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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咨询(第十三期)

央视国际 (2005年04月26日 16:31)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在缴纳诉讼费时,有何规定

  湖南张女士来信称: 2002年我在工作期间,被机器绞断两根手指,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获劳动部门的认定。当我与工厂交涉赔偿问题时,厂方认为我的前期住院费已由厂方支付,以后的费用就不再负担了。对这一结果,我不服,要打官司,又缴不起律师费和诉讼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从张女士的来信看,她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律师费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张女士请求工厂给付工伤赔偿费时,可以到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聘请一位律师免费为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诉讼费问题。打官司要向法院交诉讼费,但得到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在交纳诉讼费时,有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和《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律师行使辩护职能所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其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及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对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案件的,应当对受援人作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规定”。

  我妻子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的于先生来信称:我和妻子同在四川一个工厂打工。我妻子已在该厂工作了10年,工厂一直未同她签订劳动合同。但工厂最近与我妻子签订了一个为期半年的合同,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妻子在这个工厂工作满10年了,工厂是否必须和我妻子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律师解答:首先,回答于先生提出的第一个问题,这主要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不定期劳动合同 ,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这一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第二,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用人单位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你妻子已符合第一个和第二个条件,对于第三个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是否劳动者就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法律对此规定不明确。但是,在实践中法院裁定,就是劳动者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

  其次,回答于先生的第二个问题,如何保护你妻子的合法权益?现工厂与你妻子签订的是半年短期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通常采取的方式,目的多是为了回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非常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为防止工厂在半年合同到期时,名正言顺地辞退你妻子,你妻子就要主动收集证据,比如工厂在与你妻子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威胁、欺诈行为,劳动者是被迫签订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你妻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撤销短期劳动合同,要求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你妻子完全可以依该规定主张权利保护。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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