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公告
央视国际 (2003年03月26日 12:00)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今天收看了关于第三者的讨论,我不由的想说两句,我非常赞同一位社会学者周教授的说法,如果配偶权写进婚姻法,将是社会的倒退,法律的悲哀,成为全世界的笑柄。这是我想到封建社会的一对狗男女,被游街示众,斩首。在西方走出中世纪的黑暗,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今天,尊重人的权利是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第三者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古代有人也冒着被砍头的危险而为之,第三者是不是就是怀着破坏别人家庭为目的?会不会是自己的婚姻本身就已经出现了危机?当今社会是开放型的,男人,女人都是社会人,他们必定有接触的机会,也就避免不了产生感情的可能,我们应该尊重人的这种追求爱的天性,当然有一些人确实是有着某种卑鄙的目的,这使我想起了一句话,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的,宁可放过1000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一位观众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首先,我们说,人类的生活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婚姻只是其中之一。在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前提下,婚姻生活应该规范,也可以规范。但是,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这种规范是为了避免混乱,而不是要消灭多样化。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答案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依法订立婚姻合同。在婚姻合同中双方共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违约责任。这比所谓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更规范更实在。如果说,结婚自由尚可接受,那么,离婚自由就让人无法理解。 结婚时,一方无法强迫另一方,自由原则成立;离婚时,一方无法独立自主,自由原则根本不可能成立。这也是为何结婚纠纷比较少见,而离婚纠纷愈来愈多的根本原因。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证明,离婚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离婚率是低好还是高好。法律关心的是离婚纠纷的问题而不是离婚本身的问题!这是整个问题的要害所在!!!而人所共知的是,合同制度正是预防和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离婚纠纷也不例外。
yujun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看到今日说法居然开通了这么个无聊的题目,我觉得有点儿好笑,确实太滑稽了。我有点怀疑,是不是在人代会上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请在节目中或特地告知我一下好吗?是谁,在什么时候提出的这个问题?
婚姻是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元素,要对于加以保护是应该的,但立法惩治第三者是一个滑稽的举动,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因为:
1.仅仅立法惩罚第三者能解决问题吗?和第三者好的那个人就可以不负任何的法律责任了吗?
2.第三者的行为已经产生了,产生的原因,也可以说破怀家庭的元凶是第三者本人还是家庭内部问题,是妻子对丈夫不够体贴,还是丈夫在外肆意寻欢作乐,还是电视剧里演的那样“结婚十几年了,我从来都没体会到啥叫爱情!”第三者有没有罪?大家是不是都看过《廊桥遗梦》、《红字》、《钢琴课》等等,在这些故事里面,如果有这样的法律存在,就是在保护没有爱情的婚姻!
3.法律只是一个事后惩罚的作用,有了惩罚第三者的立法,那婚姻法还允许人们离婚吗?允许离婚的话是不是先要判定这个家庭还有没有感情?没有感情的婚姻当然就没有必要让他存在了!第三者已经存在的话,这个家庭感情可以说已经被破坏,我们惩办了第三者,这个家庭咋办呢?法庭上再宣判:受到第三者侵害的家庭必须和睦相处.....是不是太滑稽了?
胡同普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您们好!这几天看了您们的关于惩罚第三者的有关报道后,我想表达一点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应该将惩罚违背婚姻的当事人和第三者写进《婚姻法》里去。首先,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婚姻的建立完全是建立在双方相爱的基础之上,既然双方愿意建立婚姻,就应该履行婚姻所赋予的义务,彼此忠诚是婚姻最基本的基础。结婚之后,即使由于相互间的不协调,或由于其它的原因使婚姻难以再继续下去,应该首先通过离婚来解决,而不应当以感情不和为借口欺骗妻子或丈夫在外找第三者,这是夫妻之间彼此尊重的最基本点。说什么惩罚违背婚姻和破坏婚姻的当事人干扰了人们的感情,是一种倒退,我认为这种说法才是有些滑稽。想放纵自己感情的人可以不要婚姻,这是自己的权利,要进入婚姻,就应该遵守婚姻规则,自认为错了,还可以退出,但不应该在婚姻中而背弃婚姻。
