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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认购谨防风险


  目前内部认购期房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很多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取得所售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为了获得优惠的价格和优先选择自己所喜欢的楼层和户型,不惜冒险进行内部认购。购买期房本身就存在风险,而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风险就更大了。一旦开发商因某种原因办不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所购买到的房屋只能是非法房屋,必然蒙受重大损失。

  为了减少广大购房者购买期房的风险,《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因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了定金后,在开发商没有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要交购房款。(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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