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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人物——生死刘涌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30日 11:41


  12月22日本周一的11点10分,一列车队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驶出,刘涌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被告人,坐在囚车上,赶赴锦州市殡仪馆。他被执行注射死刑。五天来,有关他将活下来,还是立刻死去的猜测,在这天终于有了最后的答案。

  本周社会和媒体对刘涌案的终结也做出了快速反应,第二天的报纸纷纷在显著位置上刊登了刘涌伏法的消息。也许,这是刘涌这个名字最后一次大规模的出现于公众眼前,而在过去三年里一直是中国法律界和民众心头悬疑的刘涌案,在经历一波三折之后也在本周画上了句号。

  2000年7月4日,辽沈各大媒体公布了一条通缉令,沈阳市公安局悬赏5万元缉拿身为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的刘涌。这让当时的沈阳人十分惊讶,在他们看来,40岁的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一个屡屡被评为明星企业的明星老总,给了人们最深印象的事情不过是在两个月前刘涌在五里河体育场搞的一场大型演唱会。毕竟浮华背后的阴暗很难令人一眼看穿,而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的,只有那些在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起来的过程中深受其害的人。

  【同期:一个烟贩讲述他因为卖云雾山香烟而被刘涌团伙打伤的事】

  这仅仅是刘涌及其团伙众多犯罪行为中的一起。2000年7月11日,在通缉令颁布一个星期后,刘涌在黑河落网。他与他的团伙的犯罪行为迅速被当地媒体披露,人们对生活里存在这样一个团伙而感到惊愕和愤慨,更为刘涌的迅速被捕而拍手称快。


  从1989年到2000年刘涌所犯下的众多让人触目惊心的罪行,让刘涌曾三次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听取关于他生死的判决。本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所阐述的刘涌及其团伙的犯罪事实,其实在铁岭市中院一审时就已经判定,在2002年4月17日,铁岭中院以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死刑判决后,曾经显赫一时的刘涌并不想就此死去,他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他的上诉申请。

  一年零四个月后,刘涌接到了他的二审判决。由于当时的辽宁高法认为在对刘涌的审讯过程中“不能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2003年8月11日,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涌活下来了。8月16日媒体公布了二审判决消息,案件到此似乎已经尘埃落定。


  然而,仅一周之后,8月28日,远在上海的《外滩画报》发表了一篇李曙明的文章,在全国第一个公开发出了对刘涌案改判质疑的声音,矛头直指刘涌的生死。“如果罪孽深重如刘涌都可以不死,那么,死刑留给谁?”一石激起千层浪。已经心安于拣回一条命的刘涌也许已经无法想象高墙之外,法律界、媒体、民众,因他的改判而引起的巨大争论。刘涌案改判是否另有别情?在判决前十四位法律专家做出的专家意见书有没有影响到改判?这个理由模糊的判决是否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一时间各种议论铺天盖地,群情涌动。人们疑惑的,不仅是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目被改判,更是在判决书中只表达了一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的含糊理由。

  在外界沸沸扬扬的时候,刘涌已经在锦州监狱服刑。让高墙内的刘涌更没有想到的是,此时他的名字已经脱离个人生死的意义,成为考验中国司法公正的一个符号。

  2003年8月17日,在媒体报道二审改判的第二天,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立即指示最高法院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和审监庭认真研究刘涌案的改判,并依照法律规定指令组成合议庭调卷审查。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普通刑事案件中少有的提审程序,向刘涌下达了提审通知。他被从监狱押送回看守所等待又一轮判决。正像人们隐隐期待的那样,刘涌又将站在被告席上。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锦州市中院开庭,并于22日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一审对各罪的量刑适当,二审除对伤害罪的量刑外,其余各罪维持一审的判决正确,对伤害罪的改判有误。”在三个月内由死到生,再由生到死的刘涌似乎已经接受了最后的结局,在判决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主持人:刘涌走了,走得让很多人拍手称快,刘涌的案子也最终结了,虽然结得是一波三折,但是刘涌的死,不该把所有的东西都带走,反思是我们必须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人?为什么他还曾经那么得宠?我们社会中的有些土壤需要净化,为什么这个案子会一波三折?以至于要惊动最高人民法院来提审,这样的过程上演的次数越少越好。

(编辑:陶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