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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收看《道德观察》,都说啊母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爱,你看,有那么多电影、电视都是歌颂母亲的,为什么呢?因为啊这个当母亲的从怀孕那一天起,10月怀胎, 含辛茹苦、无怨无悔,等孩子生下来了,再把他一把屎、一把尿的拉扯大,还不求回报,多不容易,但是在吉林省辽源市,有这么一位母亲,今年都70多岁了,这位老母亲突发奇想、下定决心要跟自己50多岁的儿子讨要当初怀孕的时候,怀他这个儿子的时候,那9个月的抚养费。
解说:2004年中旬,吉林辽源市东丰县发生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75岁的白元珍老人竟然向自己50多岁的儿子提出了一个令人诧异的要求,要9个月的怀孕钱。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你为什么要跟他要这9个月的怀孕费呢?
白元珍:他不养我。
白元珍为什么说大儿子不养他?她和大儿子之间有什么矛盾?以至于老人家向儿子提出要9个月的怀孕钱?事情还要从1年前说起。
2004年初,白元珍原来所在的单位一次性发给她最低生活保障金17482元钱,而这笔钱就是她和儿子宋年甲矛盾的导火索。
宋年甲:粮库一次性处理补贴,17000多块钱。我代领的,领出来之后在我这儿,我给他存上,我按月给他付。
解说:白元珍一共有7个子女,2个儿子,5个女儿。和她发生矛盾的就是她的大儿子宋年甲。当初,白元珍委托大儿子去单位领取生活保障金,但是让她想不到的是,大儿子宋年甲把钱领回来以后,并没有如数交给她,而是按工资的形式发给她。可是,宋年甲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就是从2003年初母亲就住进了大女儿宋年英家里,因此宋年甲认为母亲既然不在老宋家居住,钱财就不能跟老太太走。
宋年甲:这个老太太他毕竟原来是老宋家的老太太,上老朴(宋年英)家,他不是老朴家的太太,我们家的财产用她(宋年英)掌握吗,掌握的应该细水长流。
宋年甲的这种观点自然引起了几个妹妹的一致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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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连英大女儿:我们认为你要是想管这个财产,理所当然老太太你也该管,老太太你要不管,(钱)就应该归老太太,老太太在哪儿就应该在那儿。
解说:在这件事情上白元珍对大儿子更有意见,她认为这17482元钱本来就是自己的,就应该自己保管。因此她坚持要把钱追回来,于是,白元珍在多次索要不成的情况下,向东丰县人民法院起诉了大儿子宋年甲。
白元珍:他不养我,我搁那儿干啥呀,搁我自个儿手里,他要养我,我就搁他那儿了。
2004年3月18号,宋年甲收到法院传票以后,认识到他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于是,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主动把17482元钱交还给母亲。
宋年甲:我不给人送去那不对,那不能拿人家工资钱呢,我要想给她一个月一个月送,人家不同意,那也没有办法呀,咱就得给人家吧。
解说:1万多块钱是还给了母亲,但是就在宋年甲把1万多块钱还给母亲的时候,母子之间又发生了争执,双方争吵不休,母亲一气之下,向大儿子宋年甲提出了一个让他怎么都想不到的要求,这个要求从此让宋年甲恨上了母亲。
宋年甲:我以前不恨,从打他跟我要这个9个月怀孕钱我真恨他。
解说:母亲向儿子要怀孕钱,确实骇人听闻,9个月的怀孕钱到底值多少钱,恐怕谁都说不清。据老太太说,这只不过是她当时的一句气话,其实她根本不想跟儿子要这笔钱。但是这个要求更加破坏了母子之间的感情。
宋年甲:我能不恨他吗,跟谁全国这么多母亲,多少个亿啊,哪个母亲跟儿子要那个什么了,跟儿子要9月怀孕钱,你说我们还有母子感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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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随后7个兄妹关于以后老人养老、治病费用达成了一个协议。7个子女每月分别支付母亲生活费50元。据几个妹妹讲,宋年甲还规定了母亲以后住院、买药用的钱以凭证为准。
