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1日中午快下班的时候,乐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世媛,办公室主任等一行6人来到张占英的办公室,要求张占英签收《关于解聘张占英医师的决定》,解聘原因是:严重失职、渎职和违法乱纪的。原告认为:在援外医生的选拔考试中,由于县医院贾院长极力推荐的于原告同在一个科室的郭爱医生落选,便迁怒于原告,拒不支付原告40%的工资和培训前应得的提成工资,原告多次找到院领导均未解决,并与贾院长发生争议才是医院解聘的主要原因。本案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医疗骨干到底为什么会被解聘?原、被告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纠纷?原告是否能恢复工作和得到赔偿?
2006年1月21日 20:45
责编:西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