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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之争,烽烟十年------期待新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意识

  季羡林与盗版官司: 盗版侵权官司赢了

  季羡林、冰心、陶洁等人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先后翻译了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托马斯·曼、泰戈尔、福克纳等作家的《沉重的时刻》、《素芭》、《花斑马》等作品。1998年,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了一部《诺贝尔文学大系·小说精选》,收录了这些译者的多篇作品,但未获得译者或译者作品继承权人的授权,同时没有为译者署名,也没有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2002年2月,季羡林等11名译者以侵犯署名权、对作品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至8万元不等。

  6月22日, 著名学者、翻译家季羡林决定,将自己在中国物价出版社侵权案中得到的赔偿金1225元,捐赠给新闻出版署“反盗版联盟”,用作反盗版的基金。包括季羡林、冰心之女吴青、陶洁等在内的11名学者、翻译家诉中国物价出版社侵犯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案,6月2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令中国物价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11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刘海旗法官,从1994年就开始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起案没有什么疑难、特别之处,只是原告方都是知名教授,且人数较多。稿酬支付标准,不按照新标准,而是适用1990年的规定——翻译作品按每千字8—24元的稿酬标准计算。因为原告翻译的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所创作的作品,可视为特别难译而质量优良的译稿,故稿酬以每千字35元计算。

  而出版社却没想到会引起诉讼 .不署译者姓名,如此拙劣侵权的结果,出版社肯定是败诉。那么出版社当时出版这套书时,就没有想到很容易被人发现而引起诉讼吗?

  “我们当时没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没想到后来这套书又被别人盗印了,没想到会涉及版权问题。”中国物价出版社主管业务的副总编刘占昌2002年6月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好几个没想到。“按规定,我社是无权出版文学类的图书的,为什么出这套书呢?主要考虑为10周年社庆,出一些比较好的书作为礼品书送人,如果只出版经济类的书送人那就太死板了。所以这套书的印数只有1000册。”这部大系,大16开本硬面精装,总共300万字,定价698元。

  刘副总编还解释说:“译作不像著作,一看就知道是谁写的,它可以由不同的人来翻译,会有不同的版本,我们也不太熟悉哪个版本是哪个人翻译的,所以没注意这点。当时这套书的主编李博拿着21个译者(非季羡林等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写着‘某作品是某人翻译的,可作为李博《诺贝尔文学大系》编辑用。’我们一看有委托书、有打印稿,就签合同了。”

  刘占昌副总编说,直到这个案子的原告代理人李景端打电话来,他们才知道侵权了,但不知道侵了谁的权。想找李博问,在人大进修的李博已经再也找不到了。 “这件事对我社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教训,以后在版权问题上我们要非常注意了。”刘副总编不止一次地说他们要吸取教训。

  就在采访刘占昌副总编之前,记者曾打电话给该社的总编,总编一听说要采访侵权案一事,立即说:“这件事社里有规定,不能随便接受采访,你打电话到办公室吧,他们会安排人接受采访的。”记者致电办公室,办公室接电话的女同志让记者打副总编刘占昌的电话。

  季羡林:都是我惯坏了, 我不能再沉默

  “如果说以前盗版还是‘暗偷’的话,那么现在几乎就是‘明抢’了。能够发展到今天,就是我这种人惯的。我想,我不能再沉默了。如果对侵权现象采取姑息态度,那实际上就起了纵容作用。” 判决之后,季羡林谈起他这次为什么要为几千字的短文打这场官司时如是说。

  季羡林的秘书李玉洁女士讲,近两年,季老的文章、作品被人擅自侵权使用的现象很多。以往向季老汇报时,季老总是说:跟他们谈谈,别这么做,这么做不合适。下次注意吧。”一直以来都这么说,并不把这种事当成特别大的事。他想得很简单,谁都可能犯错误,犯了错误,教育教育,改了就完了,用不着上法庭、打官司。总是抱着一种宽容和重在教育的态度,希望侵权人接受教训,加强法制观念,改正了也就不追究了。

  不过,令季老遗憾的是,近来文坛、出版界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了,以前还只是抄袭,还保留原作者的署名,现在变本加厉了。我国《著作权法》已经实施10年了,还出现像这次物价出版社擅自选用他人作品,连名都不署的现象,对此我确实感到忧虑。”季老认为:个人几千字侵权官司的输赢是小事,但从维护国家法律、净化创作和出版秩序来想,那就是大事了。”因此,季老支持和参加了打这场官司。

  另一个不能让季老再宽容的原因是物价出版社处理此事的态度。李玉洁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诉讼过程中的一件事。季先生还没有在起诉书上签字之前,物价出版社的人通过他的学生找到他说,物价出版社是有后台的而且编这个书的人也是有来头的,季先生的稿费可以从优。”等等,希望季先生撤诉。后来,季先生问起诉书怎么处理了,我说等着他的意见。他就让我把起诉书拿给他,他签字,同意打这场官司。我问为什么,他回答说:“自己做了错事,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又威胁又利诱,如果这么下去,盗版根本反不了。”

  “季先生是疾恶如仇的人,按照他的脾气,要做就做得彻彻底底,要不就不做,干脆宽容,这个官司并未到此为止。”李玉洁女士说。盗版让名人失去宽容心态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吴青,作为冰心的女儿,是其作品著作权中财产权益的合法继承人,这次她作为原告之一,起诉中国物价出版社侵犯了冰心的著作权,最后只获赔875元。虽然获赔数额如此之少,但是吴青教授依然坚决地认为:既然现在有法可依,对于这种违法现象,就要通过打官司让所有的人都知道。同时她认为,对于著作权的侵权,法律处罚的力度还不够,应该成百倍、成千倍地处罚,直到侵权者倾家荡产,这样就没人敢侵权了。

  为什么侵权、抄袭、盗版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中央级的出版社也敢这么干?为什么大家叫苦的多,真正打官司的少?李景端感受到息事宁人、怕麻烦、怕伤情面这些实际问题,是被侵权人打官司的一些顾虑。而法律对侵权惩罚力度较轻,对受害人保护不够,是受害人选择放弃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物价出版社曾打电话给一个原告,许诺按100元/千字支付稿酬,但是被拒绝了。没想到,官司打赢了,得到的赔偿才按35元/千字计算。

  《著作权法》对署名权、专有出版权等的处罚,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此案中,法院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署名权的损失未采纳。法院哪怕罚一元钱也好,证明出版社的做法是错误的。但现在不采纳,这样的判决可能给侵权人带来的信息是,侵权的人可以不署名,反正法院也不追究。”李景端对这点特别失望。别说是季老、冰心这样的大作家,就是普通人的署名权也不容侵犯!”

  法律专家们则认为应先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制度的缺陷,客观上给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在维权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费用,调查、请律师,自己投入精力,但最后赔偿金额很少,还不够诉讼费,使得很多人不愿意去打官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副教授以为,侵权者正是抓住作(译)者没有更大精力打官司的这种心理,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来抓他,所以盗版现象越来越猖獗。而在诉讼中,权利人更多考虑的是被告的民事责任,如何罚款、如何赔偿。其实,法律最大的威慑力不在民事损害赔偿,而是在对侵权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应先考虑此点,再提出民事赔偿。

责编:郭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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