宋年英:那这项上写的,花钱都得他签字,如果他不签字不准给老太太看病。
四妹:就要你意思好像啥,我要不签字你就不许要药你也不许动这笔钱。
对于这个问题,宋年甲是这样解释的。
宋年甲:因为我们家这不是一个人的钱,这不是我们姊妹七个人的事,你没有个规章制度,能够健全吗,能够把这个钱花到正地方吗,这些钱别人花了怎么办,没花到老太太身上。
当记者问到宋年甲,如果他的母亲有一天病重,他们来不及签字,致使母亲突然离世怎么办时,宋年甲却说出了这样的话。
宋年甲:去就去吧我没有什么留恋的,我现在,他儿子有病,病得这么严重,他还告我,连告三次,是当母亲的吗,是我母亲吗,那是宋连英的母亲,姑娘的母亲,不是我宋连甲和宋连富的母亲。
解说:原本协议规定7个子女每月给母亲赡养费50块钱,但是,3个月过去了,白元珍并没有收到大儿子宋年甲给的赡养费,于是,她就想把老伴留下的两间平房卖了做自己以后养老治病的花费。
白元珍:他不养我,他不养我不卖咋的。
但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她要卖房子的时候,却受到了大儿子的阻挠。
宋年甲:那是我的房子,他凭什么给我卖。
解说:为卖不卖这两间房子,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几个女儿帮着母亲,一致要求卖掉房子,大儿子宋年甲死活不同意,在这两间老房子前兄妹几个争论不休,可就在这时,白元珍又做出了一个让人意外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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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妹:给我妈逼的给他下跪了
记者:你为什么要给他跪下?
白元珍:我卖房子,不让,他要霸占。
记者:当时你母亲有没有给你下跪?
宋年甲:下没下跪我不知道,后来我走了。
记者:你母亲说他给你下跪了?
宋年甲:他说的,他愿意下,与我有什么关系,他硬抢我的,给我的房子卖了,他给我下跪,下跪就是他的了,你的东西别人给你下跪,你给他吗,达不到吧。
记者:那是你母亲,即便就是说?
宋年甲:我母亲怎么了,我母亲,我母亲如果把我杀了他一样犯法。
尽管宋年甲不同意母亲卖房子,但是最终他还是妥协了,刚刚经历过的这些事情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一样压着宋年甲,让他心里很不痛快,因此,他给母亲算了这样一笔账。
宋年甲:这是这里头的明细,是凡我母亲能记下来的钱,我全给他累计上,累计我的收入,这是收入,我怎么给他累计。
解说:这就是宋年甲给母亲算的明细账,父亲去世前留下的几项费用加起来一共12529.8元。父亲的丧葬费、母亲住院治疗费还有其他的一些花销,加起来一共20994元。两项一对比,宋年甲认为自己还垫了8464元钱,而这8464元钱就是母亲欠他的。
宋年甲:现在8464那是我给你垫付的,那不算强占,就因为他侵犯我的权利了,侵犯我的人身权利,我才要跟他俩求个真,要征求明白。
白元珍:我不欠他钱,我欠他,他还欠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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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他欠你多少?
白元珍:我养活他这么些年,不欠我的。
宋年甲列出的这些明细账,几个妹妹都觉得他很过分。
宋年英:什么钱都算,他送礼的钱也在这儿算。
四妹:都是虚假太多了,他以前根本就没有这个账,就从我妈打官司以后一笔一笔添,我就认为他添的。
不仅如此,他们的邻居也认为大儿子这样做不合理。
女邻居:那还能管他妈要那钱嘛,那钱要说给你妈,那你再管你妈要钱那还行,你收礼你收去了,完了还要你妈拿发丧老头的钱,那还有那说的,咱们这农村可没有,我们这疙瘩没有那事,这头一回听说的。
白元珍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儿子宋年甲竟然给她算了这样一笔账,不仅如此,每月50块钱的赡养费也不给拿了,白元珍越想越气,她再次把大儿子宋年甲告到法庭。
白元珍:他不给,不拿,我养活他这么些年,都养大了,他养我老不能养了。
宋年甲:要赡养费,要钱,就是见钱眼开,就为了要钱,我现在就是供不起他了。
记者:他跟你要这个赡养费多少钱?
