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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持械抢劫的车匪、路霸

央视国际 2003年06月12日 09:38

  最近一段时间,在湖北省的各个长途汽车客运车站,随处都可以看到对于持械抢劫的车匪、路霸,群众打死有奖的标语。在客车上也可以听到有关如何打击车匪、路霸的广播。

  这些都是湖北省公安厅从今年6月1日开展防范打击车匪、路霸犯罪活动之后出现的情况。

  在湖北省公安厅的通告中强调,继续叫响对于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可以将其当场击毙,群众打死有奖。在这次通告中,之所以称为继续叫响,是因为这个口号最早是在1999年提出的。

  夏孝勤(湖北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在98年以前,我们湖北每年涉车涉路的这些车匪、路霸案件,大概都在800起左右。人民群众对车匪、路霸是深恶痛绝,特别是一些恶性的车匪、路霸案件,在98年以前是不断的发生。

  湖北省由于山多,河流多、湖泊多,因此公路一直是这里的主要交通方式。目前的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5000公里,位于全国第四,这其中一半以上的公路位于比较偏僻的山区,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在公路沿线对来往车辆实施抢劫。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门也采取过很多办法,进行了多次打击,但总是打一阵好一阵,效果并不理想。

  夏孝勤:我们当时就想到一个问题,就是能不能叫响一种口号,在全省叫响一种口号,就是对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分子,我们可以采取一切措施对他进行制服。也鼓励群众同他作斗争。这样根据省里领导的要求,我们就及时跟省里面的检法部门进行联系,根据《刑法》的一些规定,就酝酿起草了湖北省的关于严惩车匪、路霸犯罪分子的一个联合通告。

  1999年9月,湖北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车匪、路霸犯罪分子的通告。

  夏孝勤:这个通告与过去的一些政策规定,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明确的规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分子,可以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制服,直至将其打死。不但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我们还给予表彰、给予奖励。

  在鼓励群众与车匪、路霸做斗争的同时,公安部门还为所有的长途客车配制了武器。在湖北省最大的长途汽车站富家坡汽车站我们见到了这些武器。

  长途客车司机:我们在车上配备了棒子、绳索、石灰包都有。

  记者:这些都分别干什么用,你知道吗?

  司机:我知道,这个肯定是用于搏斗的,棒子是用于搏斗的,石灰包是一个小技巧,可以洒向歹徒的眼睛迷糊对方,然后把歹徒制服了之后,绳索就不用说了,肯定是把它扭送公安机关,捆绑起来。

  通告的出台,鼓舞了群众车匪、路霸斗争的勇气。2002年夏末的一天,宜昌开往武汉的长途客车上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长途客车司机:当时我们车走到275公里的时候,就听到后面在喊,司机,你听我的指挥,我身上有炸药,我要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要你快就快,要你慢就慢。

  长途客车乘务员:要钱,大家把钱都交出来,否则我就炸车了。

  随后身绑炸药的歹徒走到了客车的前头,准备开始实施抢劫。

  乘务员:大概是走到这排位置的时候,一个乘客从他的左前方站起来,突然性的,非常快,把他扑到在作为上,把他的两手分开了,离他腰上的炸弹挺远的。

  司机:我就叫赶快上去帮忙,把他制服,我说我车上有木棒、绳子都有,我说那种情况打死都不要紧。

  随后在全体乘客的共同努力下制服了歹徒,化险为夷。

  通告的实施,极大的震慑、打击了车匪、路霸。1999年当年,车匪、路霸案件就由上年的800多起下降到了45起。2002年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车匪、路霸案件。湖北省真正进入了道路安全的一年。

  但这种好的局面渐渐的使一些人放松了警惕。在一些车上原先配制的棍棒、石灰包、绳子都找不到了。而与此同时,车匪、路霸案件却出现了露头的情况。

  今年1—5月份,重大车匪、路霸案件就已发生了两起。针对这种情况,湖北省公安部门决定从今年6月开始再次加强依靠群众打击车匪、路霸的工作。

  记者:制服或者打死正在持械抢劫的车匪路霸不负刑事责任,尽管是重申,依然引起了各种各样的声音,有人非常地赞同,有人十分地担心,我们该怎么样面对这种不同的声音,今天我们演播室里请到两位嘉宾。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处处长鲁田清,第二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泓先生,欢迎两位。鲁处长,第一个问题,我特别想问您,当您第一次听到这个规定的时候,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样的?

  鲁:我觉得这个规定是非常好的,因为我们这个规定,这个是在99年的8月31号,我们省的公检法三家提出来的,这也是根据我们那个省当年的车匪路霸,犯罪分子很嚣张,车匪路霸犯罪很严重,提出的这么一个口号。

  记者:这是否也是一个尝试了很多办法之后,办法不好使,最后又想出一个没有办法之后想出的办法?

  鲁:对,是这样。

  记者:何教授,您听到这个规定之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样的?

  何:这个规定因为以前也说过了,说老实话,从感情上来说,我非常赞成,以车匪路霸确实非常猖狂,使老百姓没有一种安详感,很多人觉得坐长途公共汽车都不安全。所以加强打击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现在就是有一些忧虑,它在实施的过程中,会不会,一个是给人们一些误解,将来是不是会有些老百姓觉得车匪路霸就是打死该打,比如说,车上的群众发现车匪路霸,大家确实有人见义勇为也好,还是自己奋起反抗也好,最后把车匪路霸,或者一个车匪路霸把他给拿下,制服了,这时候大家义愤填膺,有时候可能就有一些过激的行为,这时候把他打死了,负不负责任。

  记者:正好这个问题我还要问鲁处长。

  鲁:这个问题,从我们省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我觉得这个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记者:为什么?

