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社会保障”英文(SOCIAL SECURITY)的字面意思就是“社会安全”,由此可见社会保障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特别是对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2000年4月19日至27日,朱总理在辽宁省就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他在考察工作时一再强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改革、稳定社会、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一定要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办好。
自1999年以来,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逐步好转,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和脱困的目标可望实现。但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要真正实现国有企业的根本改革,必须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形成公平竞争、公开监督的企业机制,并且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稳定推进改革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完善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要为这个体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社会性的保障基金。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真正做到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增强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稳定。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社会保障,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保证社会稳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三条保障线”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加强了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还必须看到,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社会保险资金缺乏,某些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不仅对部分离退休人员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而且还存在一些历史欠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三三制”的筹资办法难以完全落实,有些下岗职工没有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还有一些下岗职工由于企业停产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社会群体上访和妨碍公共秩序等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社会稳定的条件。
(作者:杨宜勇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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