宋年甲:50块钱。
宋年甲认为,母亲自有的财产已经足够维持母亲现有的生活,因此他不必要再拿出为数不多的赡养费。
宋年甲:她起诉我了,已经起诉我了,而且她手里有40287块钱,生活费为什么不付呢?你是说老太太自己的财产,支付生活费就够了,对呀,满可以呀,一个月就算300块钱,还能够多少年呢,是不是得活十多年呢。
可是,尽管母亲有钱,但是子女赴给老人赡养费是天经地义的,宋年甲为什么要不给母亲赡养费呢?
宋年甲:你作为老太太你考不考虑儿女的生活情况,你那边花天酒地,他那边沿街乞讨,人,作为人的人之常情能那么办吗,还有没有点人心,赡养费是应该拿的,但实在拿不起的时候,你有钱先花着,缓一步也可以。
记者:你意思就是现在拿不起这个钱?
宋年甲:对。
然而,在宋年甲的几个妹妹看来,大哥并不像他说的那样没有钱。
宋年英:到粮库一打听说困难不困难你们就都知道,不用我说,粮库三大富翁其中就有他,你怎么困难到这程度,养活妈50块钱不拿,不管,连看都不看。
女儿:就是人拿钱太为重,越有钱越抠。
解说:2004年7月28日,东丰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白元珍老人体弱多病,其子女应当对老人进行赡养,宋年甲必须支付白元珍每月50块钱的赡养费,法院判决宋年甲败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 于飞:《婚姻法》中认及我国的这样各项关于亲属方面的法。规定了对于子女应该对母亲赡养的义务。而不得以其他的,比如说以自己没钱为由来拒绝尽这样的义务。
解说:2004年8月11日,宋年甲对判决不服,向东丰县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称自己身体有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没钱给付赡养费。要求法院撤销他向母亲给付50块钱赡养费的判决,并起诉母亲返还他8464元钱。
宋年甲:我的房子还有8464。我想争取回来我不能丧失权利,我不能像狗一样活着
2005年4月12日,东丰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宋年甲的诉讼请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 于飞:事实上,对于当事人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只是说像民间借贷才有此权利要求对方。而事实上这都是应尽的义务,一种当然的支出。并没有权力要求反还,这项权利本身不存在。
解说:在母子发生矛盾的这两年里,宋年甲一次也没去看过母亲,可是,宋年甲毕竟是白元珍的亲生儿子,作为一个母亲,不管儿子怎样对她,她还是能原谅儿子,据她的大女儿说,白元珍常常一个人坐在那儿,念叨儿子宋年甲。
记者:那你想你儿子吗?他两年没来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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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元珍:我想啊,想他也不来,不想他也不来,全不来,大儿子。
解说:从白元珍老人的话里,记者感到了老人的无奈,在采访临近结束的时候,记者也试图劝宋年甲,不管怎样,让他去看看母亲,然而,他却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宋林甲:我不管他那事,现在啥时候了,我还看他干啥,我怎么看,我看他骂我,我怎么看,去一回他跟我要9月怀孕钱,多少数啊,有没有数啊,跟我其他的那6个弟弟妹妹要不要啊,这不让我用钱买这块肉吗。
主持人:先是母亲告儿子,后是儿子告母亲,一个说要9个月的怀孕钱,一个说要6、7年的赡养费,这两笔账根本算不清,要能算清,那还叫母子关系吗?那不成了协议托管了吗?有一句话叫家和万事兴,两家人都说两家话了,那还和气得了吗?下面我们再说一个发生在湖南的事情,2004年底,在湖南省长沙市,七十三岁的胡宗良老人不幸去世了,留下两个女儿、一个孙女,按理说,她们应该是遗产的继承人。但是胡宗良家的保姆突然站出来了,对胡家姐妹说,自己才是胡宗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胡宗良所有的财产都归她所有,并且还出示了一张胡老先生的遗嘱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一个家庭保姆,一个外人,怎么就变成了家庭财产的继承人了呢?
解说:胡宗良生前留下的这份遗嘱,是将他身后所有的财产,甚至包括他的骨灰,都留给和他相伴了八年的保姆张爱兰,而对于自己的两个女儿,老人什么都没有留下。
这份遗嘱的内容,叫很多人都感到吃惊,尤其是胡宗良的小女儿胡青,更是不能接受这个事实。
胡青:首先是从感情上面接受不了,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说,给我的感觉就是说,我们这种父女的感情就是说,真的就是没有了。
张爱兰:要讲,我也是应该所得的,如果是我不付出,哪里(会)给我?是吧?如果是我,那时我真的不认识他,(他)也不会无缘无故会给我吧?
