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保安打人---打死打伤案(三)
保安受雇成打手打人,雇用单位成被告赔偿
在某农产品批发市场里,几位市场保安正在围打一名摊贩,群众觉得保安也不能随便打人,于是拨打了110,派出所很快弄清了事情的原委:这天中午工商户夏某为解决摊位纠纷来到市场办公室,双方协商未果,情绪都有些激动,几位市场保安就将夏某打伤,对动手打人的性质双方说法不一。
夏某说保安以维持市场秩序为由,在双方话不投机时就动手打伤了自己,市场应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市场一方说,我们的保安是打了人,但原因是夏某不服从管理,辱骂市场管理人员,并动手殴打值勤保安,保安不得不被迫自卫。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保安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夏某对自己受伤负有完全过错责任,理应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夏某对市场的上述说法根本不认可,我没不服从管理,也没动手打值勤保安,我势单力薄,他们人多势众,吃亏的肯定是我,他们有什么可自卫的呢?
经派出所调解赔偿一事无效,夏某赶忙委托三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将市场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9352元。
三信律师查明,打人事件经派出所认定,责任在市场保安一方,保安打人导致夏某脑震荡,右眼钝挫伤,胸壁、腹部、双上肢软组织挫伤。据此律师认为,保安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维护某些人或某个人的利益,更不是市场的打手,商户有错,应批评教育,市场保安无权动手打商户;其次法律对正当防卫有严格的界定,不是谁动了手都可以随便说是正当防卫。此案中,夏某手中没有武器,也没有对保安的人身安全造成致命威胁,再说夏某一人也不可能给众保安造成什么伤害,因此市场保安打人属正当防卫一说同样不妥;第三从事实看,保安不仅打了人,而且下手很重,严重侵犯了夏某的人身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对夏某进行赔偿。最后律师特别指出,当前保安打人的事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影响恶劣,从法律上来讲,保安只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而没有伤害群众的权利,保安没有特权,保安伤人其所在单位及本人必须承担责任。
面对频发的保安打人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保安到底保什么?是保给你开工资的老板,还是保社会和群众的安全?正确的答案无疑是后者,如果保安不能让广大群众感到安全,就不正常了。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费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保安与夏某在处理摊位纠纷时发生争执,未采取冷静的方法解决问题,导致夏某受伤,故市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农产品批发市场7日内赔偿夏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188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