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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次公布医疗服务价格 将逐步形成公示制度


  2001年9月6日,深圳市卫生局通过新闻媒体首次向市民公布了全市18家医院5个病种的住院费用,其目的是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情况,便于选择就医医院、对医疗收费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公布各医院的医疗费用价格,达到促进医院公平竞争、自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目的。据悉,定期发布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是深圳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包括2000年全市18家医院5个病种的住院费用,信息采集来自各医院2000年统计报表,5个病种除“正常分娩”一项外,均属卫生部监测的20种疾病医疗费用范围。

  这5个病种是:肺炎、急性阑尾炎、剖腹产、正常分娩、小儿肺炎。从这次信息公布的情况来看,同一病种在不同医院的收费有种种差别,有的最高差价高达4000元左右,如肺炎的收费,在三甲医院为5000元左右,而在一些镇级医院最高收费还不到2000元;同为市属医院,收费也不尽相同,如剖腹产,人民医院为5106元,市二医院为5778元,北大深圳医院则为5960元,最高差价达800多元;小儿肺炎,市人民医院为2506元,市二医院为2274元,北大深圳医院则为1887元,最高差价达600多元。同为区二甲医院,肺炎收费在龙岗区医院为6821元,盐田区医院为2310元,罗湖区医院为3832元,最高差价达4500多元。

  深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一病种在不同医院收费不同,不单单是收费水平造成的,入院时的患病轻重程度、医疗检查条件不同、技术手段不同,这些因素均会导致病人住院费用客观上存在差别。为了更好地、客观地反映医院间的收费水平,市卫生局这次挑选了几个相对简单的病种进行比较,这些病种在不同医院中的检查方法、治疗方法相对比较接近,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医院间收费水平的差异。据悉,市卫生局继首次公布医疗信息后,还将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它有关的医疗服务价格,还将进一步公布部分药品的价格信息,并形成公示制度,以达到沟通医患关系、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全方位服务患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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