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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医药管理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25日 11:20

  (一)医政管理

  目前,新加坡政府尚不承认中医疗法为医疗实践,而视同商业行当,故各种中医药团体、医疗机构与中药房多以公司或慈善机构为名登记注册,不归属于医学或药学团体,但又需要执行当地医药管理法视。医院、诊所视为社会福利单位,一般作为非盈利机构管理,不允许追求商业性厚利。中医师收入相当于一般取员、售货员和服务人员,月薪常在2OO~400美元(1980年)。此种不协调的法律规定,主要来自对中医药的评价,即认为中医可怯病强身、社会需求不断增加,但又怀疑其科学性。另一因素则是中医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总体素质有待提高。民族医疗方法繁多,往往混有迷信、巫术或宗教行为等非科学因素,影响着高层人士的评价。随着中医药的自身发展与传播,新加坡人士逐渐摒除偏见,给予新的评价与管理。

  实际上,该国政府无法忽视中医药的存在和社会需求,正在加强管理。因而于1947年就规定执业中医师均须是中医师公会会员,也即给这一民间组织赋予资格审查和行业自身管理的职能。1995年6月,该国卫生部成立了"新加坡中医团体协调委员会"由中医师公会会长梁世海指任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加强了中医药的管理,而且正式上升为政府行为。但针灸、中医药的诊疗费用,尚未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多由患者自付。   

  关于海外中医师的聘用,卫生部也有规定:允许非盈利的中医团体聘用海外高资历中医师应诊,但对主聘单位与受聘人数作了限制。一般优先聘用北京、南京、上海、成都与广州等中医药大学毕业的高年资中医师和针灸师。私人诊所无权聘用海外中医中药人员。   

  近年来,新加坡卫生部官员多次表示将给予中医界合法地位。1995年5月,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简丽中博士在新加坡中医师公会50周年庆典上表示,政府正在研讨制订中医师合格标准,协调委员会正在加紧进行中医师、针灸师名册的编订工作,不久将开始为中医人员汪册,中医疗法必将成为合法的医疗手段,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二)药政管理   

  新加坡卫生部药物行政处和药品部管理药品产销经营。1975年出台中医药法令,内有条目分明的管理细则。1992年又颁布一套传统药物管理方案,其中包括中草药、日本汉方药、印度传统药、阿拉伯药品,均应按要求办理药学检验、申请登记注册手续。中药饮片不必进行药物检验和临床实验,而注重传统应用资料和药典记录。对中药加工的药品制剂强调重金属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含量检测,严格规定砷含量不得超过5ppm(每百万分之五),汞不超过0.5ppm平,铅不超过20ppm,铜不超过l5Oppm。新加坡还有特殊规定:禁止经营销售犀牛角及其相关制剂,此基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观点,并且禁止销售黄连、黄柏、玄胡索、附子、川乌等有毒药品。

  目前,该国政府视中药为食品补充剂或保键品,往往不作为药物品类管理,因此市场管理不严,只要无毒便可经销,故而从各种途径进口的中药制剂甚多,伪劣假冒或仿制的中药充斥市场,甚至影响正品货销售。不法之徒冒用中国品牌仿制假货,内销或外销,坑害病人,损害中医药形象,影响恶劣,应予追究,挽回影响。

  新加坡从1999年9月1日起分三阶段对进口中药实施新的管理规定。规定指出,为确保本国进口中药的质量以及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自1999年9月1日起,将对进口中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所有中药进口商、批发商、制造商和包装商都必须在其产品进入新加坡市场前先向新加坡的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并在获阳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方能进口;2.中药进口商或代理商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证明其进口中药应附有的有关标签,内容包括药物成分说明、生产系我编号、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或批发商的名称、地址,以供审核检查;3.代理商必须确保中药标签不标示能治疗新加坡医药法禁止宣称可以医治的一些病症(如癌症等),以及所有中药的重金属(如砷、铜、铅、水银等)含量和微生物含量没有超过本国卫生部门规定的限量标准。

