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演播室:一位老人在台湾去世,留下一家古玩店无人继承,老人的好友接手了古玩店。谁知几年后,老人在大陆失散多年的亲人又来继承老人的这笔遗产。到底谁应该成为这家古玩店的主人呢?
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北京海瀛律师事务所的,唐宁律师,欢迎您唐律师。
我们一起来看这个短片。
[情节一] 国民党老兵范家光在台湾去世,留下一间古玩店,范先生妻儿都在大陆,已经多年失去联系,没有人继承遗产,他的战友朱先生接管了古玩店。
主持人:唐律师片子里面这位范老先生在台湾去世了,他的身边没有亲人,他的遗产应该怎样处理呢?
唐宁:因为遗产在台湾,所以还是要根据台湾当局的一些规定来处理,像片子中间的这个情况,是属于被继承人,也就是范老先生,生前已经找好了遗产的执行人和遗产的保管人,也就是这位朱先生,所以就由这个朱先生来作为他的遗产保管人,来保管这些遗产,在实际的情况中也有一些是没有找到遗嘱执行人的这种情况,就是按照被继承人的身份,来划分不同的遗产保管人,比较常见的就是一些老兵,从国民党部队里退役的这些老兵,就由他们生前所在的戎家或者戎兵服务处作为遗产保管人,如果是在国民党服役期间死亡的,就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叫做“留守联勤业务”属来作为遗产保管人,还有一些其他的比如是在一些部门一面工作的,死亡之后也是由他生前单位,作为善后处理机关的,由这些单位作为他的遗产保管人,来保管遗产;还有一些特殊的,比如没有什么比较固定的职业的,台湾当局也有指定专门的机构作为遗产保管人。这个案子,从目前看到的情况,如果范老先生在大陆的配偶和子女还在的话,还能找着的话,他们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台湾继承遗产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日后范老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可以去继承这一部分遗产。
唐宁:对,片子当中这个朱先生是应该有义务来管理好这部分遗产,并且找到范先生在大陆的妻子和儿女。
[律师提示]
在台遗产,暂时找不到继承人的,有遗产托管人,一般由台湾当局指定的遗产保管人管理遗产,遗产继承人在继承时效内申请遗产继承,遗产保管人应该交还遗产。
主持人:在大陆范先生的家里,范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好不容易盼来了失散多年的亲人的消息,却没有想到是亲人去世的噩耗,这母子俩会怎么样呢?我们还是接着看下面的片子。
[情节二]范先生大陆的妻儿得到了范先生去世的消息,悲痛万分,又得知范先生在台湾还有一笔遗产,娘俩想要继承这笔遗产,但是面对海峡的阻隔感到困难重重。
主持人:应该说范老先生的妻儿是他最亲的人了,但是他们在大陆,他们可能到台湾去继承范老先生在台湾的遗产吗?
唐宁:这个就涉及一个,大陆居民继承台湾遗产的具体的操作程序。一般我们处理案件当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大陆的继承人可以申请去台湾奔丧,这个去台湾奔丧的期间是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大陆的继承人可以利用这个在台湾的期间来处理一些善后的事宜。
主持人:片子里边这位范老先生已经去世三年了,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唐宁:那就是已经超过这个规定了,他们现在看起来就没有办法去台湾了,像这种情况下,大陆的继承人最好是委托代理人,去替他们具体办理这些继承事宜。
[律师提示]
大陆继承人可利用赴台奔丧期间,办理有关在台遗产继承事宜。台湾当局允许大陆亲属入台奔丧的时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大陆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台湾处理遗产的,可以委托台湾的代理人或者律师,代为办理继承手续。
主持人:应该说这母子俩是不太可能到台湾去经营这家古玩店,他们要怎么样处理才能获得这部分遗产呢?
唐宁:因为遗产在台湾,所以还是要按照台湾一些的单方面作出的规定,比如说大陆的继承人不能到台湾继承不动产,比如说汽车和这种船舶需要登记的这些动产,也是不可以继承的,有些公司的股票也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遗产当中有这些财产的话,只能将这些财产变卖,只能是继承现金。第二个限制性的规定就是,每一个继承人,只能继承200万新台币的遗产额,像这个案子当中,范老先生在大陆的配偶和子女,只能是把在台湾的这家店包括店里面的这些古玩拍卖掉以后,继承现金。如果是范老先生在台湾的遗产足够多的话,他的配偶可以继承200万,他的儿子也可以继承200万,就是 最多只能继承到400万新台币的遗产,再多出来的部分他们是拿不回来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母子俩如果按照这个程序来做的话,也有可能获得这部分遗产,但是毕竟范老先生在台湾去世已经多年,他的好友朱先生经营这家古玩店也有好些年了,现在要让他让出这家古玩店恐怕不太容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呢?我们还是看下面的片子。
[情节三]范先生的儿子试图向朱先生要回财产,而朱先生却以过了3年台湾的继承时效为由,拒绝交出范先生的古玩店的所有权。
主持人:唐律师,范先生的好友朱先生他不愿意交出这部分遗产,并且说在台湾,如果说遗产超过3年无人继承,就没有遗产继承权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唐宁:是这样的,刚才也提到了台湾当局单方面做出了很多限制大陆继承人的规定,刚才提到的这个3年的继承时效,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按照台湾单方面做出的规定是讲,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3年之内,如果大陆的继承人,没有向台湾的相关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继承遗产的要求的,就视为放弃继承权。
主持人:也就是说片子里面这对母子俩是不可能再继承这笔遗产了?
唐宁:对。像这种情况是台湾当局针对大陆继承人作出的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对于其他身份的继承人就不存在这样的限制。如果你是美国国籍,入了美国国籍了,或者是入了其他国家,加拿大的国籍了,都不受这个继承时效的限制。
主持人:结合这个案子我也想提醒一下广大的观众,在办理涉台遗产当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就是刚才讲到的继承时效的问题,因为这个是台湾当局针对大陆继承人的一个限制性的规定,这个务必是要注意的。
唐宁:第二个问题就是继承人顺序的问题,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现在大陆只有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第一个顺序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个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前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可以继承财产。根据台湾的有一些规定,跟咱们大陆是有区别的,首先他的配偶是不列入继承人顺序之中的,他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叫直系血亲非亲属,就是指儿子女儿孙子女,是这样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父母,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这个兄弟姐妹就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第四个顺序的继承人是祖父母,第五个顺序的继承人是外祖父母。配偶跟刚才我讲的这几个顺序的继承人结合起来共同继承这个被继承人的财产。还有一方面就是说,如果是说他的养子女继承的话,一定是要在台湾,范老先生的户口上有所登记,有所体现出来,才可以认定他的养子女身份,才可以继承遗产。
[律师提示]
注意台湾当局针对大陆继承人作出的某些限制性规定:
1、 大陆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在台财产继承,否则视为放弃继承权。
2、 大陆继承人不得继承在台的不动产、公司股份、股票等,这类财产必须变卖成现金继承,
3、 大陆继承人每人最多只可继承200万新台币的遗产;
主持人:亲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是亲情传递的纽带,但是因为不能及时地获得亲人的消息,使两岸亲属之间的遗产继承存在一定的困难。尽早地了解两岸在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才能保证您顺利地履行继承权,如果您在办理遗产继承方面需要咨询或者帮助的话,可以告诉我们或者与唐律师取得联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节目最后,祝海峡两岸失散的家庭能够早日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