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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说起老人,大家往往会想到天伦之乐这个词儿。上海有一位83岁的老人陶来喜,原来过的就是天伦之乐的日子,可现在他的生活全都变了。他以前那个100多平米的大房子不仅没有了,就连他现在住的简易平房也快呆不下去了。为什么呀?因为房主要轰他走。这房主不是别人,正是他那个最小的、也是他最喜欢的亲生女儿。
父亲:我的钱给你骗去买了房子,现在你到法院里,(房子)没有我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名字,你去告我。
小女儿:到处瞎讲,你真是吹牛皮,你已经80几岁了,你讲话不要太不老实,是吧,不要吹牛皮,是吧。
父亲:我不老实,还是你不老实,你老实为什么告我?
解说:眼前这个愤怒的老人是83岁的陶来喜,旁边坐着的是老人的小女儿、45岁的陶梅芳。面对父亲的责骂,陶梅芳觉得特别委屈。据陶梅芳说,父亲今天的态度已经算是够好的了,要是在前些日子,父亲一定会对自己大打出手。
陶梅芳:因为我很老实的,他(爸爸)很凶,真的很凶,他说能够把我打死。(以前)一趟一趟上门,就这样来打我。
解说:这位父亲之所以一趟一趟地上门来打自己的亲生女儿,就是因为女儿不顾亲情,居然把父亲告上了法庭。可据陶梅芳说,因为父亲长期霸占着属于她的房子不走,所以她告父亲,也是迫不得已。
陶梅芳是闸北区糖业烟酒公司的下岗职工,2001年9月,公司为了照顾下岗人员,把这栋面积为95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以24万元的优惠价格卖给了陶梅芳。那时,正好赶上父亲的房子拆迁,旧房子拆了,新房子又没盖好,陶梅芳看父亲在外面租房住很不方便,就把父亲接到了这栋刚买的房子里暂时住了下来。
陶梅芳:他(爸爸)骗我,骗我要住几个月,到了(第二年)春节以后就搬走了,到了春节了我就叫我爸爸,我说你们走,在我们房子(住)下来已经几个月了,你们走了。
解说:没想到,父亲并没有答应女儿的要求,而且一住就是一年多。本来说好住几个月就走,可老人为什么却反悔了呢?陶来喜说,他之所以不搬,是因为这买房的钱,大部分都是他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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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这个房子21万,我投资21万。
解说:陶来喜说,当初买房时自己出了21万,小女儿陶梅芳拿了3万元,所以,这栋房子应该算是自己与小女儿合伙买的。可是,面对父亲的说法,小女儿陶梅芳却不能认同。
小女儿:我的房子,跟你们那个,跟我爸爸一块买,我跟你一块买什么,你说是吧,这完全不合理,你这个不讲理。
可据陶梅芳的大姐说,妹妹陶梅芳下岗多年,根本不可能独自买得起24万元的房子。
大姐:她本身根本就买不起,这个里边有她的资料,她失业了十多年,怎么买得起,靠老公,当时就500块,700块,根本就买不起什么房子的。
解说:陶来喜说,自己本来也没那么多钱,这21万元都是从原来老房子的拆迁款里出的,现在,他用大部分拆迁款买了这栋房子,所以他根本就没有钱再给自己买房了。
父亲:我只有住这里,你要我搬走,你给房,你不给我房子(我)到哪里去,她骗我的,她不骗我我不会上她当的。
解说:陶来喜老人为什么说自己的亲生女儿骗了他呢?事情还得从30年前说起。那时,陶来喜有一栋100平方米的大房子,四个孩子里有三个孩子不在身边。大儿子陶玉麟和大女儿陶玉芳在外地插队,小儿子陶玉宝参了军,小女儿陶梅芳结了婚又不在家住,之后,陶来喜的老伴又去世了,陶来喜一个人在那么大的房子里显得格外孤单。不久以后,大儿子和大女儿分别回到了上海,小儿子也复员回了家,但刚刚回城的三个孩子都没有工作,这让陶来喜老人很是头疼。直到有一天,大女儿陶玉芳告诉了陶来喜老人一个好消息。
父亲:我大女儿跑来跟我讲,爸爸,现在报纸上登了,只要你有房子,多于30个平方就(可以)登记,(接)你就可以开旅馆了,我说好啊,房子大你去申请啊,那么陶玉芳申请的,申请执照。
