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保安打人------打死打伤案(一)
保安:从卫士到“家丁”与打手
关于”保安:从卫士到“家丁”与打手”的话题,检察日报曾多次辟专稿讨论:每到新年年前,关于民工讨工钱的新闻多如过江之鲫,而我忽然从新闻中发觉这关注民工的话题或有遗漏,就如那城里庞大的保安队伍,是不是也该归于“民工”的一部分呢?他们大多出身于农家,且面临的处境和问题亦十分严峻,不仅有微薄的薪水能否拿到之忧,而且还有人命关天的“工作状态”之虞。
2002年1月16日,《法制日报》就这个阶层的工作与生存状态作了背景陈述。一言以蔽之:待遇低情绪大。相关案例也是触目惊心的:1月5日,北京一海鲜店的保安用铁棍把出租车司机打伤,并砸坏出租车。这是一个月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第5起保安打人事件;去年12月15日,北京一名环卫工人被两名保安酒后打死……
我对这些新闻的真实性是毫不怀疑的,这里还有对比强烈的亲历。作为媒体中人,我们既为“被保安打伤”的顾客讨过公道,也为想返乡却被克扣“押金”的保安向其雇主要过说法——本身处于弱势却还时而伤害弱者的心态,应该说是耐人寻味的。
从“问题保安”的行为观察,他们在对顾客实施“暴力”时,是带着一种“准警察”的自豪感的。而当他们遭遇低工资零福利或上司欺压时,往往又抱着类似民工的自卑和无奈。要揭示这种“二律悖反”的困惑,即需剥开那局限感极强的定位。
从“问题保安”的所作所为中我们不难判断,其实他们的定位角色正从堂堂“保一方平安”转向社会责任感淡出的狭隘的“看家护院”。这些“问题保安”的形象,与其说是卫士,倒不如称“家丁”更为妥当。不管他们对顾客拳脚相加,还是面对上司人身依附,彻头彻尾都是对“家规”的绝对服从,而在头脑中扎根的,自然就是“家规”大于国法的“家丁意识”了。
当然,保安出了事,自有他本身的因素,有些完全是“冲动”的结果。但这股“冲动”也并非全无来由。据报,一些地方因待遇低保安难招,所以也难免会网罗一些原本鸡鸣狗盗之徒。而这些人的“家丁意识”对于主人而言,确实没什么不好,只要主人指使,那么“家丁”是什么事都敢干的。但对于社会而言,就未必属于稳定因素。它所带来的最大隐患,就是不以法律为重,只惟主人马首是瞻。
我们注意到:“情绪大”是保安阶层的一个普遍现象,而“情绪”是需要审视才能搞清它的由头。许多事端都是“情绪”上扬后的突发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情绪大”即意味着安全的隐患。一个祥和的社会,无不与国民的平和心态密切相关。当“情绪大”亦为社会中的保安阶层所普遍拥有时,那么,我们这个社会为力避“不良杀伤力”,除了阶段性的整治,到底还能为他们做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