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地带:遗产继承
主持人:最近有一些观众朋友给我们来信来电,询问一些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位家住吉林省榆树县的姓张的老人给我们来信说,他今年七十多岁了,老伴已经过世。他有三个子女,想找人替他写一份遗嘱,在他死后把遗产分给子女,他想问的是这个遗嘱要怎样立才有效?我们请信达立律师事务所的郑碧波律师来解答这个问题。
律师:象张老伯这种情况属于找人代书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能是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厉害关系的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最好是到公证处请公证员代书。
主持人:家住太原的罗女士来信说,她丈夫七年前去世了,她一直和婆婆相依为命,她丈夫的哥哥在外地工作,从来也没有看望过老人,也没给老人寄过钱。 今年年初,她的婆婆也过世了,留下了一些贵重首饰。她丈夫的哥哥从外地赶回来要继承遗产,但是说她是外姓,不许她继承,她想问一下,她一直抚养婆婆,她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罗女士对她的婆婆尽了扶养义务,应该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罗女士和婆婆共同生活,且尽了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主持人:郑律师,还有一位大庆的赵先生打来电话说,他的一个朋友向他借钱买了一辆车跑运输,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车毁人亡。他想问他还能不能要回他的钱?
律师:象赵先生这种情况,根据继承法是可以按照当初的借款协议,向他朋友的遗产继承人索要的,不过如果他朋友的遗产不够偿还赵先生的债务,就要看那个继承遗产的人是不是愿意偿还多出的部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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