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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人物】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08日 10:13


  CCTV.com消息(中国周刊):

  人经常有时会发出一个誓言,但是应该怎样去面对它呢?跨栏选手刘翔在出征巴黎世界田径锦标赛之前,曾经对所有喜欢他的体育迷来说我这次争取拿一块牌子。有了自信,加上自己的努力,还真创历史的拿到一块铜牌,这时人们不由竖起大拇指,好样的,小伙子,说话真够算数的。而作为学者的刘姝威信守自己内心的誓言,坚守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当初揭露了上市公司的欺骗和虚假,现如今,她依然行走在信守誓言的道路上,人们对他的评价往往是四个字,誓言无声。但是在生活中,并每不是每一个人发出誓言之后都会坚守,中国周刊本周人物就有这样的例子。

  刘慧卿:我,刘慧卿,这次宣誓,本人就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定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尽忠职守,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


  这是1998年7月香港立法会成立时,当选60名议员 逐一宣读的誓词,作为其中的一员刘慧卿也庄严宣誓并签了字。

  刘慧卿,1952年生于香港,1982年毕业于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国际关系硕士。1991年成为立法局直选议员中的首位女性,1996年成立临时立法会时刘慧卿落选,同年她成为香港“前线”组织的召集人。1997年香港回归后她成为首届立法会议员。

  成为立法会议员的5年来,刘慧卿在香港一直高举反对大旗并以言行过激著称,近日她成为两岸三地引发争端的新闻人物,争端的起因缘自于她参加了一个所谓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研讨会并发表了不当言论。

  2003年8月16日,刘慧卿和涂谨申等香港立法会议员在台北参加了由“群策会”主办的“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研讨会。“群策会”,著名的台独组织,其董事长为李登辉,其纲领为“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傅思明:(虽然是)民间的研讨会,(但是)由于带有政党背景和政党因素,(所以)不能简单看待这次研讨会。

  所谓的研讨会由陈水扁和李登辉先后致开幕词,其主要内容为“否定香港“一国两制”的成果,主张台湾独立”。作为香港的公职人员,刘慧卿参与这次台独组织的活动是不适当的,但是她不仅如此还在会上附和了台独的论调。

  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理事长李国强:刘议员参加的时候,她自己讲什么呢,“台湾的问题应该由台湾人民自决”,这实际上是一种配合着李登辉和陈水扁的行动。


  港澳基本法专家、中央党校政府部教授傅思明:在我看来,她的发言和阐述的观点已经严重背离了一国两制的前提。

  刘慧卿在这次研讨会的言论一出,立刻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反应,有评论当即指出这是彻头彻尾的“港版台独”论调。香港当地很有影响力的《大公报》、《文汇报》等相继发表评论文章。

  8月17日,也就是 在刘慧卿抛出港版台独言论的第二天,《大公报》即鲜明指出,她与陈水扁李登辉一唱一和,目的就是抹黑“一国两制”、为台独推波助澜。

  刘慧卿与涂谨申在台湾唱衰香港和一国两制······目的就是抹黑“一国两制”,为两岸和平统一增设障碍,为台独推波助澜。

  9月5日,最新一期的香港文汇报也发表了 港区人大代表 九龙社团联会理事长 高宝龄的署名文章――《不能容忍刘慧卿抗拒民意》。文章指出:刘慧卿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她缺乏最起码的国家、民族的感情和意识。

  刘慧卿为「台独」分子摇旗助威,顽固坚持「台独」观点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她根本缺乏最起码的国家民族感情和意识,这是分裂国家的想法和行为。

  与此同时,内地的多家媒体也开始纷纷撰文谴责立法会议员刘慧卿的不当言行。

  内地发行量最大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香港版8月29日的署名文章认为,刘慧卿的言行有违宪之嫌,并质疑她是否有资格继续留在立法会。


  刘慧卿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赴台参加“群策会”研讨会,有违宪之嫌,她是否有资格继续留在立法会?

  与香港毗邻的广东媒体《南方都市报》也于8月30日刊登社论,刘慧卿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底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刘慧卿“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底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应该引起包括香港市民在内的所有中国人的高度警惕”。

  傅思明:作为一名立法会议员来说,维护国家统一,无论体现在他的言论上还是行为上,都是非常有必要的。从《基本法》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她在台湾发表的“台湾人的未来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很明显,既不符合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更不符合她作为一个立法会议员的身份。

  刘慧卿不符合议员身份的言行招致了香港公众的共同谴责。香港大屯区立委陈云生8月21日致函警务处处长曾荫培,要求调查刘慧卿的言行是否抵触“发假誓”罪行。曾在立委选举中投她一票的市民梁仕鸿8月29日向媒体发表声明要求收回自己的投票;一些市民由于情绪激愤甚至有些过激行为,9月3日,刘慧卿的大围隆办事处被淋粪。公众的这些行为都缘自于对她言行的愤怒。

  傅思明:她在台湾的言行与(她的誓言)背道而驰。她违背了作为一名议员当初在担任议员职务时庄严的承诺,而这一承诺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口头承诺,《基本法》第79条第7款专门规定,立法会的议员如果行为不检,或者违反当初担任职务时的誓言,要追究法律的责任。

  目前香港屯门警区侦缉部已于近日 开始调查此事是否涉及刑事成分。一些立法会议员也拟于十月立法会复会后跟进此事,不排除提出谴责动议。特区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8月30日证实,她已收到若干封投诉刘慧卿言行有失议员身份、要求立法会跟进的信件,范徐丽泰表示会把有关投诉交由立法会申诉部当值议员处理。

  傅思明:作为一个立法会议员,她首要的应该是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行使立法会议员的职权和职责,应该为香港人民谋福利。

  李国强:作为一个立法委员,作为自己信誓旦旦(地宣誓),不遵守(《基本法》)反而违反,理所当然应该受到谴责,她走出了危险的一步。

  无论从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一个从政人员的职业感来说,刘慧卿都突破了人们所能忍受的一个底限,因此被社会的良知谴责和不耻就是在所难免的。也许对于刘慧卿来说,真应该向另外两位姓刘的中国人,刘翔和刘姝威的身上学一点什么,学学人家是怎样坚守誓言的,否则自己就会成为人群中的一个小丑。

(编辑:陶柯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