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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不到丈夫怎样离婚呢?

  CCTV.com消息:演播室白: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海瀛律师事务所的,唐宁律师,欢迎您,唐律师。

  像很多年轻姑娘一样,金燕姑娘有个梦想,就是找个好丈夫,有个幸福的家庭。两年前金燕结婚了,丈夫是个台湾人,谁知婚后不久,丈夫就回了台湾,从此再也没有了消息,这件事给了金燕姑娘全家一个不小的打击。

  [情节一]金燕嫁给了一个台湾人,后来丈夫回台湾,一去两年没有了消息,伤透了心的金燕,想结束这个不幸的婚姻。但是找不到丈夫,怎样才能离婚呢?

  主持人:像金燕的这种情况,她是不是已经达到了离婚的条件了呢?

  唐宁:离婚在大陆只有一个标准,就是感情确实已经破裂。2001年4月28号修改以后颁布的婚姻法的规定,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经过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该是判决离婚,,像片中这样的情况,金燕的丈夫去了台湾,没有办法进行联系,那是不是感情确已破裂了,很大的举证责任,在金燕这一方,要提出来一些证据来让法院相信他们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

  主持人:如果说金燕拿到了感情不和的证据,但是丈夫不在大陆,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唐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当事人协商,如果是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把结婚证变成离婚证就可以了,手续比较简单。如果说协议不成的话,或者财产分割,或者孩子的抚养有争议的话,那么就必须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片子当中这个情况,是因为金燕跟她在台湾的丈夫联系不到,那么就可以认为她们没有就相关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金燕完全可以向她的住所地,也就是说她的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主持人:如果金燕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找不到金燕的丈夫,也就是说金燕的丈夫没有到场,法院还会判决离婚吗?

  唐宁:这个是可以的,根据前面刚才讲的情况,这种情况就涉及一个法律文书的送达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文书送达有这么几种方式,一个是直接送达,另外一个就可以留滞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如果这几种送达方式,都有困难的话,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以后,就视为这个被公告的人,他收到通知了,他就应该知道法院通知他的这些开庭的时间个开庭的地点,如果到了这个时间他没有去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案子当中,人民法院也是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把金燕起诉书的副本,起诉的什么要求的内容,什么时间开庭,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如果金燕的丈夫,在规定发的开庭时间不出现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主持人:大陆法院做了离婚判决,在台湾那边能够得到执行吗?

  唐宁:随着两岸交流交往越来越多,涉及这种民商事的判决,在对方要得到执行,也是越来越多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呢,两岸都做了一些很友善地沟通,现在讲大陆的民商事的生效的判决,可以在台湾得到执行,而且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也有确实执行回来的成功的案例。这应该是个好消息,反过来讲,台湾的生效的民商事的判决,也可以在大陆得到执行,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根据我们了解,在沿海地区,因为台商相对比较集中,他们的中级人民法院,也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在大陆得到了执行。

  配偶失踪、或者分居满两年的,涉台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找不到配偶,或者与配偶无法正常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送达。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之外,被告应该按通知的时间按时出庭。

  如果台湾配偶往来大陆不便,可以向法庭提出不出庭的申请,但应向法庭提供书面意见。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即告解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凭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主持人:听了律师一席话,母女俩总算是吃了定心丸,不过考虑到金燕以后的生活,娘俩又有些犯愁了。

  [情节二]从律师事务所出来以后,母女俩想起了离婚后还有孩子要抚养,可是丈夫没有给金燕留下什么,如果他在台湾还有财产,金燕有没有可能分到呢?

  主持人:离婚以后,金燕还有孩子要抚养。像金燕这样的情况,离婚以后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呢?

  唐宁:首先要确认一个概念,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像片中这样的情况,只要是从他们领取结婚证第二天开始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做特别约定话,人民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也会对这个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的原则,就是平均分配,同时还要兼顾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就是如果是男方抚养小孩,就适当地多分给男方一些,女方抚养就多分给女方一些。第二个方面是照顾女方,第三个方面是照顾无过错方,因为婚姻,感情这个东西,毕竟是,不太好说自己说得清楚,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地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但是这个的前提是无过错方还是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其次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刚才是说财产分割上要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但是财产分割完了以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还是要定期地,或者是一定数额的给付,抚养孩子一方的抚养费,像片子当中金燕的这种情况,她完全可以,如果她要抚养孩子的话,她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金燕能不能分到他在台湾的财产呢?

  唐宁:这个就谈到了刚才一个夫妻财产认定的问题,举例来讲,如果说金燕跟他的台湾丈夫是,今年的1月1号领取的结婚证,从理论上讲,从1月2号开始,他们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应该算是共有的财产。比如他台湾的丈夫5月1号就回到台湾了,当天就买了一辆价值多少钱的摩托车,这辆摩托车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涉及离婚,涉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话,这辆摩托车也是在分割之列,但是这个问题就是,金燕的举证责任非常大,她需要证明,男方在台湾的财产是属于婚后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均为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应该平均分配,但同时还要兼顾如下原则:(1)照顾女方;(2)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3)照顾无过错的一方;(4)为家庭共同生活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适当多分财产。

  主持人:如果法院做出离婚判决,金燕不但可以摆脱这个不幸的婚姻,也应该得到她应有的一份财产。不过接下来,故事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情节三]金燕得到消息,丈夫在两年前就在台湾被杀身亡。悲痛之余,为了孩子,金燕坚持要争得自己应得的财产。不过离婚现在是办不成了,这个时候她应该怎么办呢?

  演播室:

  主持人:如果这个时候,金燕想得到丈夫的财产,是不是要按照继承来办理呢?

  唐宁:对,婚姻双方,婚姻嘛肯定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如果一方死亡的话,婚姻关系就终止了。像片子当中的这种情况,如果金燕已经起诉到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她在台湾的丈夫,被证实已经死亡的,人民法院会终止对这个案子的判决,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此终结,金燕的身份已经从离婚变成了丧偶。因为她的配偶身份并没有丧失,她的继承权是得到确认的。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自由,也就是说,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最终都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不过,毕竟婚姻是关系到每个人终身幸福的大事,结婚、离婚都不应该是草率的决定。节目最后,我们要提醒两岸之间的有情人,懂得珍惜和经营自己的婚姻,慎重地选择离婚。

责编:王京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