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大爷在前段时间其他地方出现猪链球菌疫情时,到市场买了2.5元的猪肉吃,没想到引起所在公司领导的不满,并以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将他开除。白大爷一怒之下,以追讨加班工资为由把公司告上法院。
白大爷在成都市易安特公司当炊事员兼门卫。七八月份,一些地方出现了猪链球菌疫情,他所在的公司不准职工到市场上买猪肉。8月10日中午,很久没吃猪肉的白大爷上市场用2.5元买了半斤猪肉回公司。白大爷对其他人说:“你们愿吃就吃。”看到白大爷不听“招呼”买猪肉,公司的领导杨某某很生气,第二天,领导杨某就他吃猪肉一事召开职工大会,要求他对此作检讨。白大爷不服,提出抗议,认为公司是小题大做,拒绝检讨。随即,公司领导宣布了对白大爷的处理决定:从即日起,将他从公司开除。
在法庭上,白大爷认为 “我私人买了半斤肉,并不是擅自给公司买肉给大家吃,我有什么错?当时,省市有关领导都在吃猪肉,有关部门也没有禁止吃猪肉。我吃点猪肉,公司就开除我,凭啥?”他说:“现在公司开除我,侵犯了我的权益。在这个公司打工期间,我经常在节假日上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该付给我近3年时间的加班工资,加起来有1.2万余元。”
对此,公司称,白大爷是因为多次违反公司规定才被开除的。他进一步解释说:“我们不是禁止员工吃猪肉,而是不能擅自到市场上买肉吃,这是对员工负责。”对于白大爷提出的加班工资问题,他认为公司每个月给白大爷的400元工资是包干的,不存在节假日加班费一说,所以公司对此没有责任。
最后,成都高新区法院做出判决:一、公司对白大爷做出经济赔偿共计1200元;二、由于白大爷无法举出能证明自己加班的有效证据,故对加班费一项不予支持。
播出时间:2006年1月6日
责编: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