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统计,目前在浙江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6.8万人中,农村人口占到了23.4万。前不久,自浙江省在全国率先以法律的形式对最底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以来,越来越多的浙江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到最底生活线的保障。
记者:各位观众,我手上这个绿色的小本子就是浙江省政府专门为农村特困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而发放的救济证,凭着这个小本子,特困家庭每个月都能领取一定金额的生活保障金.
浙江省马山镇渔港村的封秋娥到这里领取保障金已经5年了.自从她的儿子和老伴相继去世后,这笔钱,就成了和小孙子的生活主要来源.每人每月100多元的生活保障金,不仅可以让老人安度晚年,也帮助孙子封方良考上了绍兴市农业学校.
浙江省马山镇渔港村村民封秋娥:如果没有生活保障金我的生活过不了,全靠这些钱,我和孙子的生活才有保障,孙子才有书读,全靠党和政府的领导,我的生活才有希望。
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于1997年正式实施,当时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计算方法是,把一个人每月的8种生活必需品,按照当地的物价折合成钱款,然后减去这个家庭每个月的人均收入,这个差额部分就是政府每个月发放给保障对象的生活保障金.目前,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95元.
在《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出台以前,浙江省的农村特困家庭得到救助的途径是领取救济。由于传统的农村救济金主要来自于农民上缴税费中的提留,在救济金的发放中,由于缺乏监督和选取救助对象时存在随意性贫困家庭上访事件频繁发生。据余杭区的民政人员介绍,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以后,每月收到要求救济的来信由过去的30多件,减少到现在的两三件。为了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真正发放到特困家庭手中,浙江省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1申请--2核查--3公布--4报送上级部门审批--5审批结果二次公布)
2001年浙江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达到1.5亿元,而且,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已经纳入到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浙江省副省长章猛进:通过几年来的工作,这项工作显现出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践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望;二是改革了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模式,在建立一个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潮流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做出了有意的改革探索;三是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央视国际网络 200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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