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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打出官司来(上)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8日 14:59 来源:

  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视界》。家住山西太原的王老汉,是个耿直、善良、做事绝对凭良心的人,在平时的生活中,要是遇到个不平事,保准第一个站出来,替当事人说话。在2004年7月,这位号打抱不平的好人王老汉,又做了一件让人称快的事,举报了当地的一家药厂制售假药,为监察部门破获这起在当地涉案金额巨大的制售假货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就在王老汉在为自己的又一次正义之举洋洋得意时,却没想到,一场官司却在等着他。

  年届五十的老王是太原市阳曲县的一位农民,从2000年开始的四年里,老王分别和山西省药监局、山西青年报较上了劲,接连打了两场官司。2004年10月,他终于等来了其中一场官司的终审判决。

  (同)老王:判令我败诉了,这是终审判决,可我决定申诉,告到北京,告到最高院,我要讨个说法,要不以后谁还敢打假,举报。

  四年来,老王打了两场官司,收到了三份判决书,只是所有的判决结果都一样,老王一败再败,无一胜绩.可为什么老王屡败屡战,一条道上走到黑还心不甘,情不愿呢?他一个农民,又为什么和堂堂的山西省药监局以及山西青年报一争高下呢?他口口声声所说的打假,举报又是怎么回事呢?提起这些,老王说他头都大了。

  还是不服。三份同样结果的判决书似乎让人觉得不该再有什么争议,然而老王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成功打假的老王打不赢官司,这官司和他打假有什么关系呢?而且这老王还如此执着,撞了南墙不回头呢?我们首先还是一起来回顾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

  事儿还得从四年前说起,那时,他还在阳曲县一个中日合资的百信药业有限公司当工人,可干着干着,他发现公司的药品生产有猫腻。

  (同)老王:公司用过期的原料生产头孢拉定粉针,而且还是假冒人家石家庄药业集团白天不干,晚上干,不用本厂工人,用的是外地雇工。

  老王发现,生产假冒药品的时间集中在国庆长假期间,而且非常隐蔽,他说他观察了好几天,都没弄清楚产量有多少,但他隐隐觉得这批药不在少数.此外他还打听到,这批药全部秘密集中到厂外的一个地方,还没有出手.

  (同)老王:我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我看不下去。

  老王说,看到公司背地里干这种龌龊不堪,甚至是伤天害理的勾当,他坐不住了,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老王开始偷偷地收集证据,准备揭发。

  (同)老王:自己找到太原的雇工了解情况,又好不容易收集到残留的粉针药剂。

  故事说到这儿,我们要给大家介绍一下老王所在的这家药业公司的背景。太原中日合资百信药业的前身也是一个药厂,老王在这里干了十几年,这些年里,曾经拥用300多人的药厂从来都没有任何不法行为,可是改制以后,为了经济效益,老板经常会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公司很多人都看不过眼,但却因为怕丢了饭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一次老王发现这个问题之后,便想尽一切努力来阻止这批假药的生产和销售。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后,老王说他首先想到了被假冒的石家庄药业有限公司,他觉得有必要和正规厂家取得联系。于是他主动找到了石家庄药业。

  (同) 老王:石家庄方面的积极反应.

  老王说,他向石家庄药业提供的假冒药品的样本等证据,让他们确认了 百信药业的制假行为,经过协商,老王和石家庄药业认为,要打击制假,那就要到山西省药品管理部门讨个说法. 

  (同)老王:到药监局的情况.

  赵处长:非常慎重,在核实了石家庄的两个人身份后,准备行动.

  山西省药检局在确认了线索的真实性后,决定马上开始捣毁制售假药窝点行动.而据老王说,他在这次大家中充当了协助,引路,找到药品藏匿点的角色.

  (同)赵处长:打假成果.

  处长:案件的影响.

  由于老王提供的证据确凿,这次打假行动非常成功。造假企业的涉案金额达470多万元,这可是近年来山西省最大的一起制售假药案。不用说,老王在这次的行动中起的作用真是不小,说立下了汗马功劳也不为过。但是事情结束之后,却没有任何一家单位表露过要奖励老王的意思,包括石家庄药业在内。而老王虽说没有落下什么实惠,但是自己煞费苦心想办到的事办成了,他说他很满意。这件事到这儿就算圆满结束了,可是谁也想不到,这个被忽略的奖励问题会在一年以后把老王、山西省药监局以及其他单位拖入了接二连三的官司当中。

  举报自己所在单位的不法行为,确实需要一些勇气和胆量,因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你很可能会丢掉赖以生存的饭碗。由此可见老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一点私心,并且在举报之前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

  2000年10月,制售假药的中日合资太原百信药业有限公司受到了依法查处,再加上其他原因,厂子很快关门大吉了。因为事先考虑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更考虑到自己的安全问题,老王在提供线索之前就离开了这家公司。

  (同)老王:离七的原因及担心.

  虽然赋闲在家,但老王说他的心里并没有什么不快。再说,忙了这么多年,歇上一阵子,找点清闲也无不可,于是,老王坐在家里,过上了读读报、看看电视的悠闲日子.但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多以后,一条电视新闻让他有了想法.这是一则关于举报打假有奖的新闻。

  (同)老王:原来没想要奖励,可看电视时,说有关部门出台了奖励打假有功人员的办法.

  老王看到的是由国家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规定:每起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最高将达到30万元.看了这条新闻,他觉得自己有必要要点奖励,毕竟一年多的时间,他无事可干,家里的收入有些拮据。

  (同)老王:觉得自己是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奖励是情理之中,何况这个案子很大,涉案470多万元.