  鲁:我认为这个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很小,当初我们省制定这个口号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我们要求是对正在持械作案的车匪路霸可以当场击毙,这里面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他必须是持械,第二个条件,他是正在作案,持械就包括枪、刀其它的凶器,持了械还不行,还必须是正在作案,像我们去年10月份,也是我们汉以高速公路上一名犯罪分子抢劫汉光高速公司的一辆客车上的乘客,当时我们人民群众,他正在抢劫的时候,最后的人民群众,因为我们有这个口号,我们有这个宣传,我们的乘客们都有这个觉悟,也是趁犯罪分子不注意的时候,将他从背部脖子给他卡住,将他制服了,制服人民群众并没有将他狠狠地打成什么样,而是用绳子牢牢地捆在一个座位上,最后把他交给了公安机关。

  记者:何教授,您怎么看待,比如说我们可以从感情上说,人民群众的觉悟很高,但是理论上、实践中这样的规定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何:这个问题,其实像刚才鲁处长的情况我完全同意,实际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我想湖北省的这个通知,可能一方面对实践中可能有一些比较难界定的问题,可能就会不太好处理了,但也可能现在他们还没有遇到,但是像我们现在这个想象出现的这些情况,那就比较难办了。而且听了这个以后,当然这个话可能就有点过头了,我就联想起来文化革命当中的群众专政了,当然二者不能完全等同起来,但是在本质上,实际上它体现了一种不必经过司法,不必经过执法的正当的程序,就对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一些类似于报复的或者这种惩罚的行为。这个对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的。

  记者:鲁处长,您有没有担心,效果虽然非常不错,但是这里有隐患?

  鲁:刚才我已经说过了,这个隐患我觉得是非常小的。为什么呢?因为当时我们制定这么一个法律规定的时候的初衷是两条,一条,我们是要震慑犯罪分子,使他不要作案。第二条,我们是要鼓舞人民群众,奋起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当时我们这四年来的实践,应该来说这两条我们都是做到了。

  记者:首先看中的是效果特别好,第二个就是说,其实更重要的是想通过出台这样一个规定,主要是吓住犯罪人不再进行这种犯罪?

  鲁:这是我们的初衷之一。

  记者:会不会是阶段性的规定,过两年之后,效果不错,或者说有了更多的比如说大家争论会非常多,需要一种更好的,没有漏洞的规定的时候,我们这个规定会取消?

  鲁:我想这个有可能,刚才我们何教授都讲了,社会的进步,我们的治安持续的根本的好转,我们有关的政策,我们有这种规定,有关的法律做一些适当的调整都是应该的,而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有可能的。

  记者:何教授,刚才鲁处长也谈到了,这可能也是阶段性的,但是阶段性意味着可能未来一年、两年,或者说还有可能这个规定是继续实施下去的,我们说它假如继续实施下去,又有您的担心,您给他们的最好的建议是什么?在实施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什么?

  何:我想在具体的实施,首先还要解释,把你这个精神和规定要讲清楚,因为实际还应该是限制在一种防卫这种行为之内,在实际案例中,刚才鲁处长也介绍了,还没有超出防卫行为之外的,可能还没有这样的案例。但是在社会中,不应该传递一个错误的讯息。另外,我想在打击车匪路霸的问题上,我们还可以采取其他的一些措施,比如说,像广东他们也曾经有过车匪路霸也很猖獗,包括让长途公共汽车都给你配置摄像机,所有乘客上车都要经过摄像,还有派便衣警察,这个湖北也做的不错,包括发奖金的做法,其实我倒是赞同的。还有其他的一些措施,另外像加强高速公路上24小时警察巡逻,我想我们在打击车匪路霸上,这个政府还应该有更大的投入,因为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政府确实要认真做好的事情。

  记者:鲁处长,今后在继续实施这个规定的时候,您觉得你们还要格外地注意哪些方面?

  鲁:我想,这个问题刚才何教授提到了,我觉得提的很好,一个,我们在实施这么一个工作,我们省里来说,它是一个综合的整体。作为我们公安机关来说,我们第一,我们减少这种犯罪,我们首先就管好我们的车站,使我们犯罪分子不要混上我们的车站。第二,我们公安机关来说,我们要配合,要指导我们的客运单位,我管好我们的客运车辆,使他们的客运车辆,犯罪分子不要混上我们的车。第三,你就是说要鼓舞,要支持人民群众,和抢劫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做斗争。是这么三条决定。

  记者:何教授,最后一个问题,假如说其他的有一些省也要借鉴湖北这样一个做法的时候您怎么看?

  何:这也是我所最担心的地方,因为各省都面临不同的犯罪的形势,可能这个省是这一类犯罪发案率比较高,另外一个省其他犯罪发案率比较高,每个省都有类似的通知,可能都是针对某些不同种类的严重犯罪行为。这样的话,可能在全国的法律实施的统一性上就会受到影响,这也是我最担心的事情。我想湖北省公安厅以及其他的司法机关出台这项政策,也是为了鼓励老百姓能够奋起打击犯罪行为,能够弘扬社会正气,所以我其实,我很希望,我们社会中这个正气能够得到弘扬,不仅仅通过这样一种途径,或者换句话说,如果在将来的时候,都需要再出台这样的规定来唤起社会公众的那种正义感,可能就更好了。

  记者:好,非常感谢两位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可能就像何教授面对这个规定内心有一些矛盾一样,我们很多人同样如此,一方面出发点很好,取得的效果也不错,但另一方面,的确存在很多让人担心的地方,也许现在还不是给这个规定下结论的时候,接下来我们也会听到很多的声音,我想正是在不同的声音和实践的过程中,才是进一步检验这个规定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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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复苏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