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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服务年底明码标价


  为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部门要求,2001年底以前,全市各医疗单位各项医疗服务及药品必须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重庆市各医疗单位必须在出院结算处和门诊收费处设立《医疗服务价目表》和《药品价目表》,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都要上榜公布。其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能少于200种,药品价格项目不能少于300种;二甲以上医院或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可设电子触摸屏或电子荧屏,公布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医院附属服务设施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标价要齐全,以便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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