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承诺六个月内不出售。
控股股东应当在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主持人: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出了一份征求意见稿指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避免上市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的股份。拟增持股份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的股份计划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同时也要承诺六个月内不出售。控股股东应该在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王乃伟:请大家注意,这里所说的增持流通股指的是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还没有变成流通股之前的一种增持行为,但是在这里我个人觉得有两个问题,在这个征求意见当中并没有表述清楚,一个是如果增持股权变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一个筹码,并且这个方案通过之后,控股股东如果放弃了这个增持计划,应该怎么样呢?再有就是现在什么是股价非理性波动,这个标准恐怕是很难把握的,如果不好把握,就会变成一种借口,特别是放弃增持计划的一种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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