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企业长期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购买保险、不兑现福利,要求员工在生产旺季超长超时加班等等,这些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台资企业中存在。我国的劳动法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健全劳动者的福利,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等都做了规定,违反这些规定,企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今天的节目,我们要和大家探讨的就是一桩员工被迫超时加班,而引发的一场劳资纠纷案件。
今天到我们的演播室现场点评的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黎建飞教授。您好,黎教授。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件的经过。
案例再现
[情节一]
主持人:黎教授,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事,不过片子里边,刚才看到的张凡的这个企业,要求他一天工作达到十二小时,这显然是很不合情理的,企业加班可以无限制地进行吗?
黎建飞:按照法律规定,八小时以外,或者是每周四十小时以外,剩下的一百二十八小时都是休息时间,这些时间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权力所在,你要加班必须经过劳动者或者工会的同意。前提必须是劳动者同意以外,加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我们注意到片子离谈到每天工作十二小时,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加班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最长不能超过三小时。
主持人:这一小时是工作八小时之外吗?
黎建飞:对,这叫加点,总工作量不能超过九小时,最长比方说有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三小时,而且每个月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在时间上给它限制。另外在加班的报酬上,法律做了专门的规定,你要员工加班,你就必须支付远远高出正常劳动报酬的工资。而且我们还要强调一点的是,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就是告诉你最好不要安排员工加班,而不能倒过来理解,只要给了钱就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因为法律加重你的支付责任就是,表明你最好不要这样做,按照正常工作是最好的。
[字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必须征求员工同意;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总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劳动补偿金。
主持人:如果说企业违反劳动法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黎建飞: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延长加班时间,它会总的来说承担两个方面的法律后果,一个是对劳动者本人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劳动者本人,它应该承担的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可能要高于他的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不比方说你加班工资没有支付,赔偿金要高于应支付工资的一倍到五倍的赔偿金,对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给它处罚,这个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
[字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报酬,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主持人:根据我们了解,一些员工可能是害怕失去工作,所以就被迫地接受超时加班,那么企业是不是就可以这样做呢?
黎建飞:即使员工愿意加班,愿意超时加班,也是不允许的,员工超时加班有可能是迫于压力,也有可能是自己想多赚钱,无论基于什么原因都是不允许的,第一它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企业都不能突破劳动法的规定,第二劳动工作时间是国家的法定标准即使是劳动者也不能突破国家的法定标准。
主持人:张凡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他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是不是有权力监督这家台资企业呢?
黎建飞:他反映以后可以监督,还有劳动者从其他途径得到这个情况,也可以主动去监督。张凡会不会向劳动部门反映这个问题呢?我们接着来看片子。
[情节二]
主持人:从片子里边,张凡和女朋友的交谈中,我们也知道了到张凡所在的这家企业可能是故意拖延不和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是不是就可以逃避对员工的责任呢?
黎建飞:逃避不了的,因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应该仲裁,也就是说法律责任应该承担,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在两种情况下会出现,第一种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来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另一种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也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关系一样对待,另外用人单位故意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它要受到处罚,我们国家劳动法明确规定它要对用人单位处罚,如果因为不签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还要负担赔偿责任。
[字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双方当事人具有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企业故意拖延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刚才我们在片子中间也看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因为张凡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拒绝了他的申请,这样看来是员工,就可以不受到任何约束了呢?
黎建飞: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张凡在提起劳动仲裁的时候,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和这个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和他的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张凡还有很多途径来解决,一个他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二他可以继续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是应该受理的,还有一个就是,如果劳动仲裁庭明确给了他一个决定,不受理决定或者通知,他拿到这个以后,还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为所欲为的。
主持人:就是说张凡如果在劳动仲裁庭那受到拒绝以后,他还可以继续申诉法院。感谢黎教授今天能够来到我们的演播室。
员工是企业的劳动者,应该受到尊重、平等地对待,任何逃避义务和不尊重员工的行为,都可能会影响劳资关系,深化劳资矛盾,成为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因此作为企业来说,履行必要的劳动手续,合法地、人性化地安排员工的工作,才能维护良好的劳资关系,企业也才可以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