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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地带:开发票时遇到的法律问题(上)

  主持人:以下是我们的互动时间,前不久,浙江的观众给我们打电话说,在杭州买汽车,想提现车的话,得额外加钱,而且多加的这部分钱并不给开发票。真的是这样吗?我们的记者以买车人的身份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调查。

  主持人:开了发票税怎么办,看来这些车商很明白开发票是要交税的,那么,对于这种不开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专家:按照相关法律,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向购车人所收的价款,以及价外费,都是要缴税的。缴税的收入按照规定,应该要开具发票,如果既没有开发票,没有开发票的收入又没有申报纳税,可肯定是偷税的行为。

  主持人:有的地方交了钱不给开发票,有的地方只要交钱,发票可以随便开,一位没有署名的观众给我们来信说,她是一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这些人到她们那里去加油很少有人索要发票,可有些公车司机,到他们那里加油,不仅会多开发票,有时还有人花钱买发票。她想通过我们的节目,问一下,像加油站多开发票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

  专家:此外,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与加油站多开发票给司机行为相关的,是加油站在收取了少量人民币后即将私家车司机没有索取得发票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因而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禁止发票转让之规定。

  主持人: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像上面那位观众提到的情况,加油站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没有确认营业收入时就开具发票,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还有一位朋友给我们发来电子邮件说,前些日子,她花280块钱买了一个电风扇,付款后,她向售货员索要发票,售货员说,索要发票必须另加6%的税,她又交了16块8毛钱,售货员才给开了发票,这件事虽然过去了,十几块钱也不算什么,可她觉得售票员这么做不太合理,所以想通过我们的节目咨询一下,买东西开发票有必要再交税款吗?

  专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商店提供商品应明码标价。这里的明码标价,根据我国的商业惯例,是含税价。其中已经包括了增值税等税收负担。因此商家在从事销售活动时,不能随便让消费者已经在价格内承担的税费再承担一遍。如果商家为了促销,明码标出的价格为不含税的价格,那也是商家自愿贴钱,权当是商家支出了广告促销的费用,此种费用,也不能由消费者来承担。

  主持人:开发票时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明天的互动地带,我们将继续关注与开发票有关的法律问题,以上就是今天法治在线的全部内容,感谢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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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晓星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