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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琼花 为市场再敲诚信警钟(2004.08.24)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25日 14:01


  主持人:近期中小企业板整体的大幅下跌引发了人们的许多思考。除了成长性、市场投机心理等因素以外,人们更多地关注到中小企业板的诚信问题。

  解说:这是8月17日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时候的场面,和一个多月以前中小企业板首批公司上市仪式的盛况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苏显泽 苏泊尔炊具股份公司董事长:中小企业板最近回落的非常大,这个对目前的市场情况,我认为给公司的发行(上市)多多少少有些影响。

  解说:在等待了4年以后,2004年6月25日,中小企业板终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那次隆重的上市仪式上,当开市钟声响起的时候,各位董事长的心中或许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和期待。

  于在青 江苏琼花董事长:今天我们在这里敲响江苏琼花上市的钟声,这钟声是激励,这钟声是鞭策,琼花人将以更加勤勉的工作姿态,去迎接机遇和挑战。

  解说:此时的于在青不会想到,仅仅在上市后的第2天,他和他的公司的就迎来了诚信的挑战。江苏琼花再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在连续两个跌停板以后,6月30日,有媒体质疑琼花国债投资的声音出现;7月1 日,深交所向江苏琼花发出问询函;7月6日,深交所约见琼花的董事长和董秘;7月9日,江苏琼花发布公告,承认存在没有披露的委托理财,涉及金额3500万元,委托对象包括德隆旗下的两家券商。

  周宝荣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我的理解它存在的就是虚假陈述,就是说把已经存在的应该披露的重大事项没有披露。

  余荣根 深圳维西创投管理公司总经理:吃惊的是中小企业板的第一批上市公司应该说经过了监管部门的反复筛选,那么在这样一种严格的筛选过程中,而且是接近于尽善尽美的心态去做这件事情,最后就在上市没多久就出现了这样的诚信问题,这是我感觉吃惊的。

  解说:7月12日,深交所对江苏琼花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了公开谴责,当天公司股票被封在跌停板11.19元;距离11个交易日前的上市当天的收盘价下跌了37%,而首批上市8家公司的同期平均跌幅也达到了31%。

  刘鸿儒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我一听说出了一个琼花,我心里就觉得,你看我们费了多大劲,这个历程我们是知道的,好容易推出中小企业板,你为什么要给我毁掉呢,不是毁你一个企业的问题,是毁掉我们整个事业。

  解说:伴随着市场对诚信问题的关注,中小企业板的大部分公司从上市后就踏上了漫漫熊途。我们注意到,德豪润达从上市到跌破发行价用了34个交易日,七喜电脑用了14个交易日,而苏泊尔在上市当天就跌破了发行价。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虚假陈述损害的不仅仅是一个股民的利益,使股民丧失信心,更重要的是它实际上和我们所倡导的建立诚信社会、树立证券市场的诚信形象是背道而驰的。

  刘鸿儒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投资者没有信心,信心丧失,资本市场就要摊牌。

  主持人:江苏琼花的失信,其影响已远远超出了个别企业,整个中小企业板都为此而蒙羞。上市公司诚信缺失之时,正是投资者信心匮乏之日。作为市场的监管部门,必须为市场留住诚信。

  解说: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苏琼花进行立案调查,并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从严处理。但是对于违反诚信的处罚力度问题,有关各方表达了不同的观点。

  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 副院长:你处罚它几十万实际是不解决问题的,因为对于违反法律的人来讲,或者是不守信用的人来讲,他认为我付出这个代价太小了,我得到的会很多很多,那么他就敢于冒这样的风险。

  杨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我们在实践当中,经常遇到监管政策的可行性问题,比如我们有时候对市场的一种主体行为比较反感,比较关注,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对市场祸害比较深,希望能够加大处罚力度,但是如果力度过大,当事人可能根本没有这么大的能力承受相关处罚,中小企业实际上就存在这个问题。

  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 副院长:我认为应该是注重处罚个人,只有注重处罚个人才能够制止这种违法的行为,或者是不守信用的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公司的资产是属于股东投入的,你惩罚公司再多,对于公司来讲,实际上它没有害怕不害怕的问题,而且你罚的越多,实际上股民的损失就越大。而对于那些真正的经营管理人员,他本身不守信用,对他们来讲,就很难起到一个警戒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应该是注重处罚个人,把没有诚信的人处罚到没有退路好走。

  杨华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我们处理这些违规企业的目的,不是为了让它们丧失继续经营的能力,而是要使他们能够稳健的经营,用诚信来赢得市场。

  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 副院长:如果说他严重违法,到最后它不需要承受严重的后果,那么所有其他的企业那些个人就会仿效,因为违法或不守信用的成本太低了,所以一仿效,整个社会就构成诚信危机。

  解说:就在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的同时,面对突如其来的损失,一部分投资者开始考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7月16日多位投资者委托律师起诉琼花。

  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 副院长:投资者因为受到信息虚假披露而在经济上遭受损失,他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请求保护自己的利益,我是一向赞同投资者在这方面采取行动。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作为法院的态度来说,从民事诉讼这个角度来说是不告不理,他起诉到法院,如果具备受理条件,法院就会受理的,受理之后当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出判决。应该说从审判机关的角度来说,目前所能做的,主要是对虚假陈述这种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其他方面因为目前缺少可操作性规定,应该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之后,才能有一个措施吧。另外从刑事犯罪这个角度来说,法院的态度一贯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构成这方面犯罪,公诉到法院的,法院当然要依法做出判决。

  顾功耘 华东政法学院 副院长:大家都知道,最高法院曾经有一个司法解释关于虚假陈述问题,你如果要到法院起诉,必须建立在一个前提条件上,这个前提条件是证监会要对(违规公司)虚假信息的披露进行处罚,只有对(违规公司)已经做出了处罚决定,股民才可以起诉。

  主持人:到今天收市,中小板的32家公司股价,和上市开盘价相比的平均跌幅为24%,4家跌破发行价,流通市值损失共36亿元,其中首批上市的8家公司流通市值共损失21.4亿元,同它们上市募集的资金总额相当。看来,对于中小企业板来说,诚信的建设任重道远。

  刘鸿儒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现在中小企业给你的条件宽松啊!机遇增大了,赋予你的使命增加了,这个历史使命是很大的,如果说你要不讲诚信,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是中小企业整个信誉问题,是整个民营企业信誉问题,是我们中小企业板要不要前进的问题,这叫自毁长城啊。

  主持人:目前,有关江苏琼花虚假陈述案还没有处罚结果,而市场上关于诚信建设的讨论却逐步升温。今天江苏琼花的股价是8.57元,较上市首日开盘价的15.03元,跌幅已达42%。

(编辑:小荷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