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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一定属于发明人吗?

  CCTV.com消息:台商曾成带着自己设计的产品到大陆来打市场,却发现类似的产品已经捷足先登,眼看着自己发明的产品成了别人的摇钱树,其中的滋味一定不好受。那么作为这种产品最初的开发设计者,曾成能不能夺回自己的权益呢?今天的节目,我们将根据一桩发生在台胞身上的真实案例,探讨有关产品的外观专利方面的法律问题。

  参与本期节目讨论的是,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郭禾教授,欢迎您郭教授。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情景剧再现的案件过程。

  [案例再现]

  情节一:台商曾成是台湾有名的电子产品设计者,他发现在大陆有人生产的MP3,与他所设计的MP3非常相似,而这种MP3他已经在台湾申请了专利,他觉得是盗用了自己的专利,便登门造访这家企业要讨个说法。谁知对方却拿出了自己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证书,并告知曾成,他们已经在大陆申请了这种MP3的外观专利。

  演播室:

  主持人:郭教授,从片子里边我们可以看出,钱广抢在曾成来大陆之前就申请了专利技术,为什么明明是曾成的专利技术,钱广却能够在大陆注册呢?

  郭禾:因为在《专利法》上,所有的专利都是有区域性的,即使在台湾注册了,但是在大陆它没有申请专利,因此他不享有专利权。在各国的专利局里,所有的申请人它都视为有权申请人,专利局并不直接去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就像这个案例里,钱广直接向大陆的

  也就是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的申请人的资格,并不直接进行审查,所以在程序上钱广确实有可能成为专利所有者。

  [专家提示]专利保护只在专利申请区域有效,专利审核部门读一申请人是否专利发明人不做要求。

  主持人:这样看来钱广在大陆登记的专利权,还是有效的,眼看着自己的专利技术被人抢注了,曾成应该怎么办呢?我们还是接着来看片子。

  [案例再现]

  情节二:尽管对方拿出了专利证书,曾成认定自己是这种产品的设计者,只要凭实力一定能在竞争中取胜,于是下令立即工厂大批量生产这种产品。

  主持人:郭教授,我有一个问题,刚才我们在片子中间看到了,既然钱的公司已经申请了专利,那么曾再在大陆销售外形差不多的产品,是不是真的像曾说的那样,只要靠质量来拼了呢?

  郭禾:在法律上钱广已经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他就享有这个

  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如果说曾成的产品进入大陆的市场,肯定就处于侵权的状态。因为按照大陆的《专利法》,制造外观设计产品

  是要得到专利权人许可的,而如今钱广是专利权人,没有得到钱广的许可,擅自制造这种专利产品,显然就处于侵权状态。所以如果说仅仅凭质量,而忽视专利权的存在,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主持人:那曾成能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向钱广夺回外观专利呢?

  郭禾:按照大陆的《专利法》,所有的申请专利的权力,在通常情况下是归开发人或者说发明人的,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假如都是大陆的居民,事实上按照中国《专利法》,他们作为发明人,他们还有别的途径,只是就这个案件而言,曾成和钱广都不是大陆的居民,因此我们在这里很难适用大陆的《专利法》里面的,依照专利申请权提出权属的纠纷。

  主持人:这样说的话,看来曾成只能是放弃大陆市场了?

  郭禾:从法律上讲他还有补救的余地,最直接的办法就是

  他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的无效请求

  按照中国大陆的《专利法》,一项外观设计要获得专利,必须要具备新颖性,如果这项外观设计已经被公开了,那么它就不具备新颖性,而曾成的产品显然是在钱广进入大陆之前,就已经开发出来了。只要曾成能够提供在钱广申请专利之前,这项外观设计已经公之于众了,比如说它在广告上,或者在有相关的出版物上,曾经刊登过这个产品的外观,那么按照大陆的《专利法》,钱广所申请的这项外观设计,它就不具备新颖性,也就将会被宣告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既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未公开发表和公开使用过。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或者申请宣告专利无效。

  主持人:曾成不顾反对意见,执意要将自己设计的这种产品推向大陆市场,那么已经拥有专利的那家企业,会不会因此而追究曾成公司的责任呢?让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剧情的发展。

  [案例再现]

  情节三:拥有专利的企业对曾成企业的侵权行为表示抗议,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这种MP3的生产。曾成不答应,扬言要诉诸法庭撤消对方的专利。

  主持人:从刚才的片子里面我们看到了,钱广的企业已经找上门来了,说曾成他们侵权,如果钱广的企业要追究曾成的法律责任的话曾成应该怎么办呢?

  郭禾:曾成至少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就是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而不是像片子里边说的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在我们国家的《专利法》里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启动,第一步必须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当曾成拿到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通知书之后,他可以凭着这个受理通知书,要求法院终止钱广提起的侵权诉讼,等到他的无效宣告请求有了答案之后,再重新启动钱广提起的侵权诉讼案件的审理。一旦这项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那么侵权诉讼

  就成为无源之水了。

  主持人:那么如果说法律上已经断定,钱广的专利无效之后,曾成能不能再到大陆来申请这项外观专利呢?

  郭禾:一项被公开的技术,当它作为专利被宣告无效以后,其他人是不可能再将这种已经被公开的技术,重新去申请专利的。

  主持人:曾成费了这么大的工夫,最后这项专利技术变成了大家都能使用的,这样看来曾成好像是很不划算的是吧?

  郭禾:是这样的,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强调对于那些从事发明创造的这些人来讲,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知识产权法意识,尤其是他应当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

  对于这个案子里边曾成来讲,假如他看中了大陆的市场,那么他就应该尽早地到中国大陆来申请专利,而他没有及时到中国大陆来申请专利,从而才被钱广钻了这个空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申请专利的程序,提起得越早越好。在国际上申请专利的程序有很多,最简单的就是委托当地的一些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去从事有关申请专利方面的一些法律手续,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手段,在国际上有一个专利合作条约,通过国际合作条约,我们可以一实现国际申请,我向这个提出专利申请的请求,同时我指定在哪些国家我将要申请专利,这个机构一旦收到我的申请案以后,它会把我的申请转到很多国家,这样就免去了我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去跑,至少从费用上可以节约很多。总之当事人如果自己,不及时地主张自己的权益,那么就很可能导致,像这个案子里面出现的情况。

  [专家提示]专利一旦发明,应该尽早在专利可能使用的市场提出专利申请。跨国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国际合作条约进行。

  主持人:由今天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大陆的专利保护法不仅是专利拥有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对那些有意地去抢注别人的专利,或者侵害专利所有人的利益,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也是一种约束。台商到大陆开拓市场,首先应该及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好自己,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专利权,一旦存有侵占他人利益的侥幸心理,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责编:王京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