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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话题         



“撞了白撞”(2003年2月12日)


  嘉宾身份:

  李显冬: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观点:交通事故中,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敦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观点:交通事故中,关于赔偿问题,不能仅通过双方的过错关系来判定。

  观察员:

  耿立航 王琦 李鹏 李霞 职员

  车韵飞 陈国睿 学生

  刘辉 王蔚苠 战海争车主

  叶芳琪 李芃 经理

  杨宏伟 车险专家

  李显冬:这个“无过错”用我们专业话,不一定很好理解,它是这么三句话,第一、我应当注意;第二、我能够注意;第三、我没有注意。这就叫有过错。

  主持人:假如一个司机在开车,他开得很平稳,然后突然有一个老人横穿马路,老人违章,这个时候如果司机刹车了,撞到这个老人,这个责任算谁的呢?

  李显冬:从我们这个民法上来讲,看当时是不是老人违反了交通规则,看这个司机是不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如果老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司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司机就没有过错,就这么简单。

  主持人:我知道司机有一个注意责任,注意义务。不管司机刹车不刹车,只要这个司机没有违章,他都算是无过错吗?

  李显冬:你前面发生情况,你肯定是应当刹车了,咱们讨论的问题,往往就是说我刹了车刹不住怎么办?你要是说你看到人家,你不刹车,虽然我不是汽车专家,我也不开车,但从我的职业敏感来讲,你不刹车,那绝对不行,那到时候你刹了车,还要撞上去,那么这个时候我就没有责任。

  主持人:那么张先生告诉我们这个新的法规的规定,对于行人来讲,意味着什么?

  张敦生:应该说行人和汽车,都是一个交通环境中间的一个主体,但是行人往往是处于弱者的地位上,我们平时走在路上的时候,只要我们行人稍微不注意,那么我们就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轻者肢体伤残,重者牺牲生命。我也并不是去讲,行人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汽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他是为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而行人如果去遵守交通规则,他是为了保护自己,因而讲他们两点上面,有本质的区别。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也认定行人和汽车的强弱,从这种法定意义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会给社会,给他人造成损害,汽车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势必会造成损害。

  主持人:李教授的意思是说,这个新的法规可能是两点考虑,第一、现在的这个强弱的对比已经有了变化,没有以前那么明显了,第二、就是要规范行人的作风,那么您既然反对这个法条,您能不能说出您的理由。

  张敦生:在行人这个责任的前提下,它要有几个前提,一个是在交通设施非常完备的情况下,限制行人、加重行人的责任是可以的,如果说没有人行天桥,没有地下道,只有一个人行横道,而且还没有什么交通信号,车在这种路面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车速一般肯定不会低,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之后,是行人的责任还是汽车车主的责任?那么我们应当讲,你作为汽车的驾驶员,这个时候首先要有高度注意义务。

  主持人:张先生的意思是说,现在我们国家的国情,路面条件限制了,您如果做这样的规定的话,给行人造成的不便太大。

  李显冬:这个问题要这么看,你不能孤立地来讨论48条,48条是在一个交通法规的中间,它讲的是将来,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你看到小孩过马路,没有减速,你看到老太太在那儿一摇一摆地走,尽管她违反交通规则了,你没有刹车,你没有转向,那你就有过错。我们讨论的是,他应当注意,他能够注意,他却不能注意,这个时候才有过错。

  张敦生:被撞的人,实事求是地讲,多半是属于一些对交通标识不是很明白的人,又有老人和小孩,他们都是属于那些行动不便,动作不敏捷,注意力和避让力不强的人,往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受到伤害。所以在我们国家,一个交通状况和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国民交通素质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这个驾驶人员的驾驶素质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如果适用行人违章不予赔偿的话,我觉得不是一个办法。

  李显冬:刚才张法官讲的,搞理论的人,有时候过于抽象思维,你恰恰证明是过错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在那种情况之下,他应当注意什么,他没有注意什么,如果他应当注意,能够注意,他没有注意,那么这个时候,他就应当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时候证明,这个规定没有什么错误。对这个损害赔偿中间,你要来看司机这方面,而不在乎这个受伤的人有没有过错,因为受伤的人有过错,并不能证明司机就没有过错,如果司机有过错,那么司机还要赔,只要证明这个损害是你引起的,你又不能证明。他有故意和过失,那么这个时候你就得赔偿,这就叫“无过错责任”。