解说:那时,到上海来往经商的人越来越多,于是,上海市政府号召有大房子的居民开办小型旅社,以解决当时旅店紧缺的问题。正是这个政策的出台,使陶来喜的大儿子、小儿子靠着大女儿陶玉芳开的小旅馆,混口饭吃,三个孩子有了工作,陶来喜心头的负担也就减轻了很多。2000年10月,陶来喜老人位于芷江中路52号的房子面临拆迁,因为孩子们的户口都和陶来喜在一起,所以拆迁办公室分给陶来喜三套两居室的楼房和四间门面房,就在老人为了能住上楼房而高兴的时候,小女儿陶梅芳却劝老人不要房子。
父亲:这个小女儿她来了她跟我讲,她说爸爸你的房子不好拿,我单位(卖)的房子靠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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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原来,拆迁办虽然分给老人和子女三套楼房和四间门面房,但离市区太远,全家人担心生意不好做,而恰巧小女儿陶梅芳所在单位闸北区糖业烟酒公司向职工转让市内的营业用房,所以,她就劝父亲不要拿分给他们的房子,而改要现金,买市内的营业房。
父亲:(她说)爸爸我失业了,我没有工作,你买我单位的房子,我们一道跟姐姐他们一道做生意,我想倒好,失业了不是你一个人,兄弟,姐姐,哥哥嫂嫂全没工作了,我才同意她这样做的。
解说:于是,陶来喜拒绝了拆迁办分的房子,而改要了65万元现金,与此同时,得知父亲改要了现金,小女儿陶梅芳也赶紧和单位签订了位于天通庵路510号的房屋售让合同,准备买房。
父亲:(陶梅芳说)爸爸我字签好了给我钱,那么我没有钱,一个本子(存折),我讲你去拿,她到银行里拿的,拿来交给单位。
解说:小女儿陶梅芳拿了21万元拆迁补偿款,她自己又添了3万元,一家人终于如愿以偿地买到了这栋市内95平方米的营业房。
主持人:看到这儿,您可能也明白了,这个父亲陶来喜出了21万跟小女儿合伙买了营业用房,准备让几个子女一起做生意挣钱吃饭。本来这事儿挺好的吧?没想到父亲陶来喜刚住了几个月,小女儿就要轰他走。陶来喜是没想到,小女儿会用父亲的钱给自己买房,而且买了以后就不认账。父亲觉得,他被小女儿骗了,所以,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搬出去。于是,父女俩就这么僵持着了一段时间。可是,不久以后,父亲做出了一件挺极端的事儿,正是这件事儿,促使小女儿陶梅芳把父亲告上了法庭。
小女儿:拿斧头来了,这个时候我不在,我出去了。
解说:拿着斧头的陶来喜老人刚刚走到楼门口,正好碰到了陶梅芳的爱人,他顺手就朝他砍了过去。
陶梅芳老公:多危险,当时我手上拿着一个盒子,我回头,我正好回头,就反应快,反应不快打上了也有可能,我马上拿箱子一挡。
对于拿斧头到女儿家去的这件事,陶来喜并没有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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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我是拿的,我准备跟她拼命了,我不要命了。
解说:陶来喜说,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小女儿做得太过分了。由于这栋营业房是小女儿陶梅芳单位的房子,只能以她的名义买,所以,当陶来喜看到房屋售让合同上写的是小女儿一个人的名字时,害怕以后全家人为房产的事闹矛盾,于是,他就想和小女儿到公证处做个公证。
父亲:房子是父亲买的,应该大家分,那么我跟她讲的,你跟我到公证处公证一下,给你多少,他们多少,我死了我也不要的,他回头不公证,她说不公证,等你死了再公证。
大女儿:气到什么程度,老爷子跟她讲,大道理小事情都讲清楚,讲到后来不谈了,一起不谈了,等你死了以后再说,等你死了以后再谈房子的事情,你说气人吗,80多岁的老人,你既然知道老爷子喜欢你,这样宠你的话,你还这样对待老爷子。
解说:小女儿陶梅芳的态度让父亲越来越气愤,他觉得要想让小女儿承认是自己买的房已经不太可能了,于是,就出现了老人拿着斧头去砍亲生女儿的那一幕。就在老人拿着斧头在门口碰到女婿的时候,被邻居们及时发现了。
居委会主任:邻居不是几个都过来了,他说那不行,就把这个斧子把它抢走了,叫他女婿快走,不要正面冲突,冲突了以后不好。
陶来喜被居委会的同志劝回家后,又给小女儿打了几次电话,可小女儿对他还是不理不睬。
