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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才是我的学校(2003年5月1日)


  报考旅游学校,发给的却是成人文凭。学生犹如丈二的和尚,“我们觉得很奇怪,很纳闷,这是什么学校,我们听都没听说过。”

  私人投资办学,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办学人却自有一番道理。“它(教育部门)也没有讲不准办,是拖而不办。”

  民办学校鱼龙混杂,办学质量良莠不齐,学生和家长需擦亮眼睛。

  “民办学校的话,一定要经过地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

  一群年轻人去年刚刚高中毕业。可正值这样一个花季般的年龄,他们便遭遇了人生道路上的一次不小的挫折。

  “我叫滕玉彪,是1999年初中毕业的学生,坐在我旁边的五位同学都是我们同一届毕业的,我们在看了招生广告之后才报入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

  学生们说,他们都来自永嘉县楠溪江风景名胜区附近的农村。1999年,正因为看中了楠溪江旅游开发的前景,他们才选择了在初中毕业后,报考当时在大做宣传,并广泛招生,由几名办学人合办的民办学校。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希望毕业后能够在家乡找到一份从事旅游行业的工作。可是三年的学业完成之后,他们拿到手的却是永嘉县黄田镇成人技术学校的毕业证书。

  据学生们反映,他们不仅手中的文凭来得蹊跷,就连整个求学的过程也充满了曲折。三年的学习时间,他们学习生活的环境也变换了三次,而入学的第一年他们便是在几间租来的厂房里度过的,像是工业区里面包过来的一栋房子。教室在二楼,上课的时候外面的声音很刺耳,还有电焊焊出来的那个气味,很浓。

  尽管如此,考虑到自己今后的出路,学生们还是坚持了下来。就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中学生们一呆便是一年半。

  “四个学期的时候,老师也没有跟我们讲,就是带来一封信给我们,说搬迁到温州来了,温州以前是叫鹿城职业高中,现在改名叫圆达技校。”

  听到这样的消息,学生们都为自己的学校能由永嘉县黄田镇搬迁到温州市区而兴奋不已,然而并入到圆达职业学校之后,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并不像他们所期望的那样能有所改善。

  “没有想到,后来进去的时候就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中间的时候上几天课,我们不能就停课,不知道什么原因,那个学校把我们的教室钥匙给锁掉了。”

  “我们在通过搞了一段时间以后因为他们那个生源来路不明,所以呆了一个学期以后他们就走了,我们不同意合并嘛。”

  钟校长所说的生源来路不明是指他在这批学生并入圆达职业学校之后发现,学生没有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学籍,因此也无法到教育部门去办理转入圆达职业学校的相关手续。而该校的办学人却无法说明这其中的原因。随后记者和随行律师来到了永嘉县教育局。在这里果然没有查到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学生学籍档案。难怪这批学生会被圆达职业学校拒之门外。然而,神通广大的办学人并未就此罢休,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办学人又在学生即将步入高三年级的时候向学生们第二次发出了搬迁校址的通知。

  “高三的上个学期,我们搬到一个是叫瓯江旅游学校。”

  “他们把学生借读我们学校以后,因为我们有一些需要跟他们联系的,但是也很难找到他们,他们就不管了。”

  采访中罗校长告诉我们,起初他们与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办学人也只是签订了一个借读的协议。瓯江旅游学校只负责对学生的教学与生活。当他发现这批学生是没有学籍的情况之后已经是骑虎难下了。

  “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前面的两年完成了,现在有一家学校接收了,那么他就可以把他扔下去了,对于学生呢基本上是不闻不问。”

  可是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温州瓯江旅游学校最终没有放弃对学生的管理,把学生还是一直带到了高三毕业。

  随行律师说:“我刚才所听到学生的陈述,他们校舍搬来搬去,然后教师换来换去,我就感觉,首先这个办学者他们不具备这个基本的办学条件,因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里面规定,任何一个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必须要具备的基础,就是说首先要有办学场所。”

  薄律师说,除此之外,办学机构还要在办学资金,师资力量等一系列必要的条件达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后,才可能获得办学许可证。

  律师提示:《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需持有师资力量,办学场所,经费来源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报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批准,发给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招生,教育,教学活动。

  “楠溪江旅游学校就不存在的,它根本不具备办学资格,就没有审批过的,我们浙江省是这样规定的,高中段的以上民办学校,一定要经过地市一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那么这所学校我们就没有审批过,它是一种非法的学校。”

  经过到教育部门核实,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非法办学的面目已经完全暴露。既然没有经过批准,几位办学人又为什么还敢以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名义公开招生呢?办学人的回答是,他们在此之前曾经向教育部门报批过并没有批准,居然还能招生,这事儿不能说不奇怪,可更奇怪的是,招生之后办学人居然还能够给学生颁发另外一所风马牛不相及的学校的文凭。这里边又隐藏着什么样的文章呢?

  “他(教育部门)意思说,你先挂靠 (黄田)成人校就可以了,他说挂靠是可以的,第二年批给你。”

  记者:“那挂靠成人校,有没有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

  “当然批准了!”

  这位办学人所说的,挂靠办学是指他们在1999年招收学生的时候,是以永嘉县黄田镇成人技术学校的名义向教育部门上报学生学籍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学生报读的是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而拿到的却是永嘉县黄田镇成人技术学校的文凭的原因所在。然而对此,办学人能提供给我们的材料只有一份,办学人以个人名义与永嘉县黄田镇成人技术学校私自签订的一份联合办学的协议书。而这一切学生们并不清楚,更何况办学人与学校私自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律师:“按照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没有挂靠招生这种形式的,你要么就是一个合法的办学机构,法律没有规定说,这里是个学校,那么你任何一个私人可以过来跟这个学校签个协议,然后你就可以招生了,我认为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经过采访,几位办学人的违法办学事实已渐渐清楚。可以说,学生们完全是在办学人的蒙蔽与欺骗下。报考所谓的“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而事实上三年不正常的学业,也给学生们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拿这样的文凭,肯定比别人是大打折扣的,拿这个文凭,对我影响也很大的,就是找工作也很难找。”

  面对如今尴尬的状况,学生们该如何去讨回自己的公道呢?

  律师:“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它跟这个学生之间这种行为应该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三个办学者他们自己没有经过我国行政部门的审批,私自设立了温州市楠溪江旅游学校,并且以这个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 从学生这个主观意识来讲,他们属于一种受欺诈的受欺诈的一种行为。”

  随行律师进一步的解释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欺骗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不予认可。受损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返还财产,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采访中我们还发现,几位办学人在学校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招生的同时,居然还有一枚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公章,而且在2001年1月之前,办学人一直都在使用这枚公章,向学生们出具所有的手续和材料。

  “这个,它是举办者擅自刻章的。”

  鉴于采访中了解到的事实,随行律师认为,所谓“温州楠溪江旅游学校”的几位办学人私刻公章,非法招生的行为可能已超出了一般民事行为的范畴,有主观诈骗之嫌。

  “因为根据学生们提供给我们的收费证明来看,办学人在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先后共向学生们骗取了至少60万元以上的巨额资金,并给学生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于是,在采访即将结束前,我们和学生一道将采访到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反映。

  在我们节目播出的同时,永嘉县公安局已经开始对此事展开积极调查,对于事态的发展本栏目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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