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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开发商的种种“赠送”


  主持人:要说现在的开发商啊,怎样将自己的房子尽快销售出去,确实是绞尽脑汁,这里面也有不少学问。但现在,不少销售中又增添了许多的促销手段。您看:有买房送车的、买房送庭院的、买房送露台的、买房送家电的、有买房保送子女上大学的;让购房人眼花缭乱。那么,在这名目繁多的“赠送”中,哪些属于开发商真心实意的赠送,哪些又暗藏玄机呢?购房人在接受这些赠送时应该注意什么呢?

  面积型赠送:购跃式房送露台 购顶层房送阁楼 购房送小储藏室等

  解说:这是北京某项目的一张宣传楼书,为了吸引购房人的目光,开发商在这张楼书上印满了各种优惠措施:根据不同户型,可以送庭院、可以送车库、还可以送中央空调。其中买跃式户型赠送34.23平方米双露台最为醒目。能够拥有三十多平方米的露台、头顶蓝天,的确,对购房人有极大的吸引力。不仅如此,类似的购房送小储藏室、送阁楼等等的宣传也经常可见。这不禁令人想到,开发商真的如此大方吗?记者执意查阅了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其中规定,露台作为与跃层住宅功能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计入建筑面积。如此看来,开发商所谓随层赠送的露台,其实原本就应该归买房人所有而无需赠送。但也有购房者担心:开发商会不会只卖给我们房屋而不送露台呢?

  同期:王仕平(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实际上这种担心也是没有必要的,房屋和其它的商品不同,各部分的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卖商品房的时候,必须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开发商如果要卖房屋的话,必须将与房屋相连的露台卖给同一个购房人。

  解说: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像露台、小储藏室和阁楼,这些空间只能与房屋一起销售,且不能计入房屋销售面积;所以,您在遇到这类“赠送”时,一定要头脑冷静、理性分析,注意比较相似户型的价格,不要把本该属于您购房范畴的东西,当成了占来的便宜!

  侵权型赠送:购一楼底层送庭院 购房送小花园等

  解说:再看这张楼书,除了买六层赠送阁楼外,更诱人的是买一层楼房赠送小院。能拥有一片独有的小天地种种花、种种草当然很吸引人;但这个小院真能实实在在地送出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除了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外,还同时获得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底层住户,与其他层住户一样,也只能拥有与其所购房屋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商赠送底层住户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这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共同拥有土地的合法权益;即使开发商赠送了花园,政府也不会为底层住宅购房人办理相应花园的土地使用权证。

  同期:刘洪玉(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小区里面土地的面积,都是分摊到每个建筑平方米里面去的,就是说你买了100平方米的房子,对应可能你有多少土地的产权或者使用权。你说这个花园是送给你的,也就侵犯了别人使用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利;因为这块地是共有的。

  解说:将本来共有的土地,送给你来专用,其实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如果二层以上的住户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自己对房屋周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要求,到时,您就会很尴尬!所以,购房人在遇到这类赠送时,一定要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违约责任写进购房合同,以免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

  配套型赠送:购房送采暖炉等

  解说:北方某小区实行分户独立供暖,开发商在销售的宣传中称,前一百户购房者享受赠送采暖炉的优惠,对于其后的购房者则须另外花钱购买。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七项现售条件,其中第六项规定:“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这些实际上也是商品房交付的必须条件,作为北方地区给房屋配备采暖炉实际上应该是开发商的分内之事。

  同期:王仕平(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于这种配套的部分,开发商在交房时就必须把它建好交给购房者,不能够赠送。如果说采暖炉可以赠送的话,那么,自来水也是赠送,电也是赠送,气也是赠送,肯定不能是这样。

  解说:如果你不想被这类赠送所迷惑,购房前,最好将有关房屋交工时的配套内容搞清楚,以免被这些宣传广告所误导。

  捆绑型赠送:购房送轿车 购房送空调 购房送家电 购房送精装修等

  解说:与以上几种有着潜在风险的赠送类型相比,购房送轿车、送空调、送家电等捆绑型赠送是消费者最能得到实惠的,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但我们要提醒您在接受这类赠送时,除了要注意与周边项目比较房价外,对大件物品最好能在合同中变“赠送”为购买,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同期:王仕平(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后,开发商撤消了赠送,或者说延迟赠送,或者说赠送的标的车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进一步说这种质量问题造成了购房人或其他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作为购房人或其他消费者很难像买卖合同一样要求开发商予以补偿。

  解说:的确,从法律上来说,赠送和购买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我们建议购房人在接受这些东西时,一定要注意向开发商或厂家索要相关资料,如说明书、保修卡等。以防今后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向开发商或厂家索赔。

  解说: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如免交一定物业管理费、免交契税的税费型赠送,购房保送子女上大学等毫无法律保障的无效型赠送承诺,您一定要看仔细、瞧明白,才不至于因小失大。

  同期:王曦(深圳市智业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上这种买什么送什么,就是发展商自己对自己的产品没有研究透的表现,如果这个产品是很适合市场的,根本不不用送东西。

  刘洪玉(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实际上赠送都是皮毛的东西了,所以,你在接受赠送的时候,不要太过于高兴,把自己要关注到重要的东西里,你要是因为送了你价值一万块钱的东西,然后,你就去花100万去买他这个房子,那可能就会出问题。

  主持人:面对千奇百怪的“赠送”风险,作为购房人,你可能一时还无法识别;但只要你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正确的心态,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求变“赠送”为购买,并明确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始终把目光关注在自己所购买房屋质量及价格上;这样,才不会因小失大,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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