父亲:后来我又去了,你不给我公证我跟你拼命,自来水管子我去冲她家里。
解说:陶来喜拿着铁棍找女儿时,恰巧被女儿所住小区的居委会主任看到,上次老爷子拿斧子来的时候这位居委会主任就知道了,这次,她连忙上前询问。
居委会主任:拿了个铁棍,我问他你拿个铁棍干什么,他说我走路不方便,拿个铁棍,好像撑着走路的。
解说:骗过了居委会主任的陶来喜径直来到小女儿家门口,可无论陶来喜怎么敲,躲在屋里的小女儿陶梅芳就是不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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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我跑过去她把门一关不理睬我,你不信你到她门上看,她门坏了,是铁钢筋捣的,我讲我今天跟你拼命,我几次几次到门上来你不睬我,你把我关到门外,我拿自来水管子大概这么长我拿了去,撬,撬不开我就和她拼命,太不讲道理了,心太狠了。
解说:父亲的蛮横举动让陶梅芳既害怕又愤怒,无奈之下,2003年5月13日,她把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搬出那栋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
小女儿:我没办法了,我就上法院了,女儿告爸爸总是很那个(不好)的,这没办法。
解说: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售让合同写的是陶梅芳的名字,这栋房子的合法房主就是陶梅芳,陶梅芳自然是赢了官司。面对法院的判决书,老人心里又气愤又伤心。
大女儿:老爷子生病,发哮喘,气死了,哮喘得好厉害,后来一直叫他住院他不去,现在都是我护理他,不是我护理他老爷子完蛋了。
解说:陶来喜觉得,法院对他的判决太不公平,他出了21万元买下了这栋房子,比小女儿陶梅芳的3万元多得多,而怎么法律就不能给他一个公道呢?为此,陶来喜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没想到,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陶来喜的拆迁款只拿了65万元,除了分给儿女们一些,其次就是投资买了这栋房子,而现在,他手里的钱已经所剩无几了。打输了官司,他又哪里有钱给自己买个住的地方呢?
小女儿:我说你到我们家来住,年纪大了我也好照顾你,这里环境什么都很好的。
解说:可陶来喜不仅坚持不住小女儿家,也不愿意住另外的三个孩子家里。陶来喜说,要想让他搬走,小女儿陶梅芳必须答应他提出的条件。
父亲:你要我搬走,你给我一个两室一厅,我这裁决给,但是你欺骗我,你骗我,我是给她骗去的,还有营业房,不给我我不走的,我走哪里去,走马路上去。
解说:陶来喜说,现在关键不是住房,而是要解决营业用房的问题,以前两个儿子和大女儿都是靠自家的小旅馆为生,现在他们都四十几岁,更不好找工作,而自己花21万元投资买这栋房子就是为了解决几个孩子的吃饭问题,如果自己就这么走了,那大儿子,大女儿和小儿子以后靠什么生活呢?所以,他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小女儿把这栋房子独吞。
可是,对于父亲出了21万元合伙买房的说法,小女儿陶梅芳却不能认同,她说,她是从父亲那里拿了21万,但那21万是父亲从拆迁款里分给她的。
小女儿:他自己这样分的,我们又没强迫跟他要钱,就这样钞票就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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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按照陶梅芳的说法,父亲只拿了65万元,但他有四个孩子,如果给了陶梅芳21万,就不可能给别的孩子同样多的钱,当记者问到小女儿陶梅芳为什么单单多给她的时候,她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回答。
小女儿:喜欢谁给谁多一些,家里面总是不会一样多的。
面对陶梅芳的这种说法,父亲陶来喜和姐姐陶玉芳的情绪显然有些激动。
