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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咨询(第五期)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30日 13:50

  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

   CCTV.com -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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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家与王某家相邻而居,两家只有一墙之隔。今年5月我发现我家的西墙和后墙出现了五处裂缝,房屋基础轻微下沉,西房檐也下垂了。直至6月我才发现在王某在紧靠我家西墙的院内有一个大水坑!于是我要求王某把坑填满。但王某将坑填满后在旁边又挖了一个大坑。我后来多次要求王某把院内大坑填满,但王某要求我把他家院内土地全部填平、填满。引起争议后我向本村委会反映情况,但村委会解决不了此纠纷。我该怎么办?

  答复:

  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规定,并给您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据此,您可以要求王某将坑填满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我是一个业余运动员,前段时间在去参加比赛的路上被车撞伤了,结果错过了比赛。我现在正和撞我的人协商赔偿的事情。我的医疗费用他已经都垫付了,但是我现在要求他赔偿我没能参加比赛的损失,主要是参赛费和奖金。对方表示不赔,我想请问一下,我如果起诉对方能得到赔偿吗?

  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认为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参赛费是应当赔偿给您的,但是,奖金是属于可能得到的收入,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案例三:

  我向一个朋友借了一大笔钱,为了保证还钱,我还将我的一辆捷达汽车质押给了朋友。但是,我现在发现朋友在擅自使用我的车,车辆的磨损非常严重。我曾要求朋友不要使用我的车,但朋友不听。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答复: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九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的规定,您可以要求您的朋友将车辆提存或提前还款。

  案例四:

  我是一个学生。前两天我去买东西的时候把自行车放在了一个存车处的外面,回来的时候发现车不见了,旁边的人告诉我是存车处的人把车推进存车处了,我找存车处要车时发现车已经丢了。我让存车处赔,但存车处的人说没收我的存车费,不赔!我真是快要被气死了。我想请问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答复:

  存车处的行为是无因管理,即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您的事中存车处的行为虽然有管理的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了您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并且管理的效果不利于您,存车处是有过错的,应当赔偿您的损失。

  案例五:

  我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在与别的公司订立合同时将产品型号看错了,直到我方收货后才发现。现在我方要求退货,但卖方不同意,我想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货吗?

  答复: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的规定,您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撤销的。

(编辑:张娜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