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注意事项
(1)所有征集者均同意授权本活动主办单位对其选送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公关宣传,征集作品请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截稿日期:2005年4月30日,信件以收件邮戳为准。
(2)在投寄过程中发生通讯上的错误,自然灾害等在内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资料的毁损时,本活动组委会将不负任何责任。
(3)参加征集作品中使用的图片、文字、声音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作品的提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即获得合法的使用权和许可权,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4)所有送选作品必须首次使用,不能一稿多投。
(5)入选作品存入中央电视台动画资源库,中央电视台将与作者签定相关协议(包括创作、生产和开发等),拥有协议内规定的各项权利,协议期满后如果作品未被使用,作者可自行处理。
(6)未入选作品作者可自行处理。
4、评选程序
(1)聘请文学界、动画界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本次征集活动的评委,组成专家评选委员会。
(2)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最终产生入选作品。
(3)造型设计入选作品将通过央视国际网站、《中国电视报》、央视公众资讯进行网友投票、读者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评选出“最受青少年欢迎的造型设计形象”和“最有商业价值的造型设计形象”。
5、评选入选作品时间
2005年5月1日—2005年5月31日。
6、展播及评比形象设计作品
方式:在央视国际网站公布,《动画城》、《中国动画》等电视栏目进行展播。
时间:2005年6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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