  上述规定将依次于1999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2001年9月1日分三阶段分别对药丸药饼类、液态类和所有中药类逐步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规定还指出凡违反上述条款而进行进口、销售或供应中药者,将被罚款或监禁。目前,新加坡卫生部门已正式通知全国的中药进口商或代理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此前,新加坡作为深受中国传统养生保健文化影响的国家,对中药材和中药制品颇为推崇,是我国的中药材及中成药传统的出口市场之一。在新加坡,中医虽未能进入医药体系,中医业医者只需取得相应的考试并领取商业执照便可开业,中药的制造和销售也无需注册,只需提供生产厂家签发的中成药详细处方并经认定不含西药成分和过量重金属即可,进口中药材和中成药只要是《本草纲目》、《中药大辞典》等药典上有记载的即可获进口使用批准。这次新加坡对中药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势必对我国中药出口新加坡产生巨大的影响。鉴此,有关中药生产销售企业必须早作准备,申请许可,合法进入,保住并力争扩大在新加坡的中药出口份额。

  1.新加坡自1995年开始对进口中成药进行查验,从那时起,医药管理部门规定销售商必须在所销售的中药上贴上英文和中文标签,说明药品的适用范围和必须附设活页详细载明有关事项。进口商申请进口中成药必须提交产品详细说明,如品名、药力、生产过程和地点。生产厂家还必须提交产品有毒物质含量的证明。   

  新加坡进口部门1998年加强了对进口中成药的监控,平均每月有两批或两个品牌以上的中成药因含有有毒成分、含水银和铅等重金属成分超标或掺杂西药而被政府禁止入口。   

  政府采取的措施有:经常向进口商和交易商通报中成药不应含有的物质和重金属的最高允许含量,经常进行质量抽检,确保市场上的中成药不含有毒成分和服用的总体安全。监控从审核进口商的申报单开始,尤其对新药、曾被禁止入口的药品和产品严加控制。医药管理部门还对生产中成药的工厂和销售中成药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药品作例行抽样检查。公共医院严密注视服用中成药引起强烈反应的病例,卫生部门逐一对这样的病例进行追踪检查。一旦发现有害药品,政府部门立即下令供应商停止销售这种药品和对执行禁令的情况进行监察。一个禁令通常只禁止一批或一种药品的销售,至1998年8月初,该年已下令禁止9批(品牌)进口药品的销售,1997年有20批(或品牌)的进口药品被禁止销售。   

  98年底,为了提高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新加坡政府决定以新的法令来加强管制中药的进口、制造、销售和供应。   

  新的法令主要含以下内容:  

  ●中药进口商、批发商、制造商和包装商,都必须向卫生部申请许可证。   

  ●代理商必须确保所有中药附有标签,说明药物成分、生产系列编号、有效日期以及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的名称和地址。   

  ●代理商必须确保中药的标签不能宣称可以治疗医药法令禁止的那些病症和毛病。

  ●代理商必须确保所有中药的微生物污染和毒性重金属(砷、铜、铅和水银)含量没有超出卫生部规定的标准。   

  ●进口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证明他们进口的中药不含西药成分,以及出示每一种进口中药的有毒重金属和微生物成分含量的检验报告。   

  新的管制措施将分三个阶段在3年内农步实施。第一阶段实施的日期为1999年9月1日,受影响的是中药药丸。第二阶段在2000年9月开始实施,管制范围将扩大到液态的中药。第三阶段于2001年9月实施。届时,所有中药都将受到管制。   

  新的管制令规定,凡不遵守上述规定而进口、制造、销售或供应中药者,将被罚款最高可达5000新加坡元,或监禁最长达2年,或两者兼罚。 新加坡卫生部提醒中药代理商必须在1999年3月1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领取许可证申请,这样他们才可以在1999年9月1日前领到许可证,经及他们的产品在这一日期前获得批准。

