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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强化法律武器严打邪教


  
2000年06月24日


  法国国民议会22日一读通过了加大对邪教组织打击力度的一项法案。该法案增设了一项新罪行--“精神欺骗和操纵罪”,以便司法部门对各类邪教团体进行打击。法国政府已明确表示支持这一法案。法国掌玺部长吉古夫人在该法案通过后说,增设“精神欺骗和操纵罪”这一法律条文对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是“有益的”。

  该法案规定,禁止在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收容所等公共设施附近建立邪教组织、进行迷信宣传活动;禁止邪教组织成员利用迷信欺骗公众。根据这一法案,今后各地方法院均有权以此为依据对邪教组织的法人代表、邪教组织头目和其他教徒所进行的邪教活动进行判决,并有权宣布解散某一邪教组织。法案还规定了对从事邪教活动人员的量刑标准:轻者判两年徒刑并罚款2万法郎,重者判5年徒刑并罚款5万法郎。此外,该项法律还敦促各级政府采取措施禁止邪教组织的成立和发展,禁止使用传媒为邪教组织做广告宣传。

  法国国民议会是一读全票通过这项法案草案的。此案如此顺利获得通过,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国从政府到老百姓对邪教组织都深恶痛绝。据不久前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法国有86%的人坚决支持取缔邪教组织。另外,法国国民议会有关邪教问题研究小组的调查报告也为说服议员通过这一法案草案起了很大的作用。该项调查报告以详实的资料揭露了邪教组织对个人、家庭以及整个社会所造成的危害。调查报告列举了邪教组织的十大罪状:一、造成邪教徒的精神失常;二、非法诈骗钱财;三、造成教徒与世隔绝;四、残害教徒身体;五、诱导未成年人入教;六、发表反社会言论;七、歪曲“保护宗教自由”的法律条文;八、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九、危害社会治安;十、企图渗透到政权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法国目前有邪教教徒16万人,偶尔参加邪教活动的人数达13万人,而对邪教半信半疑者还有10万之众。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法国政府才不得不通过法律武器加大对邪教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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