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工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国今年起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通知》强调,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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