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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房屋面积 (5月14日)


  主持人一:按照国家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有三种计价方式,一种是按套或单元计价,另外还可以按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都在以建筑面积来结算房价,不过就在前几天,北京的一家开发商却提出,以套内使用面积来结算房价,引来了各方的关注,下面请看详细报道。

  解说词:4月9日,北京的一家房地产项目——锋尚国际公寓向社会公开宣布,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将以套为单位计算房价款,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价款结算依据。也就是说,他们要用套内使用面积来卖房。

  同期声:(锋尚总经理张在东)使用面积有一个好处是什么呢?就是很简单,直观明了,大家用尺子一量你就可以知道你这个上没上当,有没有被人骗,

  解说词:由于在目前所采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里面,只是规定了三种结算方式,一种是按套或单元,另外就是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因此北京锋尚国际公寓与买房人之间利用套内使用面积结算房款的有关约定是通过补充协议来完成的。

  同期声:(秦兵律师)这样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现有的规章制度,从而保护双方的这种买卖权益。

  解说词:根据他们的补充协议,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这些功能空间包括户门内的所有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道以及壁柜等等,不包括阳台部分。(图示)开发商为了便于业主理解使用面积的测量方式,特意在补充协议中举例说明:假设有一正方形居室,四面墙体内表面长度均为10米,那么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为10 X 10=100平方米,而如果按照建筑面积买房,光是测量套内建筑面积,就要涉及它的墙体厚度,以及承重墙和非承重墙之间的不同计算指标,想要弄清楚公摊面积更是难上加难。

  同期声:(张在东)1845算那么就要有很多的计算办法,有很多的文件规定,包括有住宅规范,有很多专业的法规规定,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作为一个普通的购房恩来讲,他不可能掌握那么多专业的东西,所以他自己肯定是算不清的。

  解说词: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的买房人对这种按照使用面积计价销售的方式表示欢迎。

  同期声:(1)2603如果按建筑面积售房才会有疑虑,到底摊销多少,摊销得合理不合理,这个就很容易检查出来了,面积有多少,自己也能量得出来。

  同期声:(2)货真价实,我自己的面积我也知道是多少,然后买这个东西心里就很放心了。

  解说词:同时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其他的开发商对于这种做法是抱着一种什么样的态度。

  同期声:(万科董事长王石)2213这只是一个计算方法的问题,显然你用建筑面积它的一平方米多少钱和使用面积它卖多少钱是不一样的,实际上不管哪种说法它只要计算方法清楚了它就是一样的。

  同期声:(张宝全)我想这种办法应该讲还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大家在以后这个入住的过程中就不太容易有差异性,或者有争议,应该说这种办法是对谁最有利的?我觉得还是对开发商。

  解说词:在这里,有关专家还提醒买房人,在按照使用面积购房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在合同中确认,您所购买的房屋所有权除了使用面积之外,还要包括公摊面积。

  同期声:(中国建筑研究院 副总建筑师刘燕辉)21:27虽然我买的是使用面积,但是我的权利,我购房时的权利也包括公摊面积在内,这在契约中要有明确的界定。

  主持人二:很多买过房子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拿过户型图来看,每个房间都标明了面积,似乎一目了然,实际上到了计算房款的时候,面积可就不止这些了,假如你把所有房间的面积加在一起是80平方米的话,最后你很可能要按10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付钱,按说这多出来的分摊面积也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了的,但由于它的测量和计算太复杂买房人很难弄个明白,因此他们就容易产生一种本能的怀疑,于是很多纠纷因此而出现。

  解说词:前不久,北京的一个高档楼盘万泉新新家园有一部分业主认为公摊面积不合理,从而与开发商产生了纠纷。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数据,业主的分摊面积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3100平方米,实际投入使用的面积还不到1300平方米,其余的那部分面积被开发商改造成储藏室,并以租用的方式再次转让给业主。

  采访:业主律师:2888-3100根据(北京市土地管理局)第1285号文件的规定,地下车位、仓库这都是不允许公摊面积的,3050那么这一部分的面积肯定是不应该分摊的。

  解说:然而开发商则认为,这1800多平方米的面积原本就已经划在公摊面积里了,虽然用途变了,但是作为公摊面积的性质却不能变。公摊面积之争给业主带来的最大烦恼就是,花了高价买来的房子,自己却搞不清房屋面积究竟应该是多少。

  采访:

  业主1:2075-0212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花了钱去买房子,我要知道我的房子面积多大。

  解说:近年来各地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诉讼和纠纷数量一直是居高不下。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字幕)2000年,各地关于房产方面的投诉有21235件,其中涉及房屋面积计量方面的投诉有1323件;在2000年房产投诉达到22179件,关于房屋面积计量方面的投诉有1389件;到了2001年两者的数量分别增长到25116件和1432件。

  同期声:(秦兵律师)现在买卖双方主要是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进行销售,这两种销售方式都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分摊部位的准确地址,或者准确的这个部位,还有它的准确的数据到底是多少,消费者无法在这两个方面行使知情权,只能是根据开发商提供的数据,我无法核实,无法测量,这样信息就出现不平衡,买卖双方就容易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

  解说词:秦兵,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专职律师,在多年代理房地产诉讼的过程中,他把各种案例进行了归纳分析,制定了204条补充条款供买房人参考,在他看来,要想大幅度地减少房地产方面投诉和纠纷的数量,就必须改变以往的通过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方式。

  同期声:(秦兵)它非常容易引发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这种潜在的心理矛盾,就是每个人买房的时候,都要想自己是不是上当受骗,这样就遏制了整个市场的发展。我想比较好的(方式)就是按照使用面积来进行销售。

  解说词:但是,从北京锋尚国际公寓的尝试来看,还是有一部分业主对按照使用面积卖房是否会在法律程序上出现纰漏抱有疑虑,比如说将来的物业管理费用和取暖费用如何收取,房屋产权以及房屋交易的相关费用是按使用面积计算还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等等,开发商和买房人必须加以明确。

  同期声:(张在东)13:35就是说我们在登记的时候,我们的这个房子要标三种面积,一种是使用面积,一种是建筑面积,一种是套内建筑面积,那么作为你这个登记面积,那两项面积还有,你按国家的规定所缴的税费还是按那两个面积来收取,但只是把使用面积作为我们之间的一个结算的依据。

  解说词:为了让买房人心里更踏实,为了减少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诉讼和纠纷,近年来国家建设部和各地的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测量标准。2002年5月1日,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那些计算公摊面积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制定了明确的计算标准,另外还规定,今后在房屋产权证书中必须注明测绘单位的名称以及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房屋分摊的共有面积,而且房产测量单位要对自己完成的测绘结果以及它的准确性负责,这样,就把房屋面积测量方面的责任进一步明确下来。同时也向人们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至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按照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销售房屋的做法不会改变。当然,也有一些专家希望将来能够逐步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

  同期声:国外发达国家都是按套来卖……

  主持人三:其实对于买房人来说,无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还是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房价,该掏的钱可能是一样多,感觉却有不同,大概就在于如今很流行的一个词汇——知情权。先不去探究这个词汇用在这里是不是恰当,反正老百姓把辛辛苦苦攒下的钱拿出来买房,总得买个心里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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