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新医保优惠政策。
新优惠政策规定,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国资委、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需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责编:福伟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新医保优惠政策。
新优惠政策规定,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国资委、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需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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