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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之争,烽烟十年------期待新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意识

  《走出魔镜的钱钟书》侵权案被严厉查处

  1999年1月金城出版社出版了《走出魔镜的钱钟书》,作者署名王吟风。由于该书未经授权引用钱先生作品,杨绛先生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2002年4月17日,《走出魔镜的钱钟书》侵权案当事人杭亚农通过银行缴纳了该案最后一笔行政罚没款,贾庆林等市领导指示北京市版权局查办的这一著作权要案终于结案。

  1999年3月19日,北京市版权局接市领导查处此案的批示,迅速责成版权执法处、版权调解处全力查办,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派稽查大队两名专人协助办案。 立案不久,南京作者孔庆茂投诉其作品被该书剽窃。办案人员随后确认该书大篇幅抄袭的事实,并查实王吟风本名王建勇,其编纂此书系受雇主杭亚农指派。为找到(去向不明的王、杭二人,办案人员几经周折,市公安局十三处给予了大力援助。杭6月应召回京,经说服教育,于9月底通知王接受调查。杭、王到案,和其间 北京作者李洪岩投书本案,加快了调查进程。至1999年10月,案情彻底查清。

  经查,1998年11书商杭亚农与金城出版社编辑何光杰就出版上述图书达 成意向。为落实这一意向,王建勇只用20天时间完成了编写任务。12月30日,王和杭的文化公司分别与金城出版社签订关于该书的出版合同和版权协议。该书共 约31万字,其中擅自引用钱钟书《〈围城〉序》等作品约2万字,近14万字抄袭孔庆茂《钱钟书与杨绛》等作品,5万余字抄袭李洪岩《钱钟书与近代学人》等作品,王建 勇本人只写了3万字。

  该书出版时金城出版社委印1万册。由于热销,杭亚农擅自通知北京市朝阳印刷厂加印4万册。杭的文化公司利用金城出版社的征订委托书总共销售了3.3万余册。

  市版权局认为,杭亚农及其文化公司对该书的侵权出版和销售负有主要责

  任。王建勇抄袭责任也明确无疑。北京市朝阳印刷厂未接印制委托书擅自加印侵权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版权局还认为,金城出版社在该书的编校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从1998年12月30日何光杰见到稿子,至次日提出稿子"存有版权问题"的初审意见,经过白树枫复审提出要"与作者弄清是否有版权纠纷问题"的建议,到1999年1月4日终审意见产生并于同日签署印委托书,前后只有短短6天。

  事实上,该书收入钱钟书先生各种体裁文字多篇,且该书手稿的绝大部分由出版物复印剪贴而成。金城出版社只要就该书引用钱钟书作品的许可问题与权利人稍加核实,或者向投稿方调来手稿作必要的版权查验,就可避免侵权后果的发生。但是,终审孙德全对版权问题不屑一顾,仓促之间要求"及时付印",这说明该出版社对书槁版权状况严重失察,其出版行为具有侵权性质。此外,该出版社给杭亚农的文化公司提供的5份征订委托书加剧了侵权销售后果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市版权局认定撰编印售四方当事人侵犯了钱钟书、李庆茂、李洪岩等作者的著作权。1999年12月,市版权局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先期责令四方侵权人对三家被侵权著作权人履行了书面致歉和赔偿义务。王建勇和金城出版社还承认侵害钱钟书先生名誉权并赔偿了损失。赔偿总额达6.5万元人民币。同月和2000年3月,市版权局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对各方侵权人分别作出了警告、责令停止侵权、没收侵权书软片和侵权书复制本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分别为:王建勇5000元,金城出版社7万元,杭亚农的文化公司23.7万元。在与印刷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后,对

  6月14日,在北京市版权局执法人员监督下,随着搅拌机的轰鸣声,侵权《走出魔镜的钱钟书》2000余册顺义造纸厂化为纸浆。钱钟书先生夫人的外甥女石定果教授参加了销毁活动。

  当前,一些单位出版、复制侵犯他人著作权有出版物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现象 屡禁不绝。本案的查处明确传达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坚强决心:那些窃取他人创作果实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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