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从今天开始,《两岸万事通》法律服务系列节目就正式播出了。这个节目主要是就台胞在大陆经常会遇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帮助台胞了解和熟悉大陆的法律法规。在节目中,您可以看到以情景剧的形式再现的案例,还有专家就案例中的法律要点进行点评,节目每周五定期播出,欢迎您准时收看。
今天第一位走进我们的演播室的专家,就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家,史际春教授,欢迎您史教授!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的案例故事,台商王太太回大陆老家花50万开了个茶馆,没想到茶馆赚了钱以后,王太太却成了局外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下面的情景剧。
案例再现:
[情节一]台商王太太想在大陆老家开茶楼,发现以台商身份开茶楼手续比较烦琐,侄子出主意让王太太找一个大陆人,以大陆人的名义开茶楼。
主持人:刚才我们在片子当里边看到了,王太太回到家乡原本是高高兴兴想要投资50万开一个茶楼,但是没有想到碰到了阻力,这是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史际春:王太太她是台商,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华侨和港澳台他们的投资,比照外商投资来执行。我们国家以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形式,对外商投资方向给予指导,对外商投资企业划分为四种类型,哪四种类型?鼓励的、限制的和禁止的。这个短剧里王太太要开的这个茶楼,在这四种类型中是属于允许的,既不鼓励也不限制也不鼓励的。
主持人:就是说王太太是可以以外商的身份来开茶楼的,那她为什么会碰到阻力?
史际春:主要的原因是餐馆酒楼这些行业,最适合个体经营,或者说个人独资企业来经营,或者说几个人开一个合伙企业,或者说几个个人开一个有限公司,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登记设立企业,可是外商不能适用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而是必须采取三资企业的形式,按照《三资企业法》设立企业就比较麻烦,要经过国家外经贸部门的审批,程序比较复杂要报很多材料,所以王太太和李墨可能是觉得手续太烦琐,王太太只是图个清闲,好像是在台湾内一样开个茶馆,有的赚就赚一点没的赚就算了,没想到会这么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台湾同胞投资,比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以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等三资企业为主要形式。台胞投资开办企业,应向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照“三资企业法”进行审批和注册登记。
主持人:片子里面李墨说找一个大陆人,以大陆人的名义来注册企业,
这种提法合法吗?
史际春: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方式,不是绝对的不合法,企业是可以开起来的,但是这样做法律形式和实际脱节了,法律厂的形式是,受委托的这个大陆人他是老板,中国人有句话“有难同当,有福共享很难”,赚了钱就可能要吵架了发生纠纷了,一旦发生纠纷了,这里面就包含了法律风险,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不明确,很可能一方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影响。
主持人:王太太会不会采纳李墨的建议呢?我们还是接着来看片子
案例再现:
[情节二]
几经权衡,王太太觉得侄子李墨是可以信赖的人,就决定她自己出50万,以侄子的名义开茶楼,两人签订了委托协议,侄子主动要求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
主持人:根据我们在片中看到的情况,当时王太太和李墨签了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能不能减小和避免风险呢?
史际春:不一定,就是要看这个协议它是怎么写的,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王太太是委托人,委托李墨来经营这个茶馆;或者是借贷,把这个钱借给李墨,也可能是合伙,我出钱你出力,咱们合伙来经营,赢利就应该双方分配,按照约定来分配,没有约定的话,就一人一半。
如果是借款,王太太就不是老板,李墨就是老板了,她的权益能不能实现,全凭李墨的良心了。
[字板]专家提示:台胞与大陆公民一起开办企业,应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是合伙投资关系、委托投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建立委托投资关系的,应该明确出资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经营收益的分配方式。
案例再现:
[情节三]
王太太再次回老家,发现侄子李墨将茶楼经营得还不错。李墨将50万元还给王太太,并给了王太太20万的分红,声称自己是茶楼的老板,王太太非常气愤,两人闹翻。
主持人:这个茶楼开起来了,而且生意还特别红火,但是没有想到王太太却和侄子翻了脸,王太太出钱开了这个茶楼,但是赚了钱却归侄子来分配,也难怪王太太会不高兴了。教授您说说,这笔收入到底应该归谁来支配呢?
史际春:按照法律和会计上说,投资经营或者说企业的赢利,应该是所有者的权益,应该是归老板的,那就应该是归王太太,并不是在法律上毫无争议的,因为在登记的时候,李墨是出资人,王太太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在法律上没有反映,所以这里就产生了法律上的风险了。王太太到底能不能得到这笔钱,可能最终要诉诸法院了。
主持人:根据我们现在了解的一些情况,台商到大陆来投资很多都是
以大人的名义注册的企业,幸运的是,可能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暴露出来,但是并不排除以后发生问题的可能性,您能不能给这些台商一些好的建议,或者是好的补救措施呢?
史际春:台商到大陆来投资,最好不要采用规避法律的方法,这样法律上的风险比较大,最好是以自己的名字,名正言顺地依照《三资企业法》来注册登记,如果要采取委托投资的方式,一定要在协议中,
把该明确的东西把它明确。比方说到底是委托投资,还是借贷还是合伙经营等等,已经采取委托投资的方式,但是以前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现在一看了我们这个节目,觉得以前的协议不太对劲,说得不清楚,现在把它明明白白地说清楚,把这个协议补上,双方签字盖章,这样就有法律效益了。
专家提示:为避免法律上的风险,台胞最好不要以他名义投资开办企业。台胞委托他人投资经营企业,一定要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法律关系。
主持人:非常感谢史教授来到我们的演播室!通过我们今天的节目
我们了解到,台商到大陆投资办企业,一定要参阅《外商投资指导目录》,选择合适的领域和合作伙伴,并采取稳妥的投资形式。如果您出于种种考虑,把自己的企业挂上了他人的名字,那您就要做好准备去面对其中的风险,当然了如果您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亡羊补牢还为时不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