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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场模特复赛: 
12月2日—12月7日  
二套,19:40首播 
次日凌晨1:10重播 
两场模特决赛: 
12月9、10日 
二套,21:35播出 
两场服装设计决赛: 
12月11、12日 
二套,21:35播出 
模特总决赛: 
12月14日 
一套,20:1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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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模特电视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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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是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模特大赛。
   第二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的宗旨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全国电视模特大赛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选拔和推广优秀模特人才,促进中国职业模特的国际化进程。
   第三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各大中专院校、模特经纪公司和社会文艺团体的职业、非职业模特及热爱模特表演的各界青年。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四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女青年;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
   3、身高174cm以上,体重60kg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了解服装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6、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的英语口语;
   7、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报名须知:
   1、大赛在全国范围设立分赛区,参赛者可在任意分赛区就近报名。
   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泳装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5CM X 20CM。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单位或街道介绍信。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六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比赛内容包括体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职业意识和创造力。
   第七条 参赛选手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身高;
   2、上下身比例;
   3、三围比例;
   4、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5、五官比例。
   第八条 参赛选手的文化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造型艺术基础、色彩学基础;
   2、音乐艺术基础;
   3、文化水平。
   第九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以面部表情来诠释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以身体造型来表现作品的风格特征;
   3、以舞台气质把握时尚潮流。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整理服装及换装速度;
   2、整理发型及服饰技巧;
   3、与服装助理的配合状况;
   4、与同台模特的合作关系;
   5、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
   6、舞台纪律意识。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对所表现的服装具有独到的理解力;
   2、具有利用道具来表现服装特点和风格的意识。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二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由预赛(分赛区比赛)、全国复赛、决赛和总决赛四个阶段组成。
   第十三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由各分赛区经过初选、决赛两个阶段完成,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分赛区比赛结果和选手整体状况共选拔85—90名选手进京参加复赛。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国内著名时装设计师、时装摄影师、造型师、资深模特教练、模特经纪人、国际名模、著名学者、艺术家和影视明星担任大赛各阶段评委。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五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入围复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进京比赛的交通、食宿、培训、外景拍摄等费用。
   第十六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入围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模特电视大赛“优秀模特”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总决赛前10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十佳模特”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总决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由组委会组织前往欧洲参观学习,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
   第十九条 CCTV模特电视大赛入围决赛的选手将由组委会推荐参加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重大演出活动,并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负责市场推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CCTV模特电视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二十一条 CCTV“黄金搭档”杯模特电视大赛在各阶段比赛中均不向选手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CCTV模特电视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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