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央视社区网络电视直播点播手机MP4
 

聚焦全国保安打人------打死打伤案(一)

  保安打人侵犯人身权利:保安打人是违法行为

  消费者尹森反映自己遭到家乐福超市保安殴打、但商家保安至今无人承认的事件,记者的采访表明:尹森的确进入过家乐福超市的保安办公室。但他的下阴被踢伤却无人承担责任。尹森的家属也说接到有人打到医院的电话,称19日下午曾在家乐福超市目击到尹森被保安“请”进保安室的情景,必要时可为此作证。就现在社会上频频发生的经营场所 保安打人现象,记者请教了一些相关专家。

  保安行为将有法规范   

  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大队张元臣说,对于保安打人的事件,要视情节轻重、保安有无上岗证、是否经过大连市公安部门的培训等条件来进行处理,如果未经培训没有工作证,就属于“黑保安”,必须坚决取缔。如果有上岗证,也必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保安绝对是不许随意出手打人的。去年国家五部门联合下发在全国清理保安服务业的文件,辽宁省保安协会也进行了清理,去年11月辽宁省人大已经制订通过了《辽宁省保安管理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使保安的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其第22条规定了保安不得有“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身”等10项行为。大连市公安局对保安上岗前培训中也重点强调保安不许打人。即使当事人有偷窃等行为,保安也无权擅自处理,必须转给公安部门处理。

  保安打人侵犯人身权利   

  大连海之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窦剑光认为,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单位雇用保安越来越多,已经到了非规范不可的时候了。一些保安素质不高,其实施的对顾客的搜身、打人行为是一种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还有一些侮辱行为构成对人名誉的侵害,而保安代表的是单位,其民事伤害赔偿应由商家或单位承担。单位必须对保安进行教育,保安也是单位形象的反映。保安打人受到《消法》、民法通则等的规范,后果严重的不但要承担经济责任,还要受到刑法等法律的制裁。



<<上一页下一页>>
第5页
[ 新闻发送 ] [ 打印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