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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以创业带动就业 相关贷款政策官方解读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09: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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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政府颁布的《以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各类人员创业、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税费减免、社会保障和创业服务等七项扶持政策,旨在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增加企业数量,扩大就业总量,稳定就业局势。《规定》有两个新的亮点。

  1、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5万元,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可达200万元。

  解读:小额担保贷款是解决创业者自有资金不足的最有效途径。我们对再就业优惠政策做过一个调查,小额担保贷款是最受下岗失业人员欢迎的政策之一。目前,我区2009年已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7笔346万元,今年上半年发放61笔279万元、带动1千余人实现了就业。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对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作用,河西区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尽快建立不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

  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员,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三是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数量确定,按照每吸纳一人给予2万—5万元的标准进行累加,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