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障概念进行界定是社会保障理论研究中的首要任务。由于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民族传统的巨大差异和发展的极不平衡,迄今仍未见有国际公认的社会保障理论界定,而且客观上也不可能有全球统一的社会保障定义。
在国内,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亦给社会保障下过若干定义,如:
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侯文若教授在《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中认为“社会保障可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却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生活福利增进,而实现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社会机制”;
郭崇德教授在《社会保障概论》中定义“社会保障的内容是以人为出发点的生、养、死葬和疾病、灾害等引起人的生活遇到困难时,从国家和社会给与的基本生活来源”;
郑功成教授在《中国社会保障论》中定义:“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等等。
上述定义虽然有其共性的一面,但亦存在着差异,见仁见智当属一门新兴学科开始发展之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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