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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支持复员女军人自主创业 贴息贷款最高8万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10: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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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妇女开店或办企业,资金不足可以到银行贷款8万元,县劳动保障部门将为我们的贷款提供贴息。真好!妇女创业申请贷款贴息的额度比男性创业者更多。”近日,闽西上杭县城区许多有志创业的妇女都在奔走相告,为政府出台鼓励妇女创业优惠政策叫好。为鼓励和促进妇女创业,上杭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和上杭县妇联等部门根据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上杭实际,于日前联合制定了《上杭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贴息办法》。

     《办法》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对象为六类人:一是城镇登记失业妇女,二是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三是高校女毕业生,四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二女户中年满30周岁以上的妇女,五是持《残疾人证》的农村妇女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妇女,六是省级以上“双学双比”女能人、“三八”红旗手。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是:在上杭县辖区内有固定住所和常住户口,实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法经营中自筹资金不足,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所从事的是除国家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经营项目。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8万元,凡是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的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供的材料:城镇登记失业妇女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女军人的《复员退伍证》、高校女毕业生的《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乡镇计生办证明书》、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女能人和“三八”红旗手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承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借款结息单》原件及复印件。申办程序是: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人在县内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后,先到乡镇妇联领取并填写《上杭县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妇联负责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妇联,由县妇联统一报送县劳动保障部门,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合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贴息贷款按期还贷后,贷款人持《借款结息单》到乡镇妇联申请贴息,经县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审定后,按不同对象的贴息标准由县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拨至劳动保障部门后,直接发给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