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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引出的官司(2003年4月7日)


  厂桥胡同是北京一条躲在高楼大厦背后的巷子。高荣启老人在这里已经住了几十年了。如今他们一家三代五口人仍住在这间17平米的房子里。高师傅说他们不是没有房子,而是明知是自己的房子却住不进去。这一切还得从20年前的那次房产公证说起。

  “在83年,房管所的工作人员通知了我去一趟,就说把我们家的房产核实一下,然后把这房产归还给我。去了接待的人当时有公证处的人,他们就一块儿核实。这样他们就发放了我的公证书两份……”

  高师傅说,由于落实这些房子的产权需要牵扯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因此当时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不仅有公证处的,还有房管局和派出所的。在经过调查后于1983年11月给高师傅发放了两份公证书。分别公证了位于北京市崇文区三转桥24号和26号两处共五间半的产权。可到了真正开始办理产权证时,她却傻了眼。

  高师傅说房管局的意思是只能给她一间房子的产权,原因是五间半的房子中有一间半已经自然倒塌,产权也就随之消失。还有三间房子是高师傅曾经主动委托房管局替其代管。也就是自动放弃产权,所以除去这4间半房子的产权,5间半房子中现在等于只有一间产权属于她。

  房管局的这一解释让高师傅不知所措,怎么几天前公证的还是五间半的房子现在竟变成一间了呢?

  当高师傅去房管局时,拿出了当初的公证书,工作人员对此的态度竟是“这个公证呢,哪的工作人员都有,不能说明问题。”

  这下高师傅更糊涂了,明明是公证处和房管局联合办公他们怎么又不承认了呢?对她的疑问房管局不再予以答复了。

  “我为了这五间半的房子不知道请了多少假,耽误了多少工,完了。”

  从83年他们日子就这样。在高师傅的奔走中一天天流逝。转眼20年过去了,房管局的人换了一茬又一茬,可答复却都是一样的。

  那么,现在高师傅手中的这份公证书在这起房产纠纷中,究竟能起到什么样一个作用?

  律师:“现在看来这个房产的公证书应该是最权威、最有效力的。司法部和建设部颁布了一个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管理中的公证,有这样一个规定。这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它(房屋)有效的凭证就是公证书,所以我觉得这个公证书是合法有效的。对你房屋的承认应该是依照这个公证书为凭据。

  律师提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既然,按照规定,公证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那么,房管局怎么会对它视而不见呢?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关于这些老房子的归属,历史上经历过多次变动。每次都有记录。况且83年的经办人大多都已退休,所以现在他们办理产权证时依据的都是手中的原始档案。

  在房管局的房档科,针对高师傅那五间半的房子我们查阅了档案后发现,其中一间半在自然倒塌后由其母亲马淑芝在1965年签字同意放弃产权的。而另外三间的产权也是高师傅

  盖章签字同意放弃的。这样看来房产局答应为高师傅办理一间房子的产权似乎就合情合理了。

  随行律师认为,从这两份材料看,那四间半房子产权的去向是有据可查的。这就与83年的公证内容有了出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以原始档案内容为主。也就是说依据档案记录,高师傅只能获得1间房子的产权。如果真得是这样,高师傅这20年的奔波换来的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事已至此,我们只得将这一情况转告高师傅。谁曾料想她的回答让我们大吃一惊。

  “我认为是假的。因为它笔体和我盖章都不一样。”

  高师傅说,她曾看到过那两份档案。但她从来就没签过这样的材料。况且其母亲不会写字,又常年患有精神病。按时间推算,1965年正是母亲病重的时候。怎么可能签字呢?高师傅的一位朋友也证实了他看到的这一切。

  对高师傅的质疑,房管局也有他们的解释。

  “这个不碍事,我们这经常发生这事。说签完字不认帐,我怎么解释,我不能鉴别你这字是你写的不是你写的 。”

  高师傅说,如果早在1965年就有这两份材料,那么83年公证时就不会给她五间半的产权了。

  “八几年的公证书,那时候不需要我们房管局开出任何东西去公证。她自己说那时候公证处就给公证,她这公证书怎么来的,我们不太清楚。”

  此时,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也难辨清孰是孰非。那么20年前的那次房产公证的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几经联系我们终于找到了当年的一位工作人员刘德厚,原北京五中教师。1983年被借调到公证处,参与了高荣启房产的调查工作。

  “我们主要是按照她的派出所那儿的档案,好多年沉得档案,我们翻了很多的资料来写的。 写完以后交到公证处,经过公证处的专业人员经过审核以后,他们发的公证书。当时因为在房管所办公,他们(房管所工作人员)也都在。而且这些审核的时候他们也参与了,他们承认。不承认那我们怎么做的公证书啊?不是说随随便便就给谁公证了这是谁的。它得有根据啊。”

  关于那两份由高荣启的母亲和高荣启签字的委托书,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不太清楚了,但他可以肯定的是,83年的那次公证是在做了大量的细致调查工作后才做出的。

  一起简单的房产纠纷,由于两份档案的出现,让它变得复杂起来。以至于事件本身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

  随行律师:“这个问题现在我觉得性质就变了,就不是产权的纠纷问题了,而是证据的真伪问题。在法律上,这叫证据上互相矛盾了。本着谁诉谁举证的原则,您就应该拿着这个公证书作为您要求返(产)权的证据,然后到法院去起诉。按照我们国家证据原则,您除了准备公证书以外,还要围绕着公证书里面的内容,比如说哪间房子属于你们的,还要找一些人证。特别房屋这个证据很特殊,比如说住户啊,你当时收房租的证明。总而言之一句话就是有关能够证明房屋是属于您的这样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还包括书证。”

  律师说,不管20年前的事情是怎样的。但可以肯定事实只有一个,是李逵还是李鬼一定会辨个清楚。节目播出前我们得知,高师傅正在收集证据,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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