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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11: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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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6月21日专电 (记者扎西)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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