父亲:胡言乱语嘛,你认为对不对,我这个不识字,没有文化,你估计,你分析一下子,我把21万给她,这21万是我的住房,是我营业用房,我要养家糊口买的这个房子,怎么给她21万。
大女儿:怎么可能给她呢,她有房子有工作的,我们这都是活命钱,不是老爷子多下来的钱,大弟弟,还有小弟弟,没有工作的,劳动手册在家无业人员,你说我们这三个人活命的钱怎么可能给他。
父亲:她叫我买这个房子,一起做生意,养家糊口的,结果给她买了,她变心了,她不睬我了。
主持人:从上边的节目当中,大家也看到了,实际上一家人矛盾的焦点就是这21万块钱到底是什么性质。如果是父亲送给小女儿的,那这栋营业用房就是小女儿一个人的,如果是父亲投资的,那这栋房子就应该归大家所有。可是,父亲陶来喜说,他投资买这栋房子,就是为了解决另外三个孩子吃饭的问题,你看,现在三个孩子都四十多岁的人了,上哪儿找工作去呀,他们也只能靠这栋房子做点儿小买卖维持生活。如果他搬出去,这小女儿自己开了业,她是有饭吃了,可另外三个孩子吃什么呀?就在父女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这个小女儿又做了一件事儿,这件事儿,让父亲对小女儿彻底寒心了。
解说:陶梅芳本来想等父亲搬走了,自己就能尽快营业补贴家用,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并没能让父亲离开那栋房子。为了让父亲尽快搬出去,陶梅芳又做出了一个让全家人更加气愤的举动。
小女儿:我要申请强制执行,不申请强制执行这个事情怎么办,我就写了强制执行申请,(2004年)3月8号申请强制执行。
解说:陶梅芳写完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后,一心盼望着父亲能早一天搬出属于她的房子,没想到,不久以后,法院却给了她这样一个说法。
法官:那么在执行当中呢,就发现她姐姐和她一个弟弟也搬进去了,所以呢第一审判决书无法对她姐姐和弟弟进行执行。
解说:也就是说,陶梅芳写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只是针对她父亲的,现在房子里又多了姐姐和弟弟两个人,如果想让法院对他们也强制执行,那陶梅芳必须得另外起诉她的姐姐陶玉芳和弟弟陶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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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他们存心跟我捣蛋,他们拖我时间,当时我打官司的时候,我弟弟在外国,我爸叫我弟弟回来,回来他们一起住了,打官司的时候,8月份我姐姐已经住进来了。
解说:可据陶玉宝说,自己这几年是去了韩国,但父亲打官司叫自己回来陪父亲,他没结婚也没有自己的住房,当时拆办分房时就分了一套两居室的楼房给他和他父亲同住,这次回来后当然要和父亲住在一起。
弟弟:我也不管,反正我父亲在哪里我在哪里,对不对,为什么,我的动迁款到哪儿去了。
解说:至于大姐陶玉芳,根本就不和父亲住在一起,她只是每天到了吃饭的时候才过来给父亲和弟弟做饭,或者在父亲生病的时候偶尔住过来照顾父亲。
大姐:你说怎么办,我不要住在这里,而且我住在这里住什么地方,人家外面扔的坏沙发我拿回来睡的。
解说:陶梅芳觉得,不管怎么说,现在姐弟俩也是以照顾父亲为由存心和她过不去,但要让她把姐姐和弟弟也告上法庭,她还是十分犹豫,毕竟,如果再起诉他们,自己就把全家人都得罪光了。没想到,2005年8月,陶梅芳突然接到了一个熟人打来的电话。
小女儿:他说他们在那里装修了,要开点心店了。
解说:原来,这栋95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分成了两间,其中的一间父亲和小儿子住,而另外的一间房由于这些年打官司一直锁着没有营业,这次,陶梅芳听那个熟人说父亲已经开始营业了,她连忙去看个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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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儿:我就跟我爱人一起去了,去了以后我们看见他们在那边烧菜呢,去了当时我火气很大的,我冲过去,我说是我的房子你们怎么开店,我要去砸他们的东西,我爱人劝我,他说你这样,他说不要太冲动,我火气很大的,几年搞下来了,还把我的门给撬开了,还在这里做生意,你说我气不气。