  2.新加坡禁售二十四种成药

  由于被检出含有西药成分或重金属超标(尤其水银及砷),有二十四种成药遭新加坡卫生部禁售。这二十四种中成药分别是:金不换止痛片(含有结晶生物);含有西药成分的羊城牌强力银翘片、月铃牌肤轻松清毒解毒痒丸、羊城牌重感灵、玉林牌速效感冒片、飞燕牌伤风感冒清;含水银超标的岷山牌海藻晶、岷山牌香砂养胃丸、民康牌天王补心丸、农农牌泻吐灵、民康牌定心浓缩丸、宝炉牌金匮肾气丸、宝炉牌金锁固精丸、华灵牌素食白凤丸、岷山牌大王补心丹、岷山牌脾丸、栈桥牌西羚解毒片;含砷超标的飞燕牌宣肺正嗽丹、飞燕牌中国熊胆痔疮丸;含水银及砷超标的中国灵芝、梅花牌中国野生灵芝、飞燕牌神州野生灵芝;含铅超过标的非中国产品"印度神丹"。新加坡卫生部目前正在探讨实施更严格的措施,以管制在新售卖的中国成药。各会员公司应注意,凡出口到新加坡的中成药,必须符合新加坡卫生部所制定的标准。

  3.无菌配药全国指导原则 所谓无菌配药, 是指药剂师在配药过程中必须确保药物完全不受感染,否则,这些药物注射到病人体内就可能产生并发症或血液中毒,严重者会有生命危险。这类需药剂师调配份量的药物主要是抗癌药物及注射入人体静脉的营养液。新加坡药剂协会正式公布新中坡第一份无菌配药全国指导原则,详细列出设立无菌配药的运作程序和药剂师安全配药的程序和方法。这也是第一份由亚洲国家制定的无菌配药指导原则,适用于那些准备设立无菌配药部门或实验室的新医院或医疗机构。指导原则将提示医院应该准备会么仪器、无菌室的清洁程度、危险药物的处理、储藏和丢弃程序等。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审核处理无菌配药人员的技巧是否合格及专业,所配药方是否不受感染,是否可安全服用,而且份量如实。第二部分主要是有关抗癌药物的调配、储藏和丢弃,包括无菌室的设立标准、调配抗癌药物后的标签、存放等。指导原则还列明无菌配药人员的自身安全准则,如应穿戴的保护外套、头罩和鞋子等。指导原则如获批准,将成为官方指导原则。

  (三)新加坡医疗保健制度

  新加坡是东南亚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排列世界第5位;政府卫生投入占国同生产总值的3.1%,占财政支出的7.2%;政府对医院的津贴补助占医院总支出的58%;健康水平居世界前列,人均期望寿命达78岁。   

  尽管如此,新加坡政府仍着力于为人民提供大众化的而又非完全免费的医疗保健制度,既满足了不同层次的人群医疗保健的需求,又照顾了大众的需求。这样就控制了医疗费用的失控甚至恶性增长。新加坡年人均医疗保健费用支出约400美元,仅为西方国家的1/3~1/5。从而达到贫富国同都能享有医疗保健。   

  新加坡国民医疗保健的基本做法是:

  ①保健储蓄:每月存入工资的6~8%,直至退休,有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②医疗保险:凡70岁以下,未患绝症或终生残废的公民都可参加,月付1新币至11新币不等;

  ③医疗福利基金:政府根据财政收入和国家经济状况每年拨1~2亿新币,主要资助保险蓄和医疗保险仍不足以付医疗费的贫困国民。   

  医疗收费由国家定价,分A、B1、B2、C 4个等级。政府对A、B1、B2、C津贴率分别为0%、20%、65%和80%。住院费超过500元新币(C级)至1000元(B2级)方可启动保健储蓄和医疗保险。

  (资料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

(编辑:吴晓洋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