  耿立航:在行政法律上,不违章只是在行政法律上,不被追究责任的条件,但是在民事法律上是两回事。民事法律上要尽高度注意义务,所以说行人撞了白撞,即使在过失原则下,它也是有问题的。行人违章了,你又撞上了,你只是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还有更高的义务需要你注意,但现在的问题在于过去到现在,都存在这样的情况。

  主持人:但是现在法律改变了,在之前有10%的道义赔偿,就算你是完全注意,没有任何责任,没有任何过错,是无辜的,你也要对行人有一定的赔偿,那么现在的新法条里边,取消了这10%,我现在最想知道就是,这10%取消得有没有道理。

  李显冬:我看到这个法则以后,我觉得没有取消,法条里面取消和在司法审判中间取消是两码事。司法审判是要依据法条的,我们根据《民法通则》,你只是一个《交通道路管理法规》,还有民法呢,我们民法里面没有取消,而且我们很快要制定《侵权行为法》,这个《交通道路法规》只是一个特别法,或者说单行法,那么这个特别法、单行法和我一般法冲突的时候,这个时候,可能优先适用特别法。如果你没有规定的话,将来我们《民法典》里面的《侵权行为法》,有一般性的规定叫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就是核心的原则,大口袋原则,什么叫大口袋原则,就是到时候拿一口袋把它兜起来,也就是咱们中国人一老话,一把泥抹上去。

  李显冬:法律就是一种解决问题的工具,不要把法律看得那么神秘,解决问题的工具就是最好的工具。

  张敦生:取消10%,应当是有它的基础的,新法它是做了一个变动,在行政部门,就是在交警部门,以后对交通事故不评判责任,不对评判责任划分。那么以后交警部门只对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分析成因和因果关系,至于说这个案件的过失评判,是由法官去评判,法官依照我们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64条,依据法律和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那就是法官的良知,还有再加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这四种形式去综合评判案件。

  主持人:那您觉得今天和李教授两个人,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差别在哪?

  张敦生:差别还是在法律适用原则上,对道路交通事故到底适用怎样的法律规则?这个原则可能李老师也讲了,应当讲我们学理界和司法界确实有争议。

  李显冬:学理界本身也有很多争论,你们也不敢各自代表,包括对公平责任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一个单独的原则,也有争论。关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有争论。

  主持人:假如有一个穷人过马路,然后一个有车族避让了,老早就注意到了,然后朝一边拐,但是因为速度高,或者是这个行人已经走得很快了,结果撞上了,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确实注意了、避让了,但是避让不及,你会怎么判?

  张敦生:这个一般情况下,老早注意到,它有一定的距离,一般的情况下,估计不会出现事故,除非车况、车子发生故障。如果是天黑,他就没有尽高度注意的义务。

  主持人:实际上,在您的观念里面,就认为完全无过错的情况不存在,是吗?

  张敦生:完全无过错,按照我们交通条例上面规定,它就可能会归到意外事件内,那最后在办法中间找不到规定,所以说这个办法尽快出台,可能要规范很多行为。

  主持人:咱们现在可以进行表态,大家投票是6:6,我们请6位分开,进行短暂地商量,推选一位代表,做最后的陈词。

  车韵飞:主要说以下三点,第一、在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它的侵权法的制定,就是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的,所以我们国家的侵权法的制定,也应该是基于保护受害人的;第二、就是取消10%的限定,对于车主而言,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可能就是量刑的权力就在法官的手上了,法官一般说来可能是倾向于受害者的,所以他在判刑的时候,量刑的时候可能就会倾向于受害者,而并不是保护车主;第三、法律上在这种交通事故当中,过失原则或者无过失原则,在交通事故当中采用无过失原则,还是过失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是没有法律的既定的原则的,而是需要有更高一层的法律来规定的。

  战海争:无论是车主也好,还是行人也好,起码你是从主观上认为,首先这个车主他必须来承担这个10%,修改之后,从公平角度从这块来说,我认为无论是对行人,还是车主都是比较公平的。而且我觉得这种意识,起码给行人,也是一种约束,所以还是认为李老师的比较对。

  主持人: 其实我们今天讨论人和车的矛盾的问题,人和车并不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开车的人也有可能走路,走路的人也可能要坐车,所以我们只要对别人多一些尊重,多一些礼让,我们的生活才能够更安全更幸福。

  《撞了白撞》节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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