yangguang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如果不加入的话,就会社会大乱,第三者严重破坏了法律的维护人身自由权,她们硬闯入别人家庭,给一个幸福的家庭带来了痛苦,影响家人成员的正常生活,孩子不能学习,大人不能工作,整天在婚姻爱情中徘徊,自由恋爱应该在不侵犯别人的权利下进行,如果原配婚姻夫妇不和,就应该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再恋爱,这样就不会有所谓的第三者产生了,特别是,那些明明知道别人有妻子,而硬闯入他人的家庭的,就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我认为你的永远正确的,除非,人类的感情是儿戏。第三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就应该受到制裁,这样社会才能安定,人们才能正常工作,没有爱情为什么结婚,为了别的缘故结婚,就应该为了别的缘故生活下去,第三者完全是将别人的痛苦作为自己的快乐基础,是很不道德的行为,应受到所有社会成员的辱骂,婚姻自由是在不侵犯别人权力下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只有把第三者纳入法律范围,才能使我们的法律更加的完善。
idealgaoy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心声:在谈这个问题时,首先应该请认真研究一下什么是真正的爱情,在我们这个社会,有部分认为第三者侵害了自己的权利,但他(她)并没有考虑为什么他(她)为什么会有第三者,只是一味说侵害了自己的权利,还谈什么要用法律来惩戒第三者,简直就是无稽之谈。他(她)会有第三者的原因最大可能就是在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还谈珍惜爱情、感情,更是无聊。
陈爱国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不应该第三者插足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很多过错难认定,若纳入法律条款,可操作性差,夫妻相互之间的婚姻权益靠两个人相互维护,如不注意婚姻质量,靠法律强制维系有何意义,一般来说恩爱夫妻第三者是很难插足。
一位观众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任何一个婚姻“合同”在缔结的时候,无论在国徽还是十字架下都要双方表示“我愿意”才能够成立,因此当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再愿意的时候,这个婚姻合同实际上就解体了,法律只要处理遗留问题并给“违约”——如果能够判断的话——适当惩罚就够了。
苍蝇不抱没缝的蛋,一个婚姻是不是牢固,取决于当事双方,完全由“第三者”从外部攻破是不可能的。
如果一个婚姻已惨到要靠“法律”这条“绳索”来“捆绑”的地步,这样的婚姻还值得保护吗?从实际上看,所谓“第三者”的认定之所以很难——甚至几乎不可能——因为超越一般同志和朋友关系的界限是性关系,而“按在床上”的事,实在是不多见,这也就使所谓“对第三者的惩治”不具有可操作性。再说,婚外性关系也不一定对婚姻具有破坏性。据说修改后的婚姻法要增加什么
“配偶权”,说白了也就是“性使用权”,但如果“性”也被“量化”为权利和义务了,还有什么“性趣”可言?
jinh
主持人好:
很想就这个机会表达一下我的观点,因为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同时在一个严肃的网站。我在此严肃表达:
1.中国立法应以出现的事实情况为依据,并不以所谓专家揣测或两三个流传故事为依据;
2.应以高素质人民意见为基础(因他们较多接受开明文化,具有一定正确思想)。
在此简述,刚看到有多数朋友接受此观点,很欣慰。
巫启桢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调查/取证,在这些程序中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谁还敢交异性朋友呢?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在婚姻自由及人权上,婚外情应受良心谴责!
mxyphy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本人认为:第三者与家庭矛盾没有多少关系,一般来说,先有家不和,后有第三者,所以说,有时候第三者出现是对几个人的精神解放,有得就有失,人们对第三者的看法有时候具有一面性,这是不全面的,应全面看问题。我的观点是,只有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没有第三者。
tangming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爱情是单纯的,而婚姻是复杂的。往往热恋的男女看不到对方的缺点,结婚后才令对方大失所望。可中国的传统观念往往使离婚变的丑陋。怎么办?就这样过一辈子吗?当发现有一个更适合你的他(她)时,你才变得坚定,离!难道这有罪吗?分手的原因很多,即使爱人喜新厌旧也有自己没做到的地方,应该检讨自己,以 后有了法律那谁都不在呼谁了。总而言之,让道德法庭去裁决吧!