  我们查了一下老王说的这个《举报奖励办法》,是2001年10月24日出台的。办法的第二条规定: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它形式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监督检验捡疫机关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且举报情况经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的人员。 这么一看,老王似乎是符合这个奖励政策的,毕竟这个药厂制售假药的行为是老王发现的。那接下来的事,不用我说,您也能知道了,老王开始忙活这奖励的事儿了。

  虽然一直认为自己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良知和对其他人生命的责任感,才参与了这次打假,可对于规定打假有赏的奖励却不能轻言放弃,于是,老王为了这赏金开始忙活了.老王的奔波一开始在石家庄得到了回报.

  (同)老王:石家庄奖励了2万元.

  看来老王运气还算不错,虽然两万块钱不算多,但也表示了石家庄药业对他所做一切的肯定。毕竟他们也是受害者,老王也就接受了。但是老王手中的《举报奖励办法》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就是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按照这个规定,就算最低奖励0-1%,老王也可以从药监局那儿得到将近5万元的奖励。

  但老王觉得相对这么大的案件来说,自己拿到的奖励不算多,而根据自己手中的奖励办法,山西省药监局也该给他一部分奖励。但他没有想到,山西省药监局的答复却让他大失所望.

  (同)杜:我们接到的是石家庄的投诉,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举报.

  赵处长:这里有登记,是石家庄药业来投诉的,没有老王的任何资料.

  对于当时的情形,药监局的说法和老王并不一致.

  (同)老王:我带人去的,应该有记录.

  药监局:我们就不认识这个老王.

  在当年的药监局投诉登记本上,的确只有石家庄药业两人的投诉,并没有对于百信药业制假售假的举报登记,所以省药监局认为没有举报人,举报奖励就无从谈起,而且还认为即使老王和石家庄药业的人一起,也只能认为是投诉,投诉是没有奖励的,双方在这一点上存在严重的分岐.

  (同)杜:举报有奖励,投诉则没有.

  到底是举报还是投诉呢?双方发生了严重的分歧。老王与石家庄药业集团的打假人员一道以石家庄药业集团的名义向省药检局投诉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呢,对中日合资太原百信药业集团制售假冒药品案件的查处又是基于石药集团的投诉还是基于老王的举报呢?这直接关系到药监局是否应当给予老王奖励的问题。《举报奖励办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被假冒方或其委托人以及所属申诉案件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现在我们可以肯定的事,老王不是假冒方,但药监局当时的举报材料中又没有老王的名字,老王好像也不该算是举报方。老王到底该算哪一方、是投诉还是举报呢,这个关系的确定将直接决定老王该不该得到奖励。不过老王对此却不太在意。

  老王:投诉和举报应该是一回事.

  老王在屡次索要奖励无果的情况下,拿出他看到的打假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据理力争.

  (同)老王:这个办法就是依据.

  杜:这个办法是其他部门的,我们没有制定类似奖励办法,所以没有义务奖励.

  双方的分岐在不断的争论中变的愈发激烈.

  (同)老王:作出承诺不履行,行政部门不作为.

  药监局:这简直就是抢钱,怀疑其动机.

  刚才老王提到一个名词,就是“行政部门不作为”,那什么是不作为呢?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说不作为有三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是这个行政机关负有法定的职责。第二,有关的相关人提出请求,要求他履行这个法定职责,第三,这个行政机关知道这个责任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甚至根本不予答复这三种情况构成以后就叫做行政不作为。那么山西省药监局是不是构成了“行政不作为”呢?老王又是怎样处理这个问题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双方都不愿白费口舌,于是,一场官司在所难免.2002年8月,老王以山西省药监局不履行奖励义务,行政不作为为由,一纸诉状将山西省药监局告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按一级举报给予其奖励.随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期行政诉讼案.

  距执法部门捣毁制假厂家两年之后,一审判决下来了,法庭认定老王索要奖励没有法律依据,他拿的奖励办法是其他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药监部门没有约束力,省药监局没有法定的奖励义务,老王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老王对于这个结果也是无可奈何,没有提出上诉请求.于是在2003年底,老王与山西省药监局的这场纷争就算结束了。下面我们来连线太原电视台《百姓说法》栏目的编导王海青。

  你好!王海青,

  老王是个农民,他是怎么想到要去告药监局不作为的?而且“行政不作为”这个词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理解;老王一直认为举报和投诉是一回事,有关部门有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回答:举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他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报告的行为。投诉则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告诉的行为。王先生发现了单位制售假冒药品的违法行为,但他并没有选择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而是与被侵权人石药集团的打假人员一道以石药集团的名义向山西省药检局进行了投诉。而事实上山西省药检局也正是基于这一投诉而对太原百信药业有限公司制售假冒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因此,王先生是没有直接向山西省药监局进行举报的行为的。当然他以举报有功人员的身份要求山西省药监局对其进行奖励也就没有道理了。)

  3、老王在判决之后没有提出上诉。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但依然是败诉。

  好,谢谢海青。

  老王诉山西省药监局行政不作为的案子就这样结束了,老王虽然输了这场官司,但他却没有产生太多的疑义。按理说他应该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轨迹,平平淡淡地过日子。但是,事情却没那么简单,就在此案结束之后,老王又和山西省药监局、山西青年报社打起了另一场官司。这又是一场什么样的官司呢?明天同一时间请继续收看《法治视界》为您播出的《打假打出官司来》下集。

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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