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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打出官司来(下)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5:02 来源:

  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视界》。昨天的节目中我们为大家讲述了老王打假的故事。这是2000年山西省查处的最大一起假冒伪劣药品案,这起打假案件之所以能如此成功,石家庄药业向山西省药监局的投诉起了关键作用,而石家庄药业能掌握这样准确的制假证据,主要依赖于制假企业职工老王的举报,可这老王在随后的索要奖励过程中,却并不如意。石家庄药业为表示感谢,给了他两万元,可当老王拿着有关部门颁发的《举报奖励办法》向山西省药监局索要奖励时,却碰了一鼻子灰。老王当然不满意这样的结果,于是他把山西省药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履行奖励义务,可是这场官司却以他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败诉了。原本这事就算告一段落了,大家也可以相安无事了,可是一场民事侵权纠纷却又在他们之间发生了。这回老王又把谁告上了法庭?为什么告他们?结果又会如何呢?来看看山西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送来的这期节目。

  就在老王状告山西省药监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结束后,半个月里,双方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彼此间总算相安无事,可谁曾想,也就是十几天的工夫,另一场官司,一场关于老王姓名权的官司又开始了.

  (同期声)老王:除了拿不到奖金以外,不满意的还有自己的真实姓名被登出来了

  引发第二场民事纠纷的导火索是因为一篇文章,2002年11月5日,省城太原的一家媒体――<山西青年报>刊登了一则报道,题目为"举报假冒,索要奖励,告到法院,被判驳回".

  (同期声)刘庆临 山西青年报刊社委托代理人:文章报道了这场官司,其中把老王的真实姓名登了出来

  登个名字看似平常,可这对于老王来说,这可是非同小可,在他看来,百信药业关闭停产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自己的举报,尽管当时厂子已不很景气,尽管自己有充分的举报理由,可原先在厂子里干活的六七十号人,其中不乏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左邻右舍,这些人一下子没了生计该怎么办,有多少人会理解他,估计不会很多,倒是怨恨的不少,何况还有被打击处理,损失千万元的工厂老板会怎样对他?自己也是出于对自己的安全考虑才离开工厂的,现在可倒好,在很多人还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名字怎么会赫然登在了报纸上呢?

  (同期声)老王:被人家知道是我干的,可能我要遭受报复

  老王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由于举报不法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例子不胜枚举。去年海南省万宁市就有这样一件事:工商局的一名职工举报了“顶头上司”的腐败劣迹,由此揭露了海南省工商系统的“腐败窝案”,并且还牵连出全省另外8个市县工商局长的腐败串案。按理说这位工商职工的功劳实在是不小,可是腐败分子虽然被绳之以法了,但这位举报者却遭到了接连不断的打击报复:生命受到威胁,家人惨遭暴打。万般无奈,他只好提出辞去公务员职务,带着老婆孩子远走他乡,以务农为生了。为了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对保护举报人员有一系列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未经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其他有关情况。当初老王举报时虽然是和石家庄药业一起去的,但在登记上却没有他的名字,这么看来,似乎药监局是遵循了这条保密规定。但是现在,老王举报的事却公知天下、而且连真实的姓名都被报道了,这就让老王弄不明白了。

  老王说,他实在想不通这是怎么回事,对他而言,他是案件的举报人,举报人的名字怎么能公开呢?这可是关系身家性命的事呀!这青年报是怎么知道自己的名字呢?

  (同期声)老王:找到青年报,他们说是省药监局那里拿到的新闻资料

  刘庆临:以前没有报道,错过了一个新闻,现在审理结束了,可以报,就找药监局拿了一份判决书

  杜晓云:我们给了青年报一份判决书的复印件

  得知自己的名字被公开的事,又牵扯到和自己打过官司的山西省药监局,老王的火更旺了,他认为,这是药监局为报复他是的绊子,支的坏招.

  (同期声)老王:这是报复,绕着弯的报复,因为我在第一场官司中把他们臭了

  听到这样的消息,山西省药监局的一些曾和老王打过交道的人哭笑不得,他们说,老王的理解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堂堂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怎么会因为一场官司,而暗地里搞这样下三滥的动作呢?何况他们胜诉了,根本没有理由这样做呀!

  (同期声)杜晓云:我不能因为向媒体提供了一份复印件,就告诉他们怎么写,怎么写是他们的权力

  老王:你有连带责任,新闻媒体这么写的意图是什么

  2004年3月,也就是老王索要奖励未果之后不到半年,老王又把刊登自己真实姓名的山西青年报社,和为报社提供消息来源的山西省药监局推上了被告席,而山西省药监局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第二次因为老王的缘故,坐在了被告席上,唯一不同的是,这场官司他们不是主角,而是第二被告.

  导视(二)

  举报身份被披露 安全谁来保障?(同期)

  公开审理 媒体介入 报社何罪之有?(同期)

  一场姓名权官司即将上演

  请继续收看《法治视界》——《打假打出官司来》(下)

  老王又将报社和药监局告上了法庭,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们公开了老王的姓名,使老王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老王希望能够从金钱和名誉上得到一些补偿。

  老王在这场官司中,先后提出了三千和五六万的赔偿要求.

  (同期声)老王:赢了他们,我也拿不上多少名主要的是要求他们赔礼道歉.

  可老王的要求能否实现,还要看法庭的判决结果.老王认为,由于山西省药监局故意向新闻单位提供素材,导致案件被广泛报道纰漏,自己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两被告应对其负责,但两被告则认为从案件已开始审理,就由媒体介入,事件被大众知晓,这和他们并无直接关系.