xy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准则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全部方式。婚姻家庭是以感情来维系的,不能用法律这种教条主义的方法来规定,那样的话过于简单生硬。新的婚姻法中应该更多的注重人权,一切以人的需要出发。如果你的婚姻中出现了第三者,首先应该检讨自己有没有错误,或者有没有跟不上时代潮流的地方以及是不是没有跟着对方变化。当然有些婚姻的基础不好,也许离婚可以使双方都找到真爱。孩子还是中国人价值观念中的大问题,往往不离婚是为了孩子。这一点作父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应该为了别人而耽误了自己的幸福。如果父母不快乐,天天生活在吵架之中,孩子也不会幸福。同时,儿时丰富的经历往往可以磨炼孩子坚强和独立的性格。这样的孩子也未必都会变坏,有时会成长为出奇优秀的人。
r.gu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这个问题要分几方面来看,一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如孩子)而仍然在一起生活,我认为可以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二是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由于一方的不执着而导致第三者入侵,我个人认为应惩罚夫妻双方的过错一方;三是纯粹系第三者侵扰,应严惩第三者。
zdf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如果夫妻间感情不和,一方以对方有第三者为由不离婚又没有证据,那么我觉得她这种做法也是不道德的。
俞滢
《今日说法》栏目主持:
本人非常喜欢你们的栏目,是这个栏目的热心观众。今天,看了你们播出的关于重庆状告第三者的一个案例,感想颇多。
去年以来,我就听到有关修改现行《婚姻法》的议论,我觉得国家对立法和修改法律应十分慎重。我觉得,立法和修改法律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而在讨论过程中的一些观点,恐怕有悖于这一目的。今天播出的这一集《今日说法》也许会引导人们对目前正在讨论中的《婚姻法》修改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婚姻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只是当事人才有可能说清楚,甚至当事人也说不清楚。婚姻首先应是以感情为纽带的,从人类进步的角度看,法院不应该竭力保护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自己就能确认感情是否破裂,根本用不着上法庭,婚姻登记机关附加一个职能就够了。
几千年来,人们一直认为,家庭生活中妻子应依附于丈夫,做一个相夫教子的贤妻良母,这就是女人的美德,丈夫也就不应该有非分之想,这些观念至今仍然是那样的根深蒂固。可是社会是在如此地快速进步着,这些传统的婚姻家庭观不是在面临越来越激烈的挑战吗?这些传统观念使中国的家庭缺乏对变故的基本承受能力,我可以说,中国由婚姻变故所导致的恶性事件的比例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最高的,有多少本已破灭的婚姻关系因当事人害怕离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将就着,这对夫妻双方的哪一方有好处?我认为《婚姻法》应该在提升公民对婚姻变故的承受能力方面有足够的注意。
目前,一种较普遍的看法是,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应当加以保护,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试问,男女双方结婚时,男人是处于同情和保护弱者才与这个女人结合的吗?显然不是,结婚时,他们是平等的。但后来,女人为什么变成了弱者呢?女人承认自己是弱者,本身就意味着女人自己瞧不起自己。女人结婚后,更应该提升自己,即邓颖超大姐所说的“自立、自强”,把自己依附于男人的女人,是不应该值得太多的同情的,包括法律的同情。
我们还应该看到,所谓身受第三者之害的,不全是女人,也有男人。女人可以到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寻求保护,那男人怎么办呢?我们是不是要成立一个保护男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呢?
我们还应该承认,所谓的第三者,也是有爱与被爱的权利的,当她(他)爱一个已婚的人,而这个已婚人也爱她(他)、并且提出向他(她)现在的配偶提出离婚时,这个第三者是没有过错的。
今天播出的这一集很有意思。第一、男主人公申明原告是以第三者插足为由拒绝与男主人公离婚,这就意味着,男主人公已经认为他的婚姻破灭了。为什么我们不同情这个男主人公呢?第二、妇女维权机构的发言人(当然也是女性)在举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大家都知道,(一审)原告比被告长得漂亮。”这样的言论是会让人笑掉牙的!这同时也说明我们维权机构人员素质太差。
法院审判是强调举证的。我有理由担心,法院今天受理了这样的诉讼,会极大地鼓励夫妻互生疑心,雇请私人侦探“捉奸捉双”也会蔚然成风,到那时更多的恶性事件会成为人们饭后的谈资,公安机关会更忙乱。这难道是我们这个社会所希望的吗?
最后,祝你们的节目越办越耐看,谢谢。
祝荣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法律只是一种底线的伦理与道德,第三者的问题在目前这样的社会阶段还只能放诸道德领域调整,这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以及道德水平所决定的,若法律(法院)强行介入家庭关系,必将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司法成本也大大增加。最关键者,在于当我们的社会水平尚未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就让法律突破其“底线”是不合时宜的。
刘育深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人与人的婚姻关系我觉得应由双方共同维护,单纯靠法院来维持是很不牢固的。中国有句俗话:强扭的瓜不甜,周远华也许是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做多了,思想上处于一种僵化状态,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那种找单位领导、写信辱骂威胁别人、捉奸等手法一是让人无法忍受,谁也受不了。二是难道没有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难道没有违法。另外那位重庆市的维权主任的讲话也太不负责任了。
我国目前正努力建设成一个法制国家,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想当然是办不成事情的。周远华和维权主任的一系列事实是给人以深思的,也是我们政府部门所谓“维权者”应该考虑的。
婚姻法中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理由,我认为很合理。
direnjie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如果把婚姻质量分成三等,好、一般、不好,第三者只对后两种起作用后两种本来就应该离婚,第三者是起好作用,他(她)能提高婚姻质量。
jyt
《今日说法》栏目编辑及记者们:
婚姻中的夫妻与第三者都是自然人,地位平等,所以仅仅因为是第三者就给予惩罚是没有道理的。然而如果第三者在此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则应当惩罚。婚姻家庭法中应该规范第三者的行为。
一位观众
责编: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