张爱兰早在1993 年,就来到了胡宗良的家里当保姆,当时她只有 18 岁。
胡青:她是一个农村的嘛,经济情况肯定家里条件就不会很好了,靠我父亲给她工资嘛,平时在我们家里做(保姆)。
张爱兰:在他家过了三个春节,从我到他家,我从来没回去过一个节。胡青,(还有)她的母亲都给过我压岁钱,她的母亲并且还给我买过衣服。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胡宗良的妻子方忆群,因为怀疑丈夫和张爱兰有种超乎寻常的关系,就把张爱兰给辞退了。
胡青:那我妈妈可能就发现了,保姆跟我父亲之间就是说,有一点(暧昧)。可能就是说我想,就是我母亲可能就是出于一种敏感也好,或者她的直觉也好,或许她看到的也好,(她去世了)现在我也没办法对证这个事情。
张爱兰:那便是胡青的母亲在世的时候,那个时候就是她的母亲,那时候对别人讲得沸沸扬扬,好像怎么怎么。
2000 年 5 月,方忆群去世,又因为大女儿远在澳门,小女儿远在深圳,两个女儿都不在身边,老先生就给张爱兰打电话,希望她能重新回来照顾自己。
张爱兰:打电话叫我来了,就是说,小张,你还是到我这里来做事,我觉得你还是,我放心一些。你这个人很老实,很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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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兰第二次来到胡家当保姆,这个时候,张爱兰已经结婚,并且生了一个孩子。
张爱兰:那时我小孩很小,只有一岁多,那时真的,我刚开始才出来的时候,我看到每一个别人的孩子都流眼泪,我真的,好想我的小孩的。
由于父亲身边有张爱兰,胡青身上的担子小了很多,胡青还是挺感激张爱兰的。平时父亲私下里给张爱兰一些钱物,胡青并没有干涉。
张爱兰:(他)打了牌之后,赢了钱,有时(他就说),小张啊,今天我赢了,手气不错,我给你几十块钱,你去买东西吃。
但是对于张爱兰拿出的这份遗嘱,胡青无论如何也不能认可。她找到父亲生前的单位领导,发现父亲竟然还有一份亲笔书写的遗嘱。
胡青:领导就说你父亲写过一份遗嘱,而且进行了公证。我说在那里啊?他说在我们这里有一份。
这份遗嘱的出现,让胡青似乎看到了一点希望,但同时又非常的不安,因为她担心这份遗嘱会与张爱兰手上的那份一模一样。
几天之后,在很多人的见证下,胡宗良的这份遗嘱终于呈现在所有人的面前。
经过对照,这份遗嘱和张爱兰手中的一模一样。遗嘱上面写到,胡宗良所有的财产,包括电器、生活用品、存款等都归张爱兰所有,更让胡青觉得不可思议的是,甚至连骨灰,也要交张爱兰处理。
胡青:懵了吧,应该是。我觉得好像应该不是他的(遗嘱),这怎么好像是在演戏,我觉得。我觉得根本是不可能。
记者:一共大概多少钱?
胡青:我只能大概地说,有五六十万吧。
中国人都有认祖归宗的习惯,特别重视血脉亲情。胡宗良为什么把自己的财产不给女儿孙女,偏偏要给一个外人呢?