  (同期声)老王:当时在官司的时候,在场的新闻媒体没几个,我也不认识他们

  刘庆临:当时到场的有很多家媒体,包括新闻媒体,他们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杜晓云:老王第一次在迎泽法院开庭时说,此案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可在上诉后,又说没有几家媒体,这不是胡说吗?在第一场官司没有审理之前,就由媒体报道了此事,我们是看到报道才知道自己被告了

  在我们的采访中,我们从原被告那里都看到了一些当年各种报纸关于此事的报道,其中包括山西晚报,山西青年报,山西法制报,太原日报,太原晚报等多家媒体.对于这种情况,老王说,不管怎样,大多数媒体在报道中都使用的是化名,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影响,可青年报在拿到有药监局提供的素材后,才知道了自己的名字,并刊登在报纸上.这是非常恶劣的.

  (同期声)老王:公开可以,但只能供开事实,名字不能公开

  在老王看来,媒体旁听公开审理并报道此事并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伤害,因为他们在提及举报者的时候没有用他的真实姓名,而是化名。关键问题是药监局为青年报提供了有他真实姓名的判决书,而青年报又把他的真实姓名刊登在了报纸上,这一点让老王实在无法接受。可是药监局和青年报对这件事却有他们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对于老王的指责,两家被告不以为然,他们说公开老王真实身份的不是他们,而是老王自己,因为他接受过媒体的采访.

  (同期声)杜晓云:你还接受了电视台的采访,你说你是举报人

  老王:我接受过电视台的采访,他知道我是举报人,听说作了技术处理,就是没看到

  老王说,当年接受采访是为了能澄清自己打假举报的事实,并没有故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可青年报,药监局认为这已经是其自己公开身份的表现,现在返回头来告他们侵权,这不是倒打一耙吗?而且他们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既没有扭曲事实真相,更是建立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基础上的.既然是公开开庭审理,就没有什么可以保密的,也就谈不上对谁的泄密.

  (同期声)刘庆临:杜晓云:公开开庭审理没有什么可以保密的

  刘庆临:新闻报道中对特定对象使用化名

  杜晓云:法律规定的保密情况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都公开进行。所谓公开,一是对人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二是对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判情况,将案情公诸于众。但是有一些案件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案件,还有就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另外一些未成年人的案件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但是判决还是应当公开宣布。按理说如果老王觉得案件公开审理会对自己不利,就应当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可是他没有这么做,这是为什么呢?

  (同期声)老王:我不知道该申请不公开审理,别人也没提醒过我

  杜晓云:不申请不公开审理是为了让媒体都潜意识的人为他就是案件的举报人,对法院判决形成舆论压力,为的是拿到奖励

  对于他们的说法,老王很是气愤,他坚持认为自己就是案件的举报者,而且确实因为自己真实姓名被泄露,受到了伤害.

  (同期声)老王:心灵上的伤害,这假该不该打

  杜:我们始终不承认你是举报人,这是对你的一种保护,没有人要伤害不是举报人的人

  老王:经济上的伤害,生活困难

  刘庆临:你是在打假之前就离开厂子的,不是因为报道之后,厂子把你开除的,所以对你没构成伤害或利益的损失

  杜:人身伤害还没有,即使有,也是你到处宣扬你是举报人而造成的

  老王:难道非要形成伤害才算伤害吗

  双方在所有问题上都存在分歧,而且不能达成相互谅解,所以他们都寄希望于法庭的判决.两个月后,这起民事侵权案的一审判决在太原市迎泽法院下达,法庭认为原告老王打假行为应予褒奖,但在上一案件中未申请不公开审理,山西青年报刊社等媒体旁听采访了此案,原告身份以及在打假中所作的贡献已被公开化,青年报无必要对原告姓名予以保密,省药监局在法院公开审理之前,没有纰漏原告的姓名,青年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新闻素材,如实刊登,而被告行为均无过错,一审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请求.

  老王在拿到这个判决结果后,不服,于2004年5月提起上诉,2004年8月,终审判决下达,维持原判,老王再次败诉.

  据我们了解老王不服最终的判决,表示仍要申述,而药监局对老王的行为呢也表示不满,他们说在第一个案子,也就是老王告药监局不作为的那个案子里,他们的名誉已经受到了人们的质疑,所以他们保留对老王反诉的权利。现在时隔一年,这个案子有什么进一步的情况呢?下面我们就连线山西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的编导王海青。

  张永峰你好!请问一年过去了,老王又没有继续申诉?

  05年上半年申诉 太原中院以不符合申诉条件为由,驳回申诉。

  药监局那边又没有反诉老王呢?几次判决都是药监局胜诉,再加上老王也没有继续就这个问题和药监局纠缠,所以药监局没有反诉老王。

  好,谢谢王海青。 老王勇于站出来打假,和不法分子作斗争,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却让自己官司缠身、生活潦倒,这确实是他没想到的。不过这个结局与老王自身对政策的理解也不无关系。如果老王能够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于投诉与举报的理解没有发生偏差,或者是申请了不公开审理为自己保密,也许老王就能得到奖励,而不是打官司了。不奖励打假是我国的政策,也有相关的条例可循,但是如何才能够把这些奖励措施真正落实到打假人的身上,看来还需要法律的规范,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打假才能打得更理直气壮、打得无后顾之忧。不过在这里,我们还还要说的是,论老王接下来是否继续申诉、最终的结果会是什么,我们都要为他的这种打假行为叫好,这种正义的打假行为到什么时候都值得我们提倡和学习。好,感谢收看本期法治视界,我是徐君,明天见!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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