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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车遇到交通意外怎么办?

  CCTV.com消息:主持人:许多台胞都有驾车出行的习惯,在路上行车有的时候会遇到交通。那么意外发生以后怎么才能尽快地解决事故双方的纠纷,又能够最大可能的挽回损失呢?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姚辉教授参与我们的讨论。“你好,姚教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片子。

  【情节一】:某台商买了一辆新车不到两个月,却与一辆车发生相撞,车体受损比较严重,双方正争执不下。

  主持人:教授,刚才片子里的这个场景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碰到,两辆车相撞时可能事故双方为了不耽误时间互相商量一下就了结了。

  您认为碰到意外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自行处理吗?

  姚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92年颁布的

  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按照那个法律里面的规定,如果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马上同志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警察前来处理。但是,这些年来这个法律实施的情况表明,实际上,如果不管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小一律都要同警察公安部门来处理的话,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如果让事故发生的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等的话,也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所以,后来各地也自行通过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做出了一些其他的处理。比如在北京市在2003年的4月1号出台了一个叫《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自行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通告》。在这个通告当中,提出了一种自行快速处理的办法。也就是说,出了交通事故交通意外以后,

  第一,当事人双方把车移到不妨碍其他车辆行驶的地方。

  第二,双方可以自行达成一个赔偿协议。如果这个赔偿协议双方都能够签字认可的话不需要等到交警前来就可以把这个纠纷解决了。

  主持人:那我们怎么知道什么是可以自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呢?

  姚辉:我还是举刚才说到的北京市的这个规定,按照北京市的这个规定,能够纳入到当事人可以自行快速处理的条件主要是两个:第一是机动车之间放的,第二车辆在发生事故之后尚能行驶的。在北京市的这个通告里还规定了一些不能够由当事人自行快速处理的情形。不能够自行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就属于严重的,也就是必须要由公安部门来处理。这个各地规定的情况还不一样,我刚才提到的北京的规定就采用了具体列举的办法,列举了一些情形。比方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比方说造成人员受伤的等等。刚才我们看到的这个片子里面

  大家可以看到对这个损害发生到底责任在谁,谁有过错谁撞了谁,双方看法并不一致那么像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自行快速处理了就得叫警察来。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到了发生意外之后,双方正争执不下。这个时候交警来到了现场,那么交警是如何处理这场交通事故的呢?我们接着看下面的片子。

  【情节二】:交警来到现场,对这场交通事故进行了快速处理,输导了现场的交通。

  主持人:教授,刚刚在片子里面我们看到了事故发生以后,交警很迅速地来到了现场,也疏导了交通,您能不能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程序是怎么样的?

  姚辉:完整的来说,交警要做的事情很多。他到现场以后,要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就像刚才我们所看到的,然后要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认定了责任以后,还要处罚相关的责任人,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做出对损害赔偿的调解等等,这些都是交警到了现场以后要做的事情。考虑到这些工作都比较具体比较复杂,那么在法律上一般也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叫做简易程序。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也会碰到

  一些案情比较简单的,因果关系很清楚,当事人也没有什么争议的很一般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就可以运用这种简易程序,而不是运用一般程序。那么简易程序的具体的步骤一般来讲是这样的:首先,交警应该通知当事人,当时就跟他说我们现在采取简易程序。如果对方没有异议就可以开始。交警要认定一个事故,听取双方的申辩,而且法律还规定不得因为对方申辩而加重对他的处罚。听取了双方的申辩以后,交警认定了责任以后,如果认定责任一方应该处罚的,就开出处罚单。

  专家提示:

  在交通事故现场,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简易程序来处理。交警在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且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对其的处罚。

  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该做出《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需要当场收缴罚款的,应该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罚款决定的,应该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主持人:如果事故双方跟交警发生了争议该怎么办呢?

  姚辉:交警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作出的处罚是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只有向更上一级的公安部门提起复议。但是另一方面,交警对这个损害赔偿所做出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可以不执行这个调解书,可以另行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专家提示: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执行交警对交通事故所作出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对交警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交警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之后,当事人仍然存在争议的,公安机关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事实上,在交管部门的事故科,秘书小黄并没有从事故另一方拿到赔偿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台胞怎样才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呢?我们还是接着看下面的片子。

  【情节三】:台商车子受损,而事故另一方却没钱赔款。当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却让台商大为不解。

  主持人:教授,我们看到片子中的这位台商对这个保险公司做的这个理赔决定显然不能接受的,那么,保险公司所做的这个赔偿决定有什么依据吗?

  姚辉:在这个过程当中,拿来确定赔偿范围的依据很多。比方说最简单的,保险单,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调解协议,如果是到了法院,经过诉讼的,还有法院的判决书。这些都可以拿来作为确定责任的依据,最重要的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同。

  专家提示: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对事故车辆损失额的确定,应该考虑到恢复汽车良好外观所需要的实际费用。

  另外,交警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在车辆损失险中约定了“绝对免赔率”,即在确定了车辆的实际损失后,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保险公司可以免除一定的赔偿责任,减小对车辆损失的赔偿数额。

  投保人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主持人:那如果说保险公司不按照条款全额理赔的话,这位台商是不是可以追究这个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呢?

  姚辉:如果合同一方对于对方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话,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合同纠纷。这时候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保险法到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

  专家提示:

  当事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和交警作出的《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的重要依据。如果保险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者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存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好,感谢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谁都不希望出门遇到交通事故一旦您不小心遇到了意外事故,一定要冷静地处理,不要着急与人发生冲突。那么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是最好的了,如果实在是双方发生了争议,那您就应该耐心地等待交警来处理事故现场。当然了,万一交警的判罚还不能让您满意的话,您还可以寻求法律的途径来争取您的合法权益。节目最后,我还要提醒您车行路上不仅关系到您自己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开车千万要小心。

责编:王京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