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是郑州市一家银行的职员。2003年3月17日 对她来说原本与平常一样是个普通的星期一,可就在这天高高兴兴上班去的李琳在路上却遇到了一场飞来横祸,没能平平安安地回到家。
“到现在我也想不起来,就稀里糊涂的不知怎么回事,那个人猛然就撞我一下,我就从自行车上就摔下来。”
事后经过李琳的爱人了解,她才知道是当时她经过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了事故。输送水泥沙浆的管道发生了破裂,巨大的压力把水泥喷到了马路上,一个行人为了躲避喷溅的泥浆,不慎将骑车经过的李琳撞倒。经过医院拍片子诊断为股骨胫骨折,头下型的。
在征得李琳同意之后,医生采用了通过手术置换人工骨关节的治疗方式。如今李琳已经出院,在家休养了近半个月。她的左腿,要修养一段才可能基本达到正常的状态。
她告诉记者,一开始事故有关各方面态度都还不错。刚进医院时,工地的开发商大通置业公司还主动送来了2500元的押金,并到医院探望过几次,可在李琳做完手术之后,面对高达6万元的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工地上的几个单位就开始了踢皮球的游戏。
“他说的他负次要责任,碰我的那个人应该负主要责任,他现在就是两个理由,一个是他嫌花的费用太高,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再一个就是他觉得他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律师说:“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叫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行为人在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方说可能会遭受到国家,集体或者本人他人这样一个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这些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发生,从而采取了一些方式,比如像腾挪躲闪这样一些方式,从而造成了另外一个较小合法权益损失的这样一个行为,这个就属于紧急避险。”
律师进一步解释说,那位将李琳撞伤的行人是在看到工地突然喷出的水泥之后,为了防止泥浆喷溅到自己身上而采取了一种躲避的方式,这种情况就属于紧急避险,但这位行人在采取避险措施时却将李琳撞伤,这就产生了一个民事责任要有人承担的问题。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是这样的,首先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责任。如果这个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这个紧急避险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律师分析说,根据李琳提供的情况来看,主要责任应由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也就是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来承担责任。但是该建设单位大通置业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并不是由于他们的原因引发的输送管道破裂才造成了这次意外的发生。
当时引起意外发生的设备是大通公司为了赶工期租用了一个施工队的设备。大通公司认为设备不属于公司,也不是自己公司的人员操作。责任也不应由自己来承担。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大通公司还出示了一份与设备所有人黄守兵之间的租赁协议。按协议中的规定,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黄守兵负责。
大通公司依据租赁协议将责任推给了黄守兵。黄守兵又以不是自己的设备直接将李琳撞伤为由,将责任推给了那位行人。这样的理由乍一听似乎也有道理,但随行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这次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还是应由大通公司与黄守兵共同来承担。双方主体,建设单位大通置业和施工队双方都应该对这个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种必要的监测和监管,并且有这样一种管理的责任。这个时候双方没有尽到的一种必要的监管责任,致使这个泵发生这样一个事故。
除此之外黄守兵提出的直接将李琳撞伤的那位行人是否有责任呢?
律师指出,如果那位行人在采取避险措施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他就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措施过当发生在采取腾挪躲闪这个方式上面,他有没有尽到一个必要的注意义务,有没有看到身边有骑自行车的人经过,一个是方式,第二个来说就是看紧急避险这样一个结果来看,紧急避险所产生的损失,必然是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紧急避险人他面临到可能遭受到的损失必然要大于这位女士所遭受的损失,从这个结果来看,这位李女士她所受的损失是生命,健康,安全这样的损失,这在这个法律上的高度肯定是高于财产损失的,而这位先生他如果要造成的损失,无非是身上落一些泥浆什么的,这个损失是相当小的,他造成李女士的损失的话远远超过他可能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个损失,这时候就产生了一个避险过当的行为。”
律师提示:
《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但那位撞人的男子当时只留下了姓名与手机号码,记者多次拨打这个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李琳告诉记者,出事至今已一个多月,制造这场横祸的人就一直这样互相推卸责任。
随行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李琳不妨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这个责任主题是这样的,首先第一个是大通公司,第二个是施工队,也就是泵的所有人和实际进行运作的一个人员,第三个应该是撞倒这位女士的这名男子,这个时候就是这三方面主体应该对这个责任共同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认为,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对李琳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有效的途径。一方面可以通过法院的帮助来寻找那名撞人的男子。另一方面从李琳目前的情况看,如果可能造成伤残的话,最好由法院指定去做伤残等级鉴定。这样对她的索赔就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目前李琳已经在律师的指点下,收集证据,准备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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