张爱兰:平时,(他说)她(胡青)这样不照顾我,生病的时候也不管我,希望我早点死啊,像这些财产啊,你(她)想得,那我不会给她的。只有给你,因为你,跟你无亲无故,你无微不至地照顾我。
不仅如此,张爱兰提供的胡宗良生前写给自己的纸条,也证实了她的说法。
(字条内容):她不是我的女儿,我为有这样的女儿感到羞愧。她来的目的是为了提前得到遗产,所以对我毫无父女亲情。现在一放手,什么都完了。
解说:按照张爱兰的说法,胡宗良之所以会把遗产全部留给她,一是因为胡青在自己生前没有尽到做女儿的义务,二是张爱兰这么多年来无微不至地照顾着胡宗良,他是出于对张爱兰的感激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魏敏:《继承法》规定,遗赠是继承的一种法定情形,死亡人可以在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者部分,赠给国家、集体、组织和个人,甚至其他的自然人,特别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指跟死者生前有法律关系之外的人, 一定是从法律上没有关系的人。(只要是)他意思表示真实,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如果这份遗嘱确实出自胡宗良的真实意愿,遗嘱就应当是成立的。
解说:但是,胡青的说法和张爱兰完全相反,胡青说她和父亲的关系一直很好。因为姐姐方小群和胡青是同母异父,胡宗良不把遗产分给方小群还可以理解,而胡青是胡宗良的亲生女儿,胡宗良一点东西也不留给胡青,就让人觉得不合情理。
胡青:我父亲就我一个女儿,(去掉一句话),对我也特别好。我可以这样说,就是我跟我父亲的关系,就是说应该讲,如果说得那个一点,如果家里(只有)一个苹果,他会分一半给我。
同时,胡青还向我们提供了几张纸条,分别是胡老先生在2004年一月份和四月份写给她的。
(纸条内容1):青儿,你辛苦了,爸爸感激你,这期间你有什么委屈,一切看在我的份上。
(纸条内容2):青儿,昨晚做梦还梦到你了,我很想你 ……
从胡青和张爱兰手中的纸条来看,确实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可是,里面表述的意思却截然不同。那么,保姆和女儿,究竟哪一个在说谎?
解说:时间回到2003年的12月份,胡老先生突然生病,住进了医院,进行了喉管手术。胡青从深圳回来,在父亲的床边守了三个月,大女儿方小群也从澳门回来探望父亲。就在这期间,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家里面价值数万元的首饰被“盗”,经过警察调查后发现,是胡青和方小群撬开抽屉拿走的。
胡青:我妈妈的抽屉嘛,里面也没有什么贵重东西,是吧?然后我就拿着起子,稍微动一下,把抽屉就打开了。
但是打开抽屉以后,姐妹俩惊奇地发现里面有一些首饰,而且是男士的首饰。
胡青:我姐姐就说,那是不是好像我父亲把东西给张爱兰?这样子,我姐姐就说,那不行给她,拿走。
姐妹俩是不声不响地拿走了这些东西。她们这样做是不是让胡老先生很生气,一怒之下,就立下这样一份令人费解的遗嘱呢?
胡青:这个过错就算是个,一个过错的话,也不导致说要把全部的东西去给保姆。
解说:可是,2004年4月,也就是胡青结束了三个月的守候,刚刚回到深圳的时候,胡老先生就立下了这份遗嘱,首饰盗窃案究竟对他有多少影响,胡老先生已经过世,我们就无从得知了。
遗嘱的事情定下来以后,胡老先生对女儿是只字未提。不过,胡青牵挂着年迈的父亲,每隔二、三十天,她就要往返于长沙和深圳一次。胡青一直认为,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但是,她和父亲的关系还是很好的。
那么,胡青和她父亲的关系究竟怎样,我们采访了胡家的一些亲戚朋友。
胡青朋友1:从我们这个角度看,他们父女关系是相当好的 ……
而且胡青的朋友无意之中还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
胡青朋友2:我发现这个保姆对她(胡青)父亲特别厉害,我都不敢相信当时真是她的父亲和保姆。
为了证明自己和朋友的话,胡青带着我们继续寻找见证人。
在宁乡县县城,我们找到了第一证人。周启文,湖南宁乡人,他曾经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做过胡宗良的陪护。
周启文:你爸爸是这样讲的,小张(张爱兰)回去可能是拖延时间,给我写了那样一张(纸条)。
这就是张爱兰回家后,胡宗良写给周启文的纸条。
周启文:拖延时间是你爸爸对保姆有承诺,你爸爸的意思是,如果照顾到死,给一笔钱给她。
胡青:是说给她多少钱?
周启文:照顾到死,五万块钱。
解说:说好了是五万块钱,到最后变成全部财产了,一纸遗嘱,两个女人,还有她们各自手上的纸条,使事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据胡青透露,父亲和保姆之间的关系好像不那么简单。
胡青:对外呢,就是保姆和主人的这种关系,实际上就是说,我觉得,他们就是一种,第三者或者情人也好,包二奶也好,实际上就是这样子。
解说:胡青告诉我们,实际上从张爱兰第一次到他们家的时候,就和她父亲产生了这种不同寻常的关系。有一次,在父母亲外出旅游的时候,胡青无意中经过父亲所在的单位,在信箱里,她看到了这样一封信。
胡青:是我父亲写的,他写给他自己收,他写给他自己收,但是我就知道这个里面的问题就是什么呢,实际上他就是肯定是把这个钥匙交给了张爱兰,肯定是让她来取这个信。
关于张爱兰和胡老先生在妻子生前的关系,这仅仅是胡青的一个推测,我们无法对证。不过在胡老先生去世以后,胡青还是从他的遗物中找出了 8 封写给张爱兰的信。
这就是胡宗良写给张爱兰的一封信:
(信一):我亲爱的小兰:你好吗?当我接到你的电话时,我高兴得心都快跳出来了 …… 我们注意到落款是“良”,日期是 1 月 12 日。
(信二):有什么事,有什么困难,有什么需要,务必随时告诉我,我会设法解决 …… 落款是“永远爱你的人”日期是 7 月 30 日。
胡青:而且我觉得,就是自从他们有了这个不正常的关系以后呢,我父亲就开始对这个家庭的所有的成员就不是太好了。
胡青作为女儿,选择了沉默,她希望沉默能换得家庭的安宁。在母亲去世之后,胡青对两人的关系更是一言不发。
胡青:对外呢,她还是个保姆,好像(父亲)他还挺正人君子,实际上他生活还会需要一个女人在身边。所以我也是这样的,经过了一番考虑以后,我想算了,反正父亲也有70岁的年龄了。
但是胡青没有想到,父亲临终之前,会立下这样一份让所有的亲人都无法接受的遗嘱。 同时,对于这份遗嘱里所涉及的财产,胡青也提出了质疑。
胡青:就是说所有的东西全部给保姆。但是公证处来做的时候呢,公证处的人知道,这个肯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房子本身有我母亲的份额在里面,他不能处分。
实际上,胡宗良的妻子比他去世得早,但他妻子去世以后,他家里包括他女儿,没有任何人提到过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胡宗良在生前,擅自把属于两个女儿的遗产也遗赠给了保姆,这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魏敏:实际上呢,在夫妻关系当中,任何一方死亡,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这个遗产涉及到的处分的财产,这个处分行为处分的财产部分无效。
解说:父亲的做法,让胡青感到有些气愤。同时她觉得,父亲的这份遗嘱并不是他的本来意愿。因为在胡宗良住院期间,医院里面还有其他人员照顾他。胡青带着我们前往益阳桃江县,找到了当时曾经照顾过胡宗良的另一个陪护汪春妹。
汪春妹:首先保姆(张爱兰)拿稿纸,起码有四五张,四五页,写了些东西,不晓得是哪一个人帮她写的,还是她自己写的,她要你爸爸再写一遍,抄一遍,你爸爸不太情愿,逼得他没办法,他也只好写,写了。我在旁边看一眼,她说你在旁边看什么,把样子一做,吓我。
但是不管怎么样,遗嘱是真实存在的,不允许人们无视这个现实。
解说:现在,张爱兰更多的时间是呆在胡宗良留下的房子里,她很少出门。但是紧闭的大门也挡不住人们的各种议论。
张爱兰:有人讲好话的也有,有人偏袒的也有,是吧?反正有些事情说得很无聊的也有,本来我一个事情根本没有这回事 ,说出来,就变成很大很大的事情了,对我的影响是很大的,对我以后的生活当然也是很不方便的。
主持人:目前,由于这张遗嘱涉及到了胡老先生不该涉及的财产,长沙市司法局表示要把这张引发了诸多事端的遗嘱,重新交给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不管怎么说吧,是小保姆处心积虑也好,还是胡老先生跟她之间关系暧昧也罢,这份遗嘱毕竟不是伪造的。据见证人汪春妹说,胡老先生抄写这份遗嘱的时候也有点不大情愿,但是直到去世,他也没有任何反悔的举动。胡家姐妹觉得不情愿,亏了!可咱们想想,人到老年,胡老先生渴望的是精神的慰藉,而两个女儿呢,一个比一个远,久而久之,朝夕相处的保姆就代替了摸不着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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