解说:如果说以前双方还是在暗地里僵持的话,那么到现在,一切都已经摆到桌面上来了。对于撬门开店的事,陶来喜老人是这样解释的。
父亲:就是我撬的,不撬这门开不开,我现在没有饭吃了。我现在没有办法了,小儿子没有工作,这个大女儿没有工作,大儿子病假,我搞不起,我这个就给她搞了,搞得我落花流水的。
解说:虽然知道家里人都很困难,但小女儿陶梅芳觉得,自己的日子也不好过,如果说以前她还有所顾虑的话,现在父亲和姐姐弟弟公然把门撬开做生意的做法实在叫她忍无可忍,所以,她一纸诉状把姐姐和弟弟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对她们强制执行。没想到,法院这次强制执行的时候,还是遇到了问题。
法官:没有明确的居住房,居住在什么地方没有,那么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个执行难度,是最大的,因为从我们法院执行来说,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居住的场所,我们才能让被执行人去居住,这也是维护被执行人的一个生存权利问题,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问题。
解说:在法院调查过程中发现,陶来喜的大女儿陶玉芳自己有住房,实际上只有陶来喜和小儿子陶玉宝在这里居住,而对于法院提出的如何安置陶来喜和陶玉宝时,小女儿陶梅芳拿出的解决办法是,把父亲接到自己家来住,至于弟弟陶玉宝,陶梅芳觉得他应该自己解决居住的问题。
小女儿:没地方住,他有手有脚,你没地方住我又没有理由来照顾你,你不好到外面干活呢,没地方住那就行了,没地方住就应该住在我这里了吗。
解说:这个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一家人觉得放在陶玉宝身上并不合适,因为原来陶玉宝就是靠家里的房子做生意吃饭的,现在他又没钱投资再做生意,而干别的活儿也不那么容易。
大哥:临时工也要身份证,也要社会保障卡的,比如现在第一代身份证要是作废的话,我弟弟第二代身份证他就没办法办,为什么,要户口,要家住地址,我弟弟没有,等于是黑户了。我办身份证手续去,人家问你住在哪里,原来的地址早就拆掉了,现在是马路,你办到哪里去,没地方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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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现在看来,最难解决的就是父亲陶来喜和他的小儿子陶玉宝的户口问题,父子俩提出,如果让他们搬走,只有一种解决方案。
父亲:她到虹口区把两室一厅还给我,还有营业房,她把营业房还给我,我跑路,不然我不跑,我跑哪里去。
解说:对于父亲提出的方案,小女儿陶梅芳坚决不同意,法院对此也调解了多次,但双方各不相让。现在,最让陶来喜老人伤心的是,他没有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就不能上户口,陶来喜和小儿子的户口至今还挂在已经被拆掉了的老房子上。而现在,陶来喜住了大半辈子的老房子已经变成现代化的高楼了。
主持人:片子都看到了最后了,也许大家伙心里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这小女儿明明跟大家伙儿说好了,一起买房做生意混饭吃,怎么说变就变掛了呢?后来呀,陶来喜老人跟我们说,那是因为他们听到了一个消息,这个营业房可能马上就要被占了,而且原来值24万的这个房子,现在已经涨到200多万了。您想想这么多钱,谁看了不眼红呀?这个小女儿陶梅芳可能也是犯了大家都会犯的通病。可是咱们翻过头来想,你面对的83岁的亲生老父亲,还有你一奶同胞的兄弟和姐姐。就算拿了这么多钱,可你周围一个亲人都没有了,你就真的能幸福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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