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所研究员茅于燕
早期干预的方式很多。此处只说明用于研究的三种方式:
1、家庭使用的方式:
家庭使用的早期干预依赖于父母的教学。父母是儿童最重要的教师,他们自己来教孩子有许多好处。但是,往往家长并不懂怎样去做。所以,家庭方式的早期干预需要懂得儿童身体、语言、认识能力,以及社会行为发展规律的训练员定期去做家访,教会父母如何教育他们的弱智孩子。
有时,训练员还要做家长的思想工作,要他积极配合。所以训练员的好坏对于一个家庭式的早期干预有很大的关系。
家庭式早期干预的优点是:孩子可以不与亲人分离;其次,家中每个成员都有机会来观察训练者如何工作,并且也学会如何去激烈这个落后的孩子;再则,还具有节省交通费、学费、时间以及不需要特殊场地的种种优越性。
美国有一个“波太特家庭早期干预大纲”,曾在许多国家使用过,它既省时省开支,效果又很好。特别适合于发展中国家。
2、在集体使用的方式:
这里所讲的“集体”是指医院、学前学校或集体游戏小组;所使用的教学方法和教材,与家庭使用的很相似;所不同的是教育以老师、大夫或护士为主、家长为辅进行的。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富于经验的老师或专业人员指导,有利于学习的集体学习环境,有可以模仿的同伴,避免了家长因工作忙造成的学习不系统,影响效果。每天由父母接送孩子,使不同的父母有机会认识并互相交流学习。
美国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有这样一个学习中心,效果也很好。
3、家庭与集体共同协作的防止
这种方式是把家庭训练与集体活动结合起来使用的。目的是集两者之所长。当前这种方式在美国最为流行。
美国依利诺斯大学有一个这样的大纲,把两者结合得很好,取得了显著效果。
4、随班就读方式
轻度智力落后儿童,可随同龄儿童在班上学习,由教师另给他们辅导。
以上四种方式,都需要家长,特别是母亲的合作。因为母亲与孩子朝夕相处,最了解孩子,也最爱孩子。美国有名的几个早期干预大纲,如卡恩斯、席弗尔斯的大纲,都是直接教母亲,再由母亲教孩子的,研究人员不与孩子直接接触,效果也很好。
在我国,由于父母大都是双职工,文化程度普遍来说还不很高,工作人员又很缺乏,所以选用集体方式较为合适,只是在收费方面应适当降低,由政府作部分补贴。
(原载《健康报》198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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