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谈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强调,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这一最新论述在经济界引起了广泛共鸣。
十六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告诉记者:“从原先的改革开放是资本主义尾巴,后来又变成(社会主义的)‘一个补充’,现在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实际上,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明确地提出了它的历史地位,我想总书记能够从这些全球经济变革的这么一些潮流当中,居高望远,提出这么一些论述,对于我们整个社会来说,这对社会进步、民族的伟大复兴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
据统计:2000年以来,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我国中小企业已经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0%,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对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达到了50%以上,而且解决了我国城乡就业人口的三分之二。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最具活力的因素之一。
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说:“我觉得社会上很多人注意到,总书记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关系的这种论述,讲了一句极其重要的话,‘不能对立起来’,我认为总书记讲得是非常非常深刻的,你比如说关于分配的问题,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问题,关于要素分配的问题,这对很多科技人员,特别是对一些从事技术创新和创业的新科技人员,都孕育着很大的机遇。”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还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合法非劳动收入将在我国得到保护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一提法备受经济界关注。国家经贸委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指出:“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经济基础是‘全要素’理论,也就是说创造收入不仅来自劳动,也可以来自技术、来自资本、来自于别的要素。”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萧灼基教授也指出:“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包括的范围很广,比如说投资收益、股票分红、存款利息、租赁收入、以及遗产继承。”
专家指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有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可以提高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可支配的收入,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教授告诉记者:“应该有一部分人拥有资产权、财产权,(如果)我们国家不能很好利用,要么存在资源闲置和浪费,要么资本就有可能外流,这个提法给我们那些有能力创造非劳动收入(的人)来讲,应该是吃了一个定心丸。”
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引进外资4000多亿美元,外资企业40多万家,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参与国内建设。同时,还有利于合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使货币更多地转化为资本,把社会公